| 臺灣石油工會出席全國總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推選簡則 | ||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九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
| 一.
本會為全國總工會所屬工會,依據全國性工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依本會會員人數應有出席全國總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應有之名額。 二. 本會理事長為出席全國總工會代表大會當然代表。(建議本會理事長之選舉應於全國總工會代表大會召開前舉行) 三. 應選出席全國總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選舉併同本會理監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之。 四. 應選出席全國總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之選舉事項比照本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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