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職業安全的種子-墜落與機械危害教育訓練

安衛處

  勞動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去(111)年4月29日揭牌成立,今年的五月滿周年。其下設立了職災勞工重建服務處、職業傷病服務處、職業衛生健康服務處、職業災害預防技術處及機械設備技術處,五處合作協力,除了協助職災勞工,亦積極協助企業落實職業災害預防管理。

  近期,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受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委託,辦理高風險事業單位職災預防推廣課程,這個課程主要是為了預防及降低職災事故發生,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及維護勞雇雙方的權益,也期望確保有安全健康的勞動力及工作場域,增強事業單位形象及競爭力進一步降低社會成本及風險。

  本次訓練地點於新北市板橋的中華電信學院,由中油公司職安會勞方委員劉典育與筆者一同參加。本課程總共分成三大訓練主題,分別為「跌倒及墜落滾落相關危害預防主題教育訓練」、「各行業別常見機械危害預防教育訓練」以及「非上下班交通事故職業災害預防教育訓練」。由於課程安排的緣故,我們上了跌倒墜落與常見機械危害的預防教育訓練兩個主題。以下由筆者介紹一下這次課程的重點。

  第一堂課為跌倒及墜落滾落的相關危害,授課老師為職安署營造科科長張志銘,張科長依據他在職安署營造科多年的經驗,從法規重點面切入,再導入各個實際案例。這堂課也是針對營造業最容易造成的傷害來進行說明。

  跌倒及墜落滾落的相關危害重點為開口防護及施工架防護。開口防護方面內容包含五類防護措施及設備,分別為開口邊緣防護、樓梯開口、電梯開口、安全帶-防墜器以及安全網。開口邊緣防護項目,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其概要說明為高度2公尺以上,勞工若有遭受墜落危險的危害情形,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再者如果防護設施拆除,應讓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安全帶項目,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安全帶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安全網的部分,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規定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CNS14252所立之規定。

  施工架防護方面包含四類防護措施,分別為施工架、移動式施工架、合梯、上下設備。其中框式施工架的檢查重點為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的施工架,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職業計師妥為設計。拆組框式施工架工法則應採取「扶手先行工法」或「立柱安全母索工法」,若採用立柱安全母索方式搭設,作業人員須使用全身背負式安全帶。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在現場負責監督指揮施工。鋼管施工架須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規定,自108年起全面實施該項規定。移動式施工架腳輪應具有煞車防滑固定措施,並且設置地點必須平穩,再者不得在施工架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而且人員在施工架上工作時嚴禁移動架體。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的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上下設備。

  第二堂課為各行業別常見機械危害預防,由職安署簡任技正朱金元講課,這堂課的內容包含了安全管理概論、機械災害的防治一般規定、危險性機械、升降機、車輛機械以及工業用機器人的危害預防。安全管理概論的項目,說明職安法法規的架構、災害的因果模式以及現代安全管理、..等各個面向。法規架構的部分說明了職安法的立法精神;現代安全管理部分由本質安全出發,藉由各種方法盡力達到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並且討論了內部各部門如何協調以及外界單位的相關因素。

  機械災害的防治一般規定的方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這2個條文定義了機械,其內容包含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鋸盤、動力堆高機、研磨機、研磨輪、防爆電氣設備、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管理規則」第43條裡面規定,雇主對於機械的原動機、轉軸、齒輪、輪帶、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的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才能避免危害勞工的事情發生。

  為了防止災害擴大,因此「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規定,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也就是我們所謂的緊急按鈕,設置於適當的位置以便災害發生的時候可以立即使用並且停止機械運轉。

  機械進行維護的時候,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規定,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的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且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當機械停止運轉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之危險者,雇主應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當機械必須在運轉狀況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至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危險性機械危害預防,其法源依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危險性機械包含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以及吊籠。而以下這6種規格的危險性機械都需要經過勞檢或代檢單位檢查合格才能使用,分別為吊升荷重達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達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達3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載人用吊籃以及軌道高度在20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上述危險性機械的定期檢查,除了營建用升降機及吊籠每年檢查外,其餘都是兩年檢查一次。

結論

  總結一下本次課程的結論,防止墜落的開口防護最主要應注意護欄、護蓋以及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如果防護設備拆除時,也應該讓勞工使用適當且符合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安全網的部分,以保障勞工工作時的安全。在施工架防護的部分,框式施工架組立時應注意安裝時的安全,移動式施工架腳輪應採用煞車防滑固定措施,人員於施工架上工作時嚴禁移動架體並且不得使用梯子、合梯及踏凳等工具。機械危害預防的部分,對於機械災害防止的一般規定應在轉動機械上裝設護罩、護圍、緊急制動裝置,而且在維修時後應採斷電、上鎖、釋壓、阻隔等設備或措施。如果對於連續送料生產機組,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而且危險無法設置護圍或護罩的情況下,應該設置具安全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的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危險性機械應依規定確實檢查,才能保障人員的安全。張科長及朱技正針對本次主題說明非常詳細,法規概念方面的陳述更是鉅細靡遺。職業安全衛生法大部分的責任都有賴雇主執行,勞工朋友也有接受健康檢查、接受教育訓練、遵守工作規則的三項應盡義務,落實工安是勞資雙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促進企業安全成長的動力。

圖01.本照片出自 林欽榮率市府團隊聯合稽查建築工地安全 籲請各工地負責人均應持續加強_0
圖02.增加防護網及警告標示告知。圖/桃園市勞動檢查處_0
圖03.罹災勞工自1樓吊料口墜落。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_0
圖04.電鍍槽已裝護欄。圖/桃園市勞動檢察處_0
圖05.品檢混合機已裝護罩。圖/桃園市勞動檢查處_0
樓板開口作業安全
職業災害預防對策-升降機篇
物料吊運作業安全
施工架組配作業安全
施作護欄作業安全
  • 圖01.本照片出自 林欽榮率市府團隊聯合稽查建築工地安全 籲請各工地負責人均應持續加強_0
  • 圖02.增加防護網及警告標示告知。圖/桃園市勞動檢查處_0
  • 圖03.罹災勞工自1樓吊料口墜落。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_0
  • 圖04.電鍍槽已裝護欄。圖/桃園市勞動檢察處_0
  • 圖05.品檢混合機已裝護罩。圖/桃園市勞動檢查處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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