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勞工權益]臺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桃園煉油廠)選拔91年度模範勞工風波始末/代理事長/孫志偉

臺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桃園煉油廠)選拔91年度模範勞工風波始末●代理事長  孫志偉

         一、臺灣石油工會所屬第六分會(桃園煉油廠)四十多名員工具名連署,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總會檢舉第六分會理事會在選拔91年度模範勞工過程中,疑有黑箱作業私相授受之嫌,其檢舉書內容大要如下:

          1.臺灣石油工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第七條訂有評分標準,六分會本年度模範勞工選拔共四十四名參選,歷屆皆依辦法評比,按得分高低排名當選順序,本屆郤發生分數低,被記過、且從未參與工會遊行請願者當選,分數高工作優良、且對工會有貢獻者,反而被刻意排除,顯有不公。

          2.該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凡最近五年內,曾受刑罰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選拔;據聞六分會選拔之蕭姓當選者,有因案記申誡與判刑確定,請總會明察。

          3.評審委員資格規定:會務人員不得出任評審,事實上六分會秘書即是評審委員之一,有違規定。云云,如附件一

         二、 總會處理過程:          當總會接獲此項檢舉函後,極為重視,因為模範勞工之冠冕不容玷污,乃正式展開調查。剛開始本會的立場仍以協調、和平為基調,力求證據完備,還第六分會幹部清白。在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由訓練組林振發先生,以電話和第六分會林國興常務理事連繫,請第六分會將選拔評分作業,所有相關資料送本會審核;然第六分會一直未將相關資料送審。三月廿七日本會以石工訓字第91030398號函,請第六分會派員,並攜帶相關資料,列席本會四月一~二日召開之第十七次理事會說明,第六分會仍推拖而拒不派員列席說明。經本會蒐集桃園煉油廠四十四名模範勞工候選人之年資、考績、獎懲、以及參與遊行、擔任工會職務等資料,並逐一核對,發現第六分會選拔過程,確有以下瑕疵:

        1.會員具名連署檢舉所附證明屬實,有得分高的落選,分數低的郤當選之情事。

         2.第六分會秘書王文祥,並無理事身分,依臺灣石油工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規定,是沒有資格擔任評選委員,然而九十一年二月廿日,第六分會第七屆第三次理事會,郤推派王員為評選委員,著實不當。(如附件)

        3.查九十一年二月七日桃廠第六屆第二次臨時勞資會議,確有提出許朝聰先生之參選資格認定爭議,並移請第六分會理事會秉公處理,然而第六分會仍執意輕忽而不予處理。(如附件)

         4.本會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依據第十七次理事會決議,以石工訓字第91040557號函,請第六分會依模範勞工選拔辦法重新評審;並在四月三十日以前完成,將當選名單及當選人成績與四十四名候選人評分表儘速函送本會決審。

         先前本會訓練組戴國榮組長,很誠懇且不厭其煩地,與第六分會林國興常務理事電話連絡二次,且見過一次面,均請其遵照總會理事會決議辦理,很遺憾地第六分會始終未依總會決議辦理,使此案懸宕。第六分會意圖「造成事實」,要總會接受己很明顯。

         三、四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卅分,第六分會幹部率不明就裡的會員,大鬧模範勞工的表揚會場!

         四、第六分會模範勞工選拔作弊!本會理事會一致通過追究刑責,以正視聽。

         本會為了爭取會員權益,發動520二反二要大遊行,在五月三日召開之第十八次理事會討論遊行分工事宜;會中第六分會林國興常務理事,突然拿出桃園煉油廠四十四名模範勞工候選人原始資料,要求總會審核,本會立即推派程宏仁與翁登雄二位理事,負責全程審查,訓練組戴國榮組長亦奉派協肋核對原始資料,並會同第六分會林國興常務理事,與本會韋理事一同在本會六樓會議室,逐一詳加核對,結果發現第六分會在「參加遊行、請願」、「擔任工會職務」及「工運其他貢獻」等三項得分成績上,明顯有作弊情事。

         致造成原高分者落選,實際低分者當選之不公結果(附件四),實已嚴重扭曲臺灣石油工會選拔模範勞工之宗旨與精神。

         五、本會對本案之處理態度,自始至終都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客觀立場,但求真相大白,祈將傷害降至最低程度,惟第六分會不但不依模範勞工選拔辦法評分、及本會九十一年四月一日第九屆第十七次理事會決議辦理,以謀求補救,反執意於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下午,率眾至模範勞工表揚會場,假藉抗議之名,公然散播不實言論,極盡攻訐、污衊本會之能事,公然侮辱,誹謗總會,此舉已嚴重破壞工會內部團結,對石油工會聲譽造成莫大傷害,為此本會將依法對偽造事實,公文書者提出司法告訴,以正綱紀。

         六、遲來的正義,還真正第六分會模範勞工公道!本會五月三日本屆第十八次理事會針對本案決議如下:                   1.依排名前三名由本會表揚,其中第三名陳翔昇以書面放棄,第四名許朝聰不列入評選。第六分會接受本會表揚模範勞工為葉永年、林勝德、高錦川。

         2.第六分會表揚部分,請參考該分會模範勞工選拔個人資料(如附件)再行評選。

         3.蕭金祿部分函請中油公司政風處說明。

         4.就第六分會王文祥等會員擾亂九十一年模範勞工表揚活動會場及辱罵本會黃理事長、本會理事、會員代表為「工賊」乙事,同意延聘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訴訟費用由法律事務費支出。

         九十一年五月廿七日,本會依模範勞工選拔辦法,重新選出第六分會三名模範勞工:葉永年、林勝德、高錦川等,接受總會與中油公司表揚。

         筆者行筆至此,百感交集,但願上述第六分會少數幹部,從今起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千萬別為了工會選舉綁樁腳,而昧著良心行事!更不應將不知情的模範勞工,暨所有善良會員玩於股掌間,則工會之幸!會員之福也!

 

[勞工權益]臺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桃園煉油廠)選拔91年度模範勞工風波始末/代理事長/孫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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