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勞工權益]簽訂團體協約的時機已不遠/周泳祥

簽訂團體協約的時機已不遠●周泳祥(一分會)●

         政府為加快民營化腳步,改變釋股方式,中油的民營化可說迫在眉睫!為保障會員會法權益,一分會即時成立「民營化因應小組」,密集開會籌謀對策。三月二十四號一分會特邀勞工董事葉瑞安理事南下,就其業務、職權所知做說明,並和工會幹部雙向溝通。葉董事思路清晰、表達無礙,會中筆者曾請教葉董事對簽訂「團體協約」之看法,其對「團協」的認知和筆者相去甚遠。葉董事因有要務在身無法久留,基於會議時間分享的禮貌,筆者不便佔用過多時間進行討論,故未能即時了解其真意。事後得知工會部分核心幹部,亦抱持葉董事之看法,令筆者深感不安,有需要藉石勞一隅闡述淺見,反應會員心聲。現就葉董事的幾個觀點,提出反向看法,祈盼工運前輩能夠指正、回應。

         一、「團協」只能簽訂一年或二年?依據「團協」第二十五條─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視為三年。依常理判斷,民營化後員工權益才會受到嚴重威脅,工會者能強勢主導談判訂下日出條款,亦即以政府釋股51%完成民營化為生效基準日。由於員工年齡結構老化,若能採行優退措施,再加上管理手段,相信三年內可以達到公司預估的合理人力、自然瘦身。

         二、資方日後可以無履行團協之能力而廢之?如此簡化的語言,容易誤導聽者,以為團協徒具形式─確實也造成若干工會幹部錯誤的認知。根據團協第二十八條─團體協約訂立時之經濟環境於訂立後若有重大變更,如維持該團體協約有與僱主事業之進行,或與原來工人生活標準之維持不相容;或依團體協約當事人之行為,致無達到當初目的之希望時,主管官署因團體協約當事人一方之聲請,得廢止團體協約。此條文是依據團協第四條─主管官署發現團體協約條款中,有違背法令或與雇主事業之進行不相容,或與工人從未生活標準之維持不相容者,應刪除或修改之。如得當事人同意時,得就其刪除或修改後之團體協約為認可─衍生而來,其旨意乃在保護勞資雙方,希望公司永續經營,員工生活有保障,勿因勞資權益失衡而擴大彼此的傷害。毀約須有嚴謹的要件,而非勞資任一方可恣意為之。團協第二十條─……關於團體協約之履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請教勞委員官員,至今只有一家小公司因為破產解體而未履行團協。或曰今日簽訂之團協,民營化後可延用嗎?依據勞委會81年5月5日函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係指以出售股權或標售資產方式將公營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之謂,如移轉民營過程中,並未發生清算解散而致法人人格消滅之情形,則其權利義務主體並未變更,團體協約應繼續適用。

         三、簽訂團體協約是手段而非目的?或許是基於前述的認知而導引出如此的結論;若干工會幹部亦認為工會要求簽訂優於勞基法的團協,資方卻只願比照勞基法,談判必然破裂,要求簽訂團協只是抗爭的手段而非目的,筆者深深不以為然!根據勞基法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民營化時若無團協白紙黑字的具體保障,同仁的工作權等於處於真空狀態,徒令資方予取予求。當員工的工作權受到威脅時,為了爭取工作職位,人性必然扭曲,工會抗爭的力量隨之瓦解而趨泡沬化。工作權有保障才有談判的空間;反之,資方手操生殺大權,還談什麼優惠退休、留薪停職呢?尤其中油公司領導人,慣常以強勢作風處理勞資爭議,凸顯個人剛正無私的性格,員工權益若未獲具體保障,民營化後將是勞資惡鬥的開始,工會豈能無萬全準備?今日工會因應民營化所做的努力,最終目的就是要簽訂團協,讓所有努力的成果在團協中呈現,凝聚會員最大向心力。

         行筆至此,筆者想提幾件事實,旁證愚膚其來有自。二年前觀光業教父嚴長壽先生臨危受命,整頓圓山飯店,語重心長言曰:「若要裁員減薪;何必我嚴長壽。」此語打動了員工的心,化解了員工疑慮、不安。然而事後發展是,嚴先生為求飯店迅速轉型求生,引進核心幹部,工作量增加獎金卻減少,再度引發員工疑慮、不滿,工會只得發動抗爭逼退嚴長壽。其次再談,素以人文素養著稱的宏_硌釣_長施振榮先生,去年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時,一改過去寬厚的形象,不預警裁撤員工。在資本家的眼裡,企業永續經營是其責任,裁員減薪有時是必要之惡,與弱勢勞工的認知和立場可說南轅北轍。想想日後政黨輪替將成常態,國營事業負責人朝不保夕,民營化後為求經營速效,裁員減薪勢所難免。試問,若員工工作權沒有保障,台鹽前董事長余光華先生,還會依然有耐心、有誠意擬定十五年的長程改造計劃嗎?或許有同仁天真為,只要大家一起減薪人人就有工作,試問公司正常運作只要一萬人,為何要多養五千人?減薪會造成人才出走,冗員會造成勞逸不均,打擊工作士氣,影響企業競爭力,涉及的是企業管理制度,而非加加減減的算術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中鋼工會為簽訂團協奮鬥了七年,高市銀工會不惜以罷工手段,逼迫資方簽訂團協。反觀,中華電信工會相信資方誠意,未簽訂團協即同意公司上市,現在資方不願就先前雙方共識簽訂團協,電信工會只好向證期會提出勞資爭議,可惜為時已晚。政客是無情的,企業改造也是無情的,只有白紙黑字的承諾,勞工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則一切努力如同美麗的沙雕,潮水湧來即成幻影。

         中油公司重金禮聘洋和尚(麥肯錫、安德森、ADL等顧問公司)來唸經,為民營化後裁員背書,不時放出風聲製造危機,意圖軟化同仁抗爭的意志。中油公司今年送至立法院的「民營化計劃書」內容,對於員工權益少有著墨,只有空洞的願景,如何員工放心、安心工作呢?如果資方描繪的公司願景,是靠裁員減薪來達成,你我還有未來嗎?永續經營,一場員工無法參與的盛會,如何獲得員工支持呢?希望三位勞工董事能夠善用職權,徹底了解公司雄厚資產,責成經理部門研擬有利員工的發展規劃,讓工會訴求順理成章。例如中鋼民營化後,規劃四個階段擴建計劃和多角化經營,有效的吸收多餘人力和提高生產力,實踐民營化五年內不裁員、不減薪的承諾,堪為楷模。爭取權益勞工從未有如此好的機會,去年底猶豫不決的調薪案,即是工會施壓成功的案例,如何再度展現選票的實力,考驗工會領導幹部的智慧。欣聞各分會成立「民營化因應小組」,集思廣益為員工權益打拚,簽訂有利會員權利的團協是我們唯一的目的。

         附記:勞委會業已完成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之修改草案,自媒體披露資料來看,似乎朝向不利勞工之方向修訂,工會領導幹部必須洞燭機先、未雨綢繆,看清未來工會發展的困境和生機,引領會員走向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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