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月刊特訊

             [勞工權益]關於「休假」與「不休假獎金」觀念之釐清/傅澤民

關於『休假』與『不休假獎金』觀念之釐清!●傅澤民(二分會)●

         本人曾擔任中油公司第一屆勞資會議代表及石油工會與中油公司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僅就上述休假是否可強制規定,表達個人意見。

一、休假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福利』。

二、在人事法規名詞中,只有『不休假出勤加班費』。並無『不休假獎金』之名稱。

(註:國營事業之獎金只有一、考核獎金,二、績效獎金。)

         至於強制休假是否違法?勞動基準法訂定休假制度,主要精神在於鼓勵勞工有適當的休息,以免過於勞累。並不鼓勵勞工以不休假方式,換取『出勤加班費』。講白一點就是『保命重於賣命』!

         經濟部『部屬事業機構年度休假辦法』中規定:員工於年度前須預先排定休假日期,並照排定日期休假!因業務需要,無法照預先排定日期休假者,須由單位主管專案報准,才可不照排定日期休假,而發給出勤加班費!給你『權利』休假,不給你『福利』領錢,並無違法之處!

        過去大部並未要求,按照上述辦法嚴格實施。因此有些同行觀念上認為:發給所謂『不休假獎金』之誤謬!如今大部要求依照『休假辦法』執行,卻引來一些情緒性的言論,對解決問題本身並無幫助。應該以平常心來看待此問題,不要太注重『利益』,才會擁有開闊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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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主秘樹榮:

         最近大部控管加班,要求部屬事業機構節省20%加班費一節,引起軒然大波。

         公司在研擬節省加班費20%的執行辦法中,最引起同仁關切的,莫過於"強制休假"。

         黃清賢理事長遭到一些工會幹部抵制,說他變得"沒有聲音",但是我倒覺得他希冀保有員工"工作權"的大目標和方向。而犧牲一些較小的"福利",這種退讓是可以理解的,會員的權益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看時空環境是否改變。過去擁有的一些"福利"被減少時,會有點不習慣,但任何事情應從法理上去探討:休假制度到底是鼓勵勞工充分休息,換取健康的身體亦或是以"不休假"來換取"出勤加班費"的向錢看主義,誰對誰錯兩者必先釐清。

        針對此問題,由於個人曾擔任第一屆中油公司勞資會議代表及台灣石油工會與中油公司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在實務中累積了一些經驗和看法,想藉石油勞工之刊物發表。

         今隨函寄上拙文:「關於『休假』與『不休假獎金』觀念之釐清」,請轉交石油勞工執行編輯為盼!

         在此 向您問安 傅澤民 敬筆

         2002年8月2日于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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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關於「休假」與「不休假獎金」觀念之釐清/傅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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