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反民營化專欄]中油民營化要更專業、更人性化才能被員工接受/蕭俊慕

◆中油民營化要更專業 更人性化才能被員工接受◆文宣組 蕭慕俊◆

[反民營化專欄]中油民營化要更專業、更人性化才能被員工接受/蕭俊慕

[反民營化專欄]中油民營化要更專業、更人性化才能被員工接受/蕭俊慕

        中油公司現階段不但是台灣地區油品主要的供應者之一,還肩負著充分、穩定供應之責任,也是台灣地區石化工業體系之樞紐,並以國營事業的身份,進行石油礦的探採及海域油氣的開發。

        另外,中油公司也擔負著多項由行政體系交付的任務,以發揮照顧特定族群,平衡地區發展…等等多項功能,在相關任務尚未完全解除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法令修正未完成前,政府囿於財政的困難,不顧及勞工權益的保障,逕行民營化作業。激起中油員工一波波的抗爭行動。

民營化過了一山又一山!

        民國87年3月6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原則通過了由經濟部所提報的「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書」,正式將中油公司民營化的工作,由規劃的層面提昇至執行的階段,並檢送立法院審查。

        依據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第四次會議議案關係文的說明,87年立法院對於中油民營化總共作成了三項決議如下:

        一、87年度中油釋股案需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立法院經濟、預算委員會聯席審查經濟部87年度預算編列釋出中油股權15%的決議)

        二、俟石油業法通過後,再向經濟委員會重提民營化計畫及釋股報告。(87年5月4日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預算委員會報告民營化計畫之決議)

        三、中油釋股預算暫照列,俟石油業法通過後,並到本院經濟、預算委員會專案報告民營化計畫同意後,始得動支。(87年5月14日立法院審查經濟部編列88年度出售中油公司股權18﹪預算時之決議)

        綜上所述,自民國86年政府提出中油民營化的計劃以來,立法院設定了兩道中油公司民營化的門檻,分別是石油管理法通過以及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書必須向立法院經濟、預算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方能進行釋股。

        截至目前為止,「石油管理法」已於90年10月11日公佈施行,其中的一道門檻已經解除,僅剩「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書」的專案報告乙項。

        另外,行政院又於91年1月17日核定「中油公司民營化規劃方案」,有關「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書」釋股方式等內容的修正,也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1年3月26日完成。由於,該計畫書的修正內容,忽略了與中油公司及石油工會的諮詢與溝通,顯示出該案純粹是政府部門為了民營化而民營化的目標,閉門造車得來的傑作。

粗糙的民營化決策-員工淪為失業一族

         91年9月27日,經濟部更在未知會中油公司與石油工會的情況下,將「中油民營化計畫書」逕送立法院「查照」,計畫書中規劃釋股方式,是採行以策略聯盟,尋求國內外投資人為對象,以公開標售一次釋股逾50%的方式進行,預計於92年初開始作業,並於92年底完成民營化。

        在石油工會暨各分會的奔走與遊說下,91年11月4日(星期一)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中油釋股預算時,經表決後以14:13票刪除了經濟部今年度所編列的新臺幣199億中油釋股收入,並作成主決議一項 (詳如附件) 。檢視該項決議內容與前述的相關決議並無衝突牴觸之處。

        但是,中油公司卻於11月8日(星期五)發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於本週一(11月4日)通過經濟部可執行87、88及91年度已編列之中油釋股預算新台幣1,200億元(占中油公司股份45.69%)。表示政府可開始執行釋股工作,這是政府推動中油公司民營化工作多年來,所獲致的重大進展。」

        面對此種沒有論及任何權益保障措施的「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書」,片面強加解釋與立法院決議內容不符的聲明,逕行要將民營化釋股(45.69%)作業啟動,對所屬員工原有的勞動權益置若罔聞,這些舉動意味著會員的工作權隨時不保,將有可能成為失業一族。

前後決議內容不相衝突、是審查條件增加而非放寬

        中油公司移轉民營的過程中,牽涉到產業秩序的重組,政策任務的解除,國營礦權的移轉,以及釋股作業的規劃等多層面的考量,是一項必須兼顧能源政策考量且難度極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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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孔炤理事長(高市產總)、韋建茂理事任總指揮於宣傳車上。

●余政道委員、邱垂貞委員、林岱樺委員代表執政黨向會員致意,表達支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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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林惠官委員、沈智慧委員等誓言相挺到底。 ●林重謨委員聲嘶力竭說: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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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委員
        因此,政府一再強調中油公司釋股不超過66%,官股必須維持34%,以掌握中油公司基本的經營權與否決權。但是在9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郤增列中油釋股23%,中油累計釋股數為68.69%超過原先66%的上限,明顯與先前宣示的政策相違背。

        從91年11月4日的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中油民營化釋股預算決議內容來看,該決議與以前的立法院中油公司相關決議並無抵觸之處,且該項決議是針對經濟部編列92年度中油公司釋股預算進行審查的決議,與先前的決議屬性並不相同,且缺乏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的認可,也就是說,中油公司仍需向立法院經濟、預算等委員會就民營化計畫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才能進行釋股作業。

        另外,當釋股作業低於50%以前,「中油民營化計畫書」必需送達立法院經濟及能源與預算及決算委員會通過後,始得進行關鍵性的民營化釋股。

        各位會員,當前後決議相衝突時,後面決議取代前面決議,當前後決議不相衝突時,則是條件的增加而非放寬,經濟部應該要同時遵守並儘力完成。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11月4日對於中油92年度民營化釋股預算的決議,應是中油民營化審查條件的增加而非民營化審查條件的放寬,不要被資方與媒體片面的言詞解釋所誤導。

人性化、逐步施行、減少財團介入是民營化成功的基礎

        歷年來,台灣國營事業的民營化幾無成功案例,從中工、中石化、唐榮、台汽到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台肥新瑞都案,「民營化」似乎都已淪為財團坐地分贓、居間牟利的象徵,身處其中的員工其遭遇歷歷可見,說什麼要增加經營彈性!加強競爭力!保障員工權益!證諸以往更難以令人信服。

        中油公司民營化的難度與深度較諸以往其他國營事業的民營化更為艱鉅,企業的經營靈魂是人,不祇是資產而已,身為醫生的政府,對於國營企業要動手術必須要藉由專業瞭解與人性化的深入,逐步地施行檢討,這樣的民營化才有經營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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