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工會活動報導]臺灣石油工會加強分會小組活動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修正條文對照表工會活動報導

臺灣石油工會加強分會小組活動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原條文

        六、各分會績優小組第一、二、三名之小組長,另由本會發給獎牌或紀念品。本會編列年度預算辦理績優小組長國內外研習活動。

        各分會參加活動績優小組長之名額以會員人數比例計算,分會會員人數在五○○人以下者提報一名,超過五○○人,每滿五○○人增報一人,餘數以一名計。

        前項績優小組長之產生,由各分會訂定選拔辦法,報會核備。

修正條文

        各分會參加活動績優小組長之名額以會員人數比例計算,分會會員人數在四○○人以下者提報一名,超過四○○人,每滿四○○人增報一人,餘數以一名計。

修正說明

       績優小組長長年在基層於工會及會員付出實?上貢獻,宜比照模範勞工選拔標準修正為四○○人提報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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