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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問題]捍衛勞工工作權.南投酒廠勞工堅決反對資方逼退政策/詹力穎勞工問題

捍衛勞工工作權 南投酒廠勞工堅決反對資方逼退政策/詹力穎

前言:

        日前臺灣菸酒公司南投酒廠爆發一場勞資爭議,緣起勞工反對資方以經營合理化為由,實施「強制調撥人力」政策,變相逼退勞工。而南投酒廠工會與會員從一開始便決心捍衛會員權益,堅決抵抗資方的逼退政策。抵制過程免不了協商,由於廠方口口聲聲說是上頭命令,協商不成,工會轉戰臺北總公司討公道,並聲明若資方蠻橫,將串連各廠,罷免董事長,逼總公司不斷解釋「不強制」、「廠長決定」,把球踢回各場廠。因為勞工團結一致的堅持,菸酒公司資方已經改口,表示從來沒有要推動「強制調撥」的動作,勞工的力量,暫時反轉了形勢。其實不管「強制調撥」當初究竟是各場廠作主,還是總公司意志,這一場抗爭,再次說明,勞工唯有展現團結實力,不讓資方軟土深掘,才是捍衛自己的硬道理。

        今年初,菸酒公司資方實施優惠資遣政策,鼓勵員工大量離退,短短一個月間,共有近五百位員工辦理資遣,隨之而來的「強制人力移撥」,讓每位菸酒勞工,日日擔憂調撥惡夢何時將至,飯碗是否可保的深切恐懼中。所謂「強制人力移撥」,就是資方運用其人事行政權,毋需經由勞方同意,即可於同一公司內,恣意調動勞方工作崗位,稍微對勞工政策有些瞭解的人,無不心知肚明:在勞動法令寬鬆、工會組織力量薄弱的臺灣,勞方如何可以抬頭挺胸拒絕資方的要求?勞工「拒絕」的後果,就只有摸摸鼻子、自請走路一途。是以,賦予資方調動勞工工作崗位的權力,不過是圖利資方、大開資方方便解雇之門之令罷了! 

新任董事長,是救世主還是劊子手?

        自菸酒開放進口以來,臺灣本土菸酒業受到重大衝擊,公賣局自民國八十三年起,即進行人事凍結,採取鼓勵提早退休、遇缺不補政策,至今員工已精簡超過百分之五十五。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臺灣菸酒公賣局」正式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菸酒公司)。

        改制公司意味著臺灣公賣制度宣告終結,臺灣菸酒產業正式進入「市場競爭」、「利潤導向」的進程,要怎麼做能夠最快的達到進行組織改造、提昇效率。九十一年九月間,頂著「臺北大學商學院院長」光環上任的黃營杉董事長,上任時宣示將帶領菸酒公司走向企業化經營、增加業績、不裁員等政策方向。在公司慶祝黃董事長上任的不久後,董事長即指示各部會,鼓勵員工辦理優惠退休,以減少菸酒公司的「冗員」,並以「強制人力調撥」政策,將員工調離所屬廠區,到外縣市工作。

        根據總公司及廠方的說法,菸酒公司面臨「人力過剩」的問題,使得人事的支出負荷量高,是以,鼓勵員工退休。伴隨著鼓勵「優惠退休」的政策,就是「強制人力調撥」,所謂強制,就是公司要求員工調到另外一個廠去工作,如果不願意,就只好自動走路,換別人去!公司說,員工跨廠、跨縣市調動,不過是進行企業內「合理的」人力調整,完全與「逼退」無關。

強制調撥等於變相逼退

        案例:一抽到籤,馬上辭職

        舉個例子來說,公司要求臺南的某酒廠,調撥員工至屏東恆春的營業所,距離原本的工作地點兩百多公里,開車前往至少要兩個半小時以上,更遑論不會開車的員工該怎麼辦?每個員工都說自己要是被抽籤調過去,就要馬上辭職!以中部酒廠為例,公司要求從南投、埔里員工翻山越嶺調撥至東勢營業處去,要員工開一、兩個小時的車程,強制到新的地點、做完全陌生性質銷售工作,若不適應,也只有自己辭職走路一途。調動工作性質、工作崗位完全毋須尊重員工意願,這不是變相逼退不然是什麼?

        有的酒廠以全廠抽籤的方式抽出強制調撥員工,有的酒廠要求歷年來考績評比最低者,作為替罪羔羊,強制調撥至營業處。不管以何種方式,都是迫使員工相互分化、自相殘殺,待勞方力量潰散後,便只能如同俎上肉,任由資方上下其手、予取予求了!

         案例:領退休金,坐吃山空

        菸酒公司「優惠退休」政策,以先申請退休者領取較優的退休金為餌,誘使部分員工自動離職,雖然眼前有一筆可觀的退休金,但是退休金再多總有山窮水盡的時候,使用殆盡後,多數面臨中年失業的員工們又該怎麼度過接下來的日子呢?猶記之前曾有員工在選擇優惠退休之後,苦於找不到工作,眼見所領的退休金又所剩無幾,索性孤注一擲將剩下的錢都拿去買樂透彩券,沒想到輸得精光,最終以自殺作了結!

        從之前的「優惠退休」到後來的「強制人力調撥」都只是要為民營化作準備,只是手段從「利誘」變成「威脅」,但是國營事業私有化之後,一個純粹為了營利的企業,是不必盡任何保障農民或勞工的責任。一旦國內菸酒市場被瓜分殆盡,屆時勢必面臨更嚴重的經營管理的困難,莫怪乎企業一心只想賤賣國產,將土地、產業變賣成現金,然後一步步進行分化員工,只求變賣資產的途中不會遭遇「絆腳石」阻礙,順利完成民營化政策任務。

        這樣的手法,在民間企業裡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是在還是百分之百官股的國營事業裡,可謂特別引人矚目。依據內政部在民國七十四年頒佈的《調動五原則》中,規定「資方基於企業經營上必須」,雇主可調動勞工工作,但需經勞雇雙方同意。然而,菸酒公司資方居然刻意漠視勞動法令規定,任由各廠廠方以「強制抽籤」、「考績排名最後者強制移撥」等手法,進行公司強制人力移撥動作,以進一步逼迫大量員工離退,達成政府所謂國營事業追求效率、利潤第一的民營化政策!

 民營化=工人處境向下沈淪!

        所謂的民營化,主流說法似乎充滿了一片前程似錦的萬丈光芒,為了要提升企業的競爭力,讓人民真正的作國家的主人,讓人民一起賺大錢等說法比比皆是。但顯然「民營化」並非「民贏化」。以整個公賣局為例,員工總數由民國八十三年的一萬三千多人,一直精簡到現今的七千二百人,短短八年間就使得將近六千名員工失去工作,在公司的政策中,尚要持續進行精簡!若以一個家庭有四名成員換算,相當於有兩萬個人處在經濟困難當中!目前為了精簡人事支出的費用而大量的裁撤員工,就已經造成了許許多多的家庭失去經濟支柱的事實了,如果繼續放任民營化政策的實施,屆時失業的不只是酒廠裡的員工、中部的果農,還是整個臺灣社會中,佔絕大多數的工人兄弟姊妹們!

        中華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每一個員工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每個菸酒廠背後是大批農民們的生計來源,每一位勞動人口都擔負起養家活口、教育子女的經濟重擔!國營事業以優於民營企業的福利保障,作為整體社會對勞動條件向上提升的基準,不僅促使社會勞動條件的向上看齊,亦保障了廣大勞動者的生存及社會的永續發展。在臺灣政府如火如荼的推動民營化腳步的同時,反觀先進國家卻早已回頭反思民營化政策對國家社會帶來的惡果,如英國鐵路民營化後,重大事故頻傳,完全瓦解了民營化帶來高效率、高品質的迷思!所以,政府完全不考量到民營化對勞工及整體國家社會接踵而來的傷害,是很值得我們共同反省及思考的。國營事業賺的每一分錢都繳交國庫,盈餘並非進入私人企業的口袋,而是用以支付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支出。

為整體勞工堅守合理勞動條件

        在一個合理的情況,是社會愈進步,整體國民的工作條件應該要同步成長,社會應是努力讓所有受雇者的福利保障,向國公營事業看齊,而非指責其為「貴族勞工」、「冗員充斥」這樣的說法,達成將整體勞動水平往下壓低的作用。堅守國營事業勞動條件,就是為了全體工人及後代子孫把關,這是每一位國營事業勞工所應守住的責任及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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