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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區別「認證」與「驗證」/紀佳雄企業經營

區別「認證」與「驗證」/紀佳雄

        中油公司因組織經過多次改組的關係,目前有19個單位通過ISO 14001國際標準環境管理系統驗證〈certification〉,可是常有人將其寫為認證〈accreditation〉,實在有加以澄清的必要,以免混淆。         國家標準對「認證」的定義為認可其可發給證明書,亦即主管機構對某人或某機構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某特定工作之程序;至於對「驗證」之定義則為由第三者出具書面保證其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某規定要求之程序。例如92年9月結合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Chinese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簡稱CNLA〉及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Chines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簡稱CNAB〉而成立的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是國內第三者認證的唯一法人機構,其業務範圍為對下列機構給予認證:管理系統驗證機構、產品驗證機構、稽核員驗證機構、稽核員訓練機構、檢驗機構、實驗室等。國內目前已由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現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據ISO Guide 66評審後,准予認證EMS環境管理系統認可登錄之驗證機構有台灣檢驗科技公司EC0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EC002、挪威商立恩威驗證公司台灣分公司EC003及英商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EC004。至於驗證方面,國內至92年9月底已通過上述驗證機構所發給的ISO14001認可登錄證明書〈即已通過ISO14001要求事項之驗證〉的廠商共有115家。         為了使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的國內驗證機構所發出的認可登錄證明書在國際上具有公信力起見, CNAB曾於91年1月依據ISO Guide 61與國際同行評審,相互承認認證的公信力,並於91年9月簽署成為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PAC〉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ulti Lateral Arrangement mutual recognition,簡稱MLA)之簽署會員(PACMLA),再於91年10月簽署成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簡稱IAF〉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會員(IAFMLA),使取得CNAB認證的驗證公司所發出的ISO 14001認可登錄證明書亦能獲得國際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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