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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21世紀的法國大革命/阿真勞工議題

21世紀的法國大革命/阿真

    邇來國際社會上最轟動的工運事件莫過於法國巴黎勞工抗議CPE(青年首次就業法案)示威遊行事件。這項震驚國際的事件,法國工會團體與學生於示威抗議長達兩個月後,在2006年3月28日發動全面性的抗議活動,這項被稱為「黑色星期二」的大型抗議行動除了癱瘓交通之外,更號稱全國將近有300萬人參與遊行抗議,而光巴黎市區就有70萬名民眾上街遊行,最後更釀成警民爆發肢體衝突,將近700人遭到逮捕。到底是怎樣的事件發生讓法國的全體勞工感到如此的憤怒呢?         原來根據目前法國的法律規定,由於個人或經濟原因,撈資雙方的勞務契約可被雇主終止。但雇主必須遵循法律有關規定陳述原因,並給與解雇書。解雇在2~3個月後生效。被解雇者可得到特殊的經濟補助和政府勞動部門的再就業安排。所以法國的公司企業若要開除員工不但要在三個月之前先告知員工,還要支付罰款,並於三年內不得再招幕新進員工,更必須要向法院法官說明解雇員工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不像一般的英美系國家的公司企業,要解僱員工只要像員工說一聲:「你/妳被開除了!」那樣地簡單。鑒於該項規定,一旦解僱員工後三年內就無法再招募勞工的措施下,企業主不願意輕易僱用年輕沒經驗的勞工,負擔萬一有不適任勞工進入卻難以解僱的風險。於是法國政府將國內失業率節節上升的壓力完全歸咎於此一制度,而開始於今年1月著手進行改革勞動法案,在放寬了企業解雇26歲以下勞工的規定外,還要藉這次改革的機會修正退休金制度,以改善移民青年失業率高達50%的窘境。         惟此項新制青年勞工法規定,為了鼓勵雇主進用沒經驗的年輕人,雇主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解雇26歲以下任職未滿兩年試用期的新勞工,雖然會增加雇主進用新人的意願,但也同時造成對年輕勞工就業上的不穩定性,這尤其對以打零工為主業的法國社會新鮮人更是一大打擊。據統計法國目前的失業率近10%,但青年失業率高達23%,身為民主社會主義國家元老的法國政府本想藉由此向新法案來降低青年失業率,維持其享譽國際的社會制度佳績,卻沒想到卻遭受到社會如此大的反動。         而在這樣的反動壓力下,法國政府於2006年3月中下旬表示願意接受協商,並做某一程度的讓步。例如政府可以延長工作試用期,並提供被解雇後的職業訓練課程,不過學生和工會依然不滿。也由於政府強調新法勢在必行,並堅持不撤除、不終止、不做實質性改動的「三不」強硬立場,部份學生團體不但拒絕3月25日總理的邀約會談,還重申3月28日將發動大規模罷工罷課,終造成震驚國際的「黑色星期二」事件發生。而法國總統席哈克也於3月31日發表電視演說﹐表明其將更改此項引起極大爭議的就業法案,例如立法減短解僱期間到一年、要求雇主提出解僱理由,並保證將頒布的新法案將不再含有引起爭議的條款,但他的決定仍然立即遭到工會和政治反對派的拒絕,工會發言人表示勞工並不是要討價還價,也不是要一份修正的法案,而是希望能完全終止新法的實施。         而在如此的全國性抗議風潮下,法國總統席哈克終於在4月10日早上決定撤回這項備受爭議、且反對這項勞工法改革比率高達63%的新CPE法案,並改為實施連串措施,協助青年就業。而這項向抗議者屈服的決定也使得席哈克總統在所剩無幾的任期內完成實施任何勞工制度改革的可能已經不復存在,這項CPE勞工法案改革而引發的勞工大革命終由工會團體與學生獲得最後的勝利。         除了法國勞工的示威遊行之外,英國的勞工上街頭爭取退休金,德國西南部的勞工也上街頭阻撓工時延長議案,義大利本月選舉的主題更是圍繞著勞工工作保障議題。再將視野從法國拉回台灣,從2005年開始政府就一直努力推行的勞動派遣法也同樣遭受到台灣勞工的極大反彈。比照上述法國的例子,法國總理德.維爾潘所執意推行的「青年首次就業法」表面上是為降低青年失業率,把這套法案說成是有利於青年就業,但實質上卻是用「勞動彈性化」打破有保障的長期僱用制,法國青年的反抗是戳破此法案的虛偽性,而採取以暴抗暴的自主行動。而台灣政府正在規畫的「勞動派遣法」草案與之相較則是有過之而不及,台灣年青人不是畢業即失業,就是只能被勞動市場的人力派遣公司雇用,派遣到不同公司工作卻不算該公司的員工,只要老板不滿意就可以要求更換勞工。這兩者都是政府遂行新自由主義、主張勞動彈性化的手段,也都只是讓社會新鮮人對於資方而言更為廉價、好用而已,不但工作不穩定,薪水也被層層剝削,可能養不活自己,這就是全球化下青年勞工的悲慘命運。         近來又傳出勞動派遣法可能要訂定專法,對人力派遣業者而言,若通過專法,未來將帶動數百億元商機,人力業者家數可望從數百家爭鳴階段,迅速擴增為1000至2000家。但對於大多數勞工團體而言,如果政府未能訂定符合國際水準的法案內容,整合出本國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向來規避的諸多問題,並配合完善配套措施,不然,即使有勞動派遣法,也是只有利資方的「惡法」,使勞工權益遭到犧牲。其實,依目前勞動基準法規定,如果派遣人力業者提所供的勞動條件低於勞基法,就涉及違法,政府就該處罰,政府又何必自我矛盾而曠日費時地訂定專法,而卻推託原本應盡的監督責任。這豈不是本末倒置?所以,有了法國這次抗爭的成功經驗,吾人應從中自我省思,唯有堅持立場、對於政府不當措施勇於說不,勞工的權益方能由自己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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