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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確保勞工退休金,政府之責/朱文心勞工權益

確保勞工退休金,政府之責/朱文心

        勞工退休之後,能否真正拿到退休金, 一向是很大的問題。勞工退休金新制的用意, 正是讓勞工能夠真正領得到退休金, 立意良善。儘管所能領到之金額不高,惟聊勝於無。

        不過,這有一個前提,就是勞退基金的帳戶,不能遭到恣意的挪用,斯為關鍵所在。否則縱使採用勞退新制,仍然害怕「萬一」,只要勞退基金的帳戶被盜用,那麼辦理退休勞工,恐怕還是會面臨血本無歸的命運,豈能掉以輕心?其實雇主為了降低其經營成本,莫不絞盡腦汁減少退休金之給與,第一個手段就是刻意對勞工逕行施以調職處分,令勞工工作極為不便,同時又感到非常不受尊重,於是被迫離開工作崗位。此種勞工「主動」請辭的狀況下,從而雇主免掉了退休金之給付。

        退而求其次,雇主使用的撒手?,就是以「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模式,自行掏空勞退基金的帳戶。俟勞工屆臨退休之際,仍然領不到任何退休金,真是欲哭無淚。事實上,除了極少數上軌道的民營企業,一般私人公司勞工欲領取退休金,可以說「門都沒有」,堪稱戛戛乎難矣哉!

        正因如此,才有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出現,雇主從勞工薪資中提撥的金額,在在都要由勞委會的相關部門監督,雖然其金額不是很高,但是無論如何卻領得到,正是所謂的:「吃不飽,也不餓死。」但是在實施勞退新制之前,勞退基金帳戶仍有被濫用之虞,實在是不可不慎,此乃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

        為了亡羊補牢,除了勞委會本身之外,各縣市政府的勞工主管單位,務必馬上動起來,俾動用政府的公權力,徹底檢查各行各業的公司行號,是否已經把勞工退休金,確實依照規定提撥。凡是按照規定辦理者,不妨予以獎勵,而對於未予提撥,或是提撥不足額者,則限期勒令補足。

        唯有劍及履及,才能避免重蹈力霸案的覆轍。事實上,現代的法治國家,貴在凡事一板一眼,完全依據法令規章來辦理,那麼對於弱勢勞工的退休金及其他的權益,始能具備起碼的保障,從而有效維護社會的安寧,這是一項天經地義的事,誰說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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