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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基本工資專題報導/艾凡那夫勞工權益

基本工資專題報導/艾凡那夫

[勞工權益]基本工資專題報導/艾凡那夫

[勞工權益]基本工資專題報導/艾凡那夫

▲全產總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會場 ▲各工會幹部赴勞委會陳情基本工資
       

關於基本工資的議題,各政、資、勞、學界眾說紛紜,引發了一場攸關勞工生存權的價值之戰。從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

筆者按:李應元先生已於5月2日請辭

)於年初發布消息說農曆年後要提高基本工資後,便馬上引起正反兩方不同的反應,甚至還對於該調整多少才符合需要進行激烈的討論。筆者擬整理台灣基本工資的歷史沿革以及近日來各家的見解,並對照美國基本工資制度之經驗,提供各位先進參考。

一、歷史沿革:

        1936年,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曾經公佈「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但事實上,由於國共內戰和中日戰爭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1 9 6 8 年, 行政院發佈《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月工資)定為6 0 0 元, 是台灣首次的正式法定最低工資。1 9 7 8年基本工資調高為2 , 4 0 0元;1986年調高為6, 900元。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 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便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直到1997年,基本工資坐了截至目前為止的最後一次調整後便沒有再調漲過。

二、全國產業總工會立場:

        台灣勞工的基本工資在1997年最後一次調整後就不動如山,不管工會團體如何抗議或要求,勞委會總是以不變應萬變。由於長期未調整,在通貨膨漲的侵蝕下,實質基本工資一路往下掉,目前的實質基本工資甚至是這十幾年來最低的!隨著經濟成長,弱勢勞工的薪水每個月竟減少了近一仟元!

        為了改善弱勢勞工的生活,提高基本工資早已經是世界潮流,英國政府於1999年開始實施基本工資, 更在六年內提高了49%;美國今年年初參、眾兩院都通過了基本工資調整案。雖然僱主總是說,提高基本工資會造成失業,然而英國在基本工資大幅提高後,失業人口並沒有因此而增加;美國經濟學家的研究更証實了適度提高基本工資有利於就業人數的增加。因此去年美國有650位經濟學家,其中包含了五位諾貝爾獎得主,共同連署一份要求提高基本工資的聲明,他們認為提高基本工資對這些勞工的家庭與社會整體經濟發展都會有所幫助,畢竟健全的消費市場,需要付得起錢的顧客。也難怪美國零售商的龍頭Wal-Mart與Costco的CEO都出來聲援提高最低工資了!

        當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加大時,愈來愈多勞工無力負擔高漲的生活水平,以致於生育率節節下降、自殺事件日益頻傳,期許政府相關部門能站在廣大勞工的立場,真正「硬起來」,提高基本工資,讓勞工得以享有更合理的勞動成果。

三、提倡自由市場經濟之學者立場:

        引自經濟系博士生陳家煜於蘋果日報發表之社論

        工會人士最近倡導提高基本工資,希望藉此能幫助貧苦的低薪資勞工。立意良善,可惜方法不對,如果工會人士的邏輯成立,為何不一舉將基本工資調為每月十萬?畢其功於一役,讓貧困從此在台灣消聲匿跡?

        工資是勞動市場的交易價格,市場本身運作得好好地,為什麼政府要干涉?如果政府干預訂定的基本工資太低,遠低於市場現行薪資水準,訂了等於白訂,因為沒有人會領到那麼少的薪水。但如果訂定的基本工資很高,雖然工作大家搶著做,但工作會變少,因為沒有僱主付得起那麼高的薪水,造成勞動市場供過於求。既然訂高也不是,訂低也不是,為何不就讓市場好好的運作?

        在美國,基本工資的提高通常受害的反而是立法原意要保護的青少年零工。因為基本工資遠低於一般受薪階級的薪資水準,只有少數在餐飲服務業的臨時工領的是基本工資。各級政府任意訂立最低工資,反而讓餐飲服務業增聘非法勞工,甚且關門或是遷移他處,打零工的青少年反而找不到事做。勞動市場的供過於求,在台灣形勢更為險峻。台灣中小型企業較多, 較有可能有僱主不守勞動法規的情況,如果政府逼迫保障最低工資,羊毛出在羊身上,僱主極有可能壓榨勞工,以因應突來的經營成本上升。如果情況嚴重,真的入不敷出,僱主大不了關廠走人,到中國重起爐灶,到頭來受害的反而是那些看得到基本工資卻吃不到的台灣勞工。

四、全國總工會立場:

        全國總工會認為政府不如調高公務人員薪水,讓企業界被迫全面跟進,不應只調漲勞工基本工資,為德不卒。全國總工會理事長陳杰指出,只調基本工資,對一般受薪階級幫助不大,政府如調高公務人員薪水,企業界就會被迫全面調高大家的待遇。政府有意提高薪資水準,就要以有效的方法落實。

五、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勞工基本工資十年未調,即使採用調漲十一%的方案,平均一年只調一%,根本也跟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此次調漲也只調一千多元,實在是離譜,勞工團體不能接受,我們主張勞工基本工資要有一個合理而客觀的計算公式,每年該調多少就調多少,而不是一味的喊價,淪為協商下的產物。

六、他山之石─美國經驗:

        在美國,他們不稱為基本工資,而是稱為生活工資(living wage),也就是勞工生活所必須的最低工資(minimumwage)。美國的法制分為三個層級:聯邦層級、州政府層級以及地方層級。聯邦層級的規定有最高性,州政府以及地方不得訂定低於聯邦的生活工資規定。同理,地方政府也不能訂定低於州政府的生活工資規定。美國聯邦於1938年通過最低生活工資的法規,大多數國營以及民營勞工皆可適用,可惜的是在過去的十年間都固定在時薪5.15美元。而州政府方面係由州議會或有些州可由公民創制最低生活工資之法規,目前已有28個州的最低生活工資聯邦政府所規定的5.15美元最低生活工資。而地方政府方面,全美只有四個城市有較高的最低地方工資,相關法規需要市議會以及公民投票通過。

        目前美國自1994年以來通過了145條有關生活工資的法律,並在有些地區工資高達時薪14.75美元。在佛羅里達州,人們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使得當地的基本工資調高一美元(到達6 . 1 5),獲得了7 1 % 的選票支持提高最低工資。到了2006年的大選,更有六個州提高了最低基本工資(Ohio─$6.85, Arizona─$6.75,C o l o r a d o─$ 6 . 8 5 , Mi s s o u r i─$ 6 . 5 0 ,Montana─$6.15, Nevada─$6.15),並且每年都會自動調整。此外,2006年也有13個州立法通過較高的最低工資,有的時薪可高達8美元。經過了生活工資運動者的努力,之前各界所擔心的提高工資會導致失業的問題在1995年和2000年時,美國學者作了實地調查發現高工資並未明顯地造成少雇用,有些個案還發顯示出提高最低工資之後,企業的雇工人數還有微幅增加。

        目前美國不但有數以百萬計的勞工獲得了加薪,更有28個州的最低工資規定高於聯邦所規定的5.15美元。

七、他山之石─英國經驗:

        英國雖自1907年起就實施基本工資,惟其目的是要彌補自願性集體協商之不足,而非建立全面性的法令體制,因此,其適用產業僅包括農業、成衣製造、零售、美髮、餐旅等較無法有效進行集體協商的產業,而其實施方式則是由勞資政三方代表所組成之各產業部門的工資委員會來釐訂自已的基本工資水準。此種局部適用的特性與其他國家所實施全面性法定最低工資體系有極大差異。

        雖然基本工資涵蓋勞工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例不高,而其金額占全國平均工資的比率只有40%,是所有歐洲國家中最低者,但保守黨政府仍以基本工資偏高,且會造成工資向下調整僵固性,不利勞動市場彈性化為理由,先於1986年癈除青少年適用基本工資的規定,並且限制所有工資委員會僅能訂定單一的每小時基本工資率和單一的加班費率,更於1993年廢除所有工資委員會,而基本工資制度也隨之不復存在。

        基本工資是國際勞工組織極為重視的公約,其對保障勞工基本權益有極重要的象徵意義,因此,工黨於1 9 9 7年再度執政以後,便把恢復基本工資列為重要政策目標,並於1 9 9 9年頒佈了全國性最低工資法,不僅將基本工資的訂定法制化,更擴大其適用,惟16至17歲青少年則不列入適用對象,而18至21歲的青年雖適用基本工資,但其金額只有一般成人最低工資的83%。此外,英國最低工資法對工資的定義尚包括各類獎金,以作為激勵員工工作的誘因。現行英國基本工資是採時薪制,亦即不工作的時候不計薪,而其金額是每小時3.6英鎊。(

引自辛炳隆教授:英國實施勞動法規鬆綁之經驗與影響)

        總結:的確,在資本主義的市場運作下,任何商品的價格都會隨著市場的供給與需求而波動,但不管怎麼波動,這個價格還是會有一定的「行情」。所以勞動市場上也是一樣,勞工在市場上以他的勞動力來賺取工資,因此這份薪水自然要讓勞工得以生活、求得溫飽,這也是美國生活工資以及最低工資的意函。而許多國家也以經驗證明了「提高基本工資會傷害勞動市場,對整體社會只有負面影響」這樣的經濟學教條並不是全然正確的。除了上述提到的美國經驗以外,英國在1999年實施提高基本工資的經驗更是一項證明,英國甚至在6年內將基本工資提高了49%,而經濟學家的憂慮失業人口並沒有因此而增加。因為在工資提高後,勞工的生產力大幅增加,進而抵消了工資上漲的成本。所以基本工資「合理」的調漲基本上對社會是有利無害的。(部分資料引自全國產業總工會組訓部副主任葉品言先生發表之社論)

        勞委會目前已將基本工資呈報行政院,將自15,840元調漲為17,280元,調幅應會從高選定9 . 0 9%,對此一數字,蘇揆要求經長陳瑞隆與工商團體龍頭充分溝通,且提出完整配套措施後,可望於2007年5月中旬正式核定。此外,勞保年金也將在同一時間點確定,費率訂定6.5%,上限為11%。雖然這次調漲的幅度並不能讓廣大的勞工滿意,但是在政府已盡量提高到勞委會版本的上限來說,也非完全不可接受。

        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提高基本工資可以保障勞工薪資、維護勞工的尊嚴、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各行業的發展。這次的基本工資調高大約可使5 0萬名勞工受益,但是對於台灣整體勞工所面臨的社會問題政府仍然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希望未來政府能繼續關心勞工需求,雖然李應元先生在基本工資法規確定宣佈前就辭職,政府也應盡快找到接手人選,不要造成政策斷層,繼續推動對勞工有益的政策,這樣才是台灣數百萬勞工朋友之福。

        後記: 原勞工立委盧天麟先生已於2 0 0 7年5月2 1日正式接任勞委會主委之職,面對前任主委李應元留下來的基本工資調漲問題,勞委會將本於既有立場,即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 7 , 2 8 0元、每小時95元,調幅9.09%,繼續與相關單位協調溝通。到了2007年6月6日,喧騰多月的基本工資調漲終於定案,行政院院會核定自今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為17280元,時薪則調為95元,調整幅度9.09%。

        但為減輕企業勞動成本的負擔,以及政策周延性的考量,在配套措施的處理上,勞委會除了將家庭照護外勞排除在這次調漲範圍外,更表示將在時薪定為95元之後,由政府補貼企業1 0元。這項措施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工會團體大致認為勞委會不應讓資方牽著鼻子走。認為勞委會擁有龐大的資料和幕僚人員,在基本工資的規劃上,更該扮演著對社會解說及還勞工公道的積極角色,不能讓資方予取予求。此外,勞委會對於時薪的計算方式,明顯忽略了原本的由月薪換算成時薪的精神,可能造成雇主捨棄僱用月薪制的勞工而改用時薪制的勞工。而對於將外勞的膳宿費由4000元調高為5000元,並將看護類外勞排除於調漲範圍之外,都是將外勞排除在此次利多之外的措施。

        綜上所述,儘管本次的基本工資政策仍有許多需要進步與努力的空間,但是這項勞工政策的重大進展仍然值得廣大勞工朋友感到欣慰。十年未動的基本工資終於調升了!實質方面的助益暫且不談,勞工精神的勝利我相信才是本次基本工資政策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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