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勞工權益]工會爭取.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之探討/戴國榮勞工權益

工會爭取 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 之探討 我們做到了!您準備好了嗎?/ 戴國榮

 

 

ㄧ、前言

        本會各級幹部爭取多年的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案,經97年4月2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後,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將從現行年滿60歲延長為65歲,使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條件。目前該法案只待立法院完成相關法定程序,並報請總統公佈實施。

    這是國內勞動政策的重大變革,隨著勞工工作時間延長5年,也意味著台灣整體勞動市場結構將因此產生巨大的變化及影響。所有勞工朋友面對新勞動法案的即將實施,包括心態的調適、職場的生涯規劃、工作價值及生活目標重新定位等方面,我們準備好了嗎?!而新勞動法案通過後對企業可能造成之影響,包括經營成本、組織人力資源運用(選、訓、任、用)策略的調整等,企業備妥因應之道了嗎?!另外,政府對於相關勞動法令包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等法規之修正與配套,乃至於以新政策的宣導工作等,做好萬全準備好了嗎?!畢竟,惟有勞、資、政三方都能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因應,並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在總統公布法令實施日起順利上手,繼而展現台灣產業高度的勞動競爭力,以迎接全球化的挑戰。

 

二、工會思維與策略

        隨著醫學科技的日新月異、突飛猛進,讓人類在追求生活品質提升的同時,更加重視養生觀念及醫療保健,使得全球人口逐漸出現「高齡化」的現象;另一方面,由於個人主義的抬頭,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觀念及方式蔚為風潮,「少子化」趨勢因此蘊運而生,導致世界人口產生結構性的變化。面對高齡化、少子化的國際潮流,歐美先進國家近年來莫不採取修法方式調整國家人力資源政策,將勞工退休年齡提高至65歲、67歲,甚至是70歲,以達到人力資源運用最佳(大)化的果效,亦同時滿足勞工持續工作之需求,及降低產業缺工之風險。有鑑於此,工會自94年(第10屆)起,便緊緊抓住這一波對勞工有利之全球人力發展趨勢,並從法理面積極推動「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之訴求主張。茲將本會近期爭取過程摘要如下:

1.    96年6月11日下午,莊理事長指派吉主任秘書廷邦、第二分會陳常務理事嘉麟出席全國產業總工會拜會行政院勞委會活動,會中討論包括放寬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基數上限至55個基數、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等攸關全國勞工勞動權益之政策議題。

2.    96年7月10日本會以石工議字96070840號函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建請秉《就業服務法》精神,積極向經濟部爭取修訂「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五條為不分派、雇用階級、職位等級、年齡區別,所有從業人員年滿六十五歲應屆齡退休,以建立退撫制度一元化管理,並符公平原則。

3.    96年8月8日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字第162號函經濟部爭取。

4.    96年8月17日經濟部經人字第09600127500號函復全國產業總工會,略以:有關退休年齡規定,係參酌我國公務人員命令退休年齡及勞動基準法得強制退休勞工退休年齡等有關規定,並配合本部事業機構特性訂定退休年齡,其修訂須就法制層面、實質層面、企業經營層面及員工層面考量及配合全國公務人員及勞工退休年齡之衡平性檢討,避免衝擊其他勞工退休權益,於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勞動基準法等法令修正前,仍宜維持現行退休年齡規定,爾後如相關法令規定修正,本部將配合檢討修正。

5.    96年12月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60032390號函,國公營事業有關派用、雇用、支領薪給者之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一案,已審慎研議評估中。

6.    96年12月6日本會召開臨時理事會,並於下午1時,莊理事長率理事會、勞工董事及各分會常務理事赴經濟部拜會,由陳瑞隆部長、謝發達次長、國營會許瑞峯副主委等官員親自接待。最後針對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一案獲致俟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檢討之結論。

7.    97年1月,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馬蕭陣營)將本會訴求「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案,正式列入競選政見之勞工政策白皮書。

8.    97年3月中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立法院正式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以具體行動呼應本會提出之訴求主張。

9.    97年3月28日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院會討論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案,並將「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衛環及勞工委員會」,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10.  97年4月18日,本會積極爭取「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案,於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進行初審,雖行政院勞委會提議逐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到65歲,惟委員會仍ㄧ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年滿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使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條件,這項修法草案將送院會進行二、三讀。

11.  97年4月25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本會積極爭取之「延長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案,終獲致具體成果。

        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間(3月中)提出「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時,國內正值總統大選最激烈的時刻,許多勞工朋友評估該法案之推出時機敏感,應是選舉期間政黨為總統候選人政見「背書」,並以吸納廣大勞工選票之「假動作」,政治操作意味濃厚,因此,預期選後該法案於立法院審議階段,鐵定波折不斷,甚至無疾而終。惟在3月22日總統大選過後,該法案審議過程不僅迅速且出奇順利,包括3月28日立法院院會討論提交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進行實質審議;4月18日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ㄧ讀通過;4月25日立法院院會二、三讀通過。如今只待相關法定程序完備,並報請總統公告後就能實施。才短短一個月的時間,立法院便火速完成修法,且在法案審議過程幾乎沒有出現勞工朋友所擔心的企業(資方)反彈、政府(看守內閣)阻撓及相關法令隨同修正或研擬配套措施可能造成的時間延宕等問題,確實讓許多勞工朋友跌破眼鏡,甚至,有人開始樂觀期待「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的公布實施,有可能成為馬英九總統(新政府)上台後所兌現的第一張競選支票。果真如此,實為台灣勞工之幸也!

 

三、勞工退休年齡延長可能產生之影響

        任何勞動法案的修訂通過形成政策時,實施初期所有利害關係人將歷經一段適應期及謀合期。因此,無論政府、企業或勞工都必須用務實的態度,以新的思維面對一個新的政策,齊力將可能產生的阻力及損害降至最低,才能讓政策執行過程順遂,並創造勞資雙贏的契機。茲就政府、企業及勞工等三構面提出個人見解如下:

(一)政府方面

        勞工退休年齡之延長,立法院係以「單條修法」方式為之,應為縮短法案審議時間之技術性考量,避免相關法令一併修正曠日費時,且易節外生枝使法案通過之困難度及變數增加。這種考量時間因素,讓勞動法案儘速通過並實施,以保障全國勞工(尤其是屆齡退休勞工)工作權之作法,對勞工甚為有利。惟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通過後,包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勞保年金)、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尚包括台灣中油公司派用人員退休分等限齡表)等相關勞動法令,仍必須及時修正,以免未來執行過程,造成適用上的的衝突及扞格。

    其次,政府必須有完整的國家整體人力資源發展計畫,並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

1.  創造就業機會:建構中高齡失業勞工就業輔導機制;研擬企業晉用中高齡勞工獎勵辦法,增加中高齡勞工就業機會;嚴格限制企業引進外勞條件及數額。

2.  落實政策執行:杜絕企業以外包工作、契約工、計時工及人力派遣等非典型僱用勞動力取代正職勞工,影響現職勞工工作權益;強力監督企業不得要求勞工60歲結算退休金,再以低薪資回聘,規避法令;督促企業不得以不當勞動行為,要求勞工提早退休或予以解僱。

3.  強化社會安全網:政府有必要加速提出完善之勞工退休制度及修法,讓勞工得視自身需求及生涯規畫選擇提早退休時,有足夠的退休金支應老年所需,避免勞工退休後生活陷入困頓及匱乏,亦有利於青年就業。

再者,政府必須做好政策宣導,並善用公權力積極輔導企業及勞工,以落實立法意旨。

(二)企業方面

        當法令通過勞工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時,以企業在商言商、將本求利的本質,首先考慮到的,應是勞工延長工作5年,可能增加之企業成本及勞工貢獻度之間的關聯性,亦即對企業獲利之影響分析。茲以台灣中油公司為例,評估可能產生之影響,如表1:

表1.勞工退休年齡延長對台灣中油公司之影響

優點

缺點

 

ㄧ、派、僱用人員退休年齡一致,有利組織和諧及運作。

二、資深員工專業知能、技術及經驗豐富,對企業經營及經驗傳承具正面果效。

三、企業人力短缺及斷層危機得以舒緩。

四、營造組織激勵(升遷)制度重新設計及檢討之新契機。

ㄧ、企業用人成本增加。

二、組織人力資源運用將缺乏彈性。

三、新進人員招募作業減緩或員額減少,不利組織培育人才及新陳代謝。

四、組織升遷管道在資深人員卡位情況下更形閉塞,致無法有效激勵員工工作士氣,影響企業整體競爭力。

 
 
 

 

        此次修法過程,並沒有引發民間企業強烈反彈,倒令人頗感意外,究竟是企業著眼於大勢所趨,亦或企業早已胸有成竹,準備見招拆招,結果不得而知。而人力派遣、外包等行業是否趁機興起,亦有待後續觀察。

(三)勞工方面

        勞工應是此次修法之最大贏家,惟仍必須在身心方面及早調適及預作準備,方足以充分發揮專業技能及掌握豐富工作經驗之優勢,持續提供企業高品質之勞動力,並為個人事業再創顛峰。茲以台灣中油公司員工為例,評估可能產生之影響,如表2:

表2.勞工退休年齡延長對台灣中油公司員工之影響

優點

缺點

ㄧ、工作穩定,使老年生活及收入獲得保障。

二、個人價值及對企業貢獻度提昇。

三、工作及生活目標明確。

 

ㄧ、工作態度及職場生涯規畫必須重新調整。

二、因工作屬性造成體能負荷不同,資深人員間產生強烈之比較心理及不滿。

三、升遷出現瓶頸,工作缺乏動力,影響工作意願。

        惟有勞工團體批評,這對工作及收入相對穩定的國營事業員工而言,的確是一項大利多,但民營企業勞工卻是「看得到吃不到」,所以有人又將「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稱之為「國公營事業退休條款」。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令人無法苟同,畢竟,立法院通過的上揭法案,只要是法律明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皆可一體適用,萬萬不能以某些產業不適用或少數不肖企業不遵守政府法令,就全盤抹煞有利於勞工之先進修法。更何況積極的工會運動從事者,當以正面思考致力於爭取擴大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並持續向政府施壓要求國內不分產業勞工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讓台灣所有勞工因此受惠才是。

四、結論

        在莊理事長及各級工會幹部的長期努力下,「勞工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的訴求終將實現,我們心中的雀躍自不在話下。因為,勞工退休年齡延長5年,對許多即將面臨退休的60歲資深勞工而言,創造了一個重新定義生命價值及營造優質生活的契機。多工作5年,讓資深勞工免除了「退休即失業」的恐慌,亦毋須再為往後的生活而備感壓力;多工作5年,讓資深勞工重新肯定自我價值,對未來充滿希望…。惟迄今法案雖已通過,卻面臨正式實施日期仍不明確狀況,且在法令不溯及既往的時間壓力下,許多即將屆齡退休的資深同仁,每天承受著跟時間賽跑的壓力,更飽受著等待的煎熬,此情此景著實令人感到無奈與不捨。因此,    我們殷切冀盼政府早日完成相關法定程序,期讓多數屆齡(60歲)資深同仁因適用新法而受惠,並能夠盡情享受生命中的另一個春天;但或許大家亦應先有「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心理建設及準備,心存「萬般皆由命,半點不由人」的灑脫,才能活得自由自在。

 
 

 

 

[勞工權益]工會爭取.勞工退休年齡至65歲.之探討/戴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