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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以成敗論英雄--考績之我見/天長勞工議題

以成敗論英雄--考績之我見/天長

 

 

在民營企業,打考績永遠不成問題,因為公司是雇主創業所開辦的,老板要給員工何種考績,可說悉聽尊便,員工無從置喙,其他的人更無權過問。

考績會發生疑義,乃是公家單位獨有之現象,年年為考績問題爭議不休,還不是「年年難過年年過」,從來沒有絲毫改進之跡象,幾乎於每年同樣的時間,都會碰到相同之困境。考績乙等(甚或丙等)之人,心中固然不爽,而打考績的人不也是身心俱疲、備受煎熬嗎?

不平則鳴,此乃人之常情。按公營事業的考績之所以難打,癥結繫於員工之工作表現,實在很難量化處理,但是似乎每個人都覺得自己遭受無限的委屈,是以儘管本公司百分之七十五的同仁考績名列甲等,惟不免仍有遺珠之憾,一旦收到考績之後,總是心中不滿意之人多過滿意之人,其故安在?不論「烤雞」,抑或「烤鴨」,好像人人都有話要說。

曩昔筆者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服務時,所有員工對於本身每天辦公室之所作所為,皆應詳細記載在工作日誌(Time Sheet)上,一方面作為向客戶課收服務費之憑證,另一方面又何嘗不可當作事務所負責人平時考核所屬人員的重要資訊。如此借力使力,藉由員工自我親自填寫的文件,用作考察其日常表現之根據,委實有夠「酷」!此時此際,拿到爛考績者,尚有何話可說?

何況民營機構論斷考績之標準,不外「以成敗論英雄」,做任何事取決於一翻兩瞪眼,誰打贏、打輸官司,只要查一查每位員工之工作日誌,無不有跡可循,頭家但須「按圖索驥」,則各個同仁之一點一滴,殆已呼之欲出。民國六十年代,筆者於台中興農公司法務部門上班,彼時該公司之董事長雖僅有后里農校初中部之學歷,但是對於員工之工作績效,卻一一瞭如指掌。國營事業之主管大抵具備博、碩士學位,豈能對所屬人員之職務成績一無所知乎?

本質上,由於公營事業基於「吃大鍋飯」之心理作祟,馴至員工們均失去了個性,而完全沉澱在整個組織的大染缸內,除非主管英明睿智,特立獨行的人不易出頭,遺憾的是並非上司們個個獨具慧眼,唯有和稀泥,裝聾作啞,分辨不出部屬的好壞,尤其本公司許多業務已經外包出去,同仁所從事者枝枝節節,不是從頭到尾一氣呵成的一貫性作業「成品」,礙難彰顯個別員工實際之功夫,身為長官之人欲從中擇優汰劣,戛戛乎難矣哉!

正因為如此,縱使打大家心知肚明,每一次考績出來之後,大部分人不滿意,其能奈何?!甚至連考甲者未必高興,還是得年年行禮如儀,坐視勞逸不均的毛病長期無法解決,唯有徒喚負負,被迫無奈地接受此一冷酷之事實,這就是公家機關的通病。不願工作、又無能力之人,反而樂得逍遙自在,繼續在公營的保護傘掩護之下,大作其春秋大夢,橫豎做不做事,反正別人管不著,連帶影響工作士氣至深且鉅。

當然,要把考績打得教人心服口服,亦非難事,然而問題之關鍵是:誰願意為期考績之公平性與公正性,而不惜去得罪人。俗話說:「人無私心,天誅地滅。」公營事業又不是家族企業,所有權歸屬於國家,犯不著揚善懲惡,以致傷害了人際關係之和諧。準此,「得饒人處且饒人」,成了評鑑考績之最高指導原則,凡事來個齊頭式之平等,甲等輪流分配,至少表面上爭議最少,大家樂得做鄉愿。欲從考績中去凸顯員工之工作成果,不啻痴人說夢!

假設我們不想與台塑一爭短長,那就罷了,考績作業不妨一仍舊慣,可是如果本公司有志於拓展商機,就應該先從考績上,培養員工之積極性格,切忌敷衍了事,將之弄成應付制度所需,聊備一格而已。須知考績不能停留在「僅供參考」之階段,更不容長期的積非成是,而容忍不肖主管及員工藉機混水摸魚。

事實上,考績的嚴謹與否,在在大有關係,並且關係著公司未來之經營成敗,曷能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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