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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勞退新制下開放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之可行性分析/王全毅勞工權益

勞退新制下開放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之可行性分析/王全毅

 

 

 

自從勞退新制實施以來,已有四百多萬勞工朋友每月從雇主提撥退休金到個人帳戶,照顧了廣大的勞工朋友們。在全世界採取確定提撥制的國家中,幾乎都開放給帳戶持有人選擇的機會,為了順應此一世界潮流的發展趨勢,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結合產、官、學、研等各方面的心力,為全國勞工朋友量身打造一個多元選擇的平台方案,並舉辦「勞退新制多元選擇方案公聽會」,特地請來政大風管系王儷玲教授針對「勞退新制下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可行性問卷調查結果」及「勞退新制自選平台建議架構」提出說明,茲將其報告重點摘要如下:

一、勞工自選民調結果之分析

1.

超過七成的勞工贊成勞退新制基金未來可以開放勞工自己選擇投資標的

        在對勞工說明投資標的自選者可能會有損失,而其損失可能會低於政府保證收益的前提下,仍有超過七成的勞工贊成開放自己選擇投資標的,惟仍有三成勞工不贊成開放投資選擇,顯示勞工退休金未來開放自選機制後,政府管理之保證收益帳戶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2.

大部分的勞工可能有低估退休需求之隱憂

        不論就性別、年齡、學歷、縣市、薪資、行業及職位,絕大多數勞工希望退休所得替代率是介於41%至60%之間,惟理想的所得替代率應該在60%至80%間,此乃反映出大部分的勞工對退休後生活有簡單樸實化的傾向,且可能未考量到通貨膨脹風險與長壽風險,有低估退休需求之隱憂,因此勞工退休理財的教育仍非常需要繼續努力推廣。

3.

大部分勞工對退休儲蓄已有基本的重視與認識

        在投資經驗上,有25.5%的勞工有二至五年的投資經驗,13.5%的勞工有六至十年的投資經驗,16.7%的勞工有十年以上的投資經驗,由此調查結果顯示將近六成勞工有二年以上的投資經驗,表示大部分勞工對退休儲蓄已有基本的重視與認識。

4.

若未來開放自選機制,公民營並存的體制比較可行

        如果開放自選,超過七成勞工會選擇投資在「專業投資機構管理之不同類型的投資標的」與「市面上已經核准的基金」,顯示勞工對民營投資商品有相當的接受度。但至少有三成勞工仍選擇「政府投資管理的保證收益基金」,而其中選擇「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投資標的」佔19.6%,顯示政府投資管理退休金的需求還是存在的。因此如果開放投資選擇的話,公民營並存體制是最可行的方式。

5.

半數勞工有信心在未來開放自選後可以正確選擇出適合的投資標的

         50.7%

的受訪勞工對自己可以正確選擇出適合的投資標的之能力有信心,但也有42.8%的勞工沒有信心,而回答「不知道」則佔6.5%。因此未來如果開放自選機制的話,對勞工的退休投資教育仍是非常必要的。

6.

未來若開放自行選擇投資標的,產品種類不需太多,以免選擇過於複雜

        為儲存退休金,

50.4%勞工以「基金」方式進行投資理財,其次是「存款」佔45.9%,「股票」、「傳統保險」與「投資型保單」都各佔25%左右。調查結果顯示對退休前的儲蓄投資,超過五成勞工會以「基金」方式進行投資理財,因此若開放自行選擇投資標的,需考量勞工投資選擇的能力,產品種類無需太多,以免選擇過於複雜。

7.

近八成勞工目前已有自己安排其他退休規畫投資

        除了勞保與勞退外,已有42.2%的勞工以「存款」作為退休規劃投資安排,其次是「傳統保險」與「基金」皆約佔37%,而「投資型保單」也佔24.4%,顯示大多數勞工都蠻重視退休儲蓄的。

8.

六成以上勞工贊成開放投資選擇後可以增加其他不保證投資收益的投資標的

        根據調查結果,贊成未來開放投資選擇後,可以增加其他不保證投資收益的投資標的,由自己決定退休金的投資標的並自負盈虧,贊成的勞工有

64.8%,不贊成的有31.6%。顯示勞工退休金未來開放自選機制,政府保證收益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公民營並存體制似乎是比較可行的方式。

二、勞退新制自選基金平台架構之建議

(

一)勞退新制自選基金平台之基本架構

        1.

政府管理基金(原政府管理基金並保證兩年期定存收益)。

        2.

自選平台可分為年金保險與自選基金,在自選基金(不保證投資收益)下,            勞工自由配置投資比率,可分為以下各類:

        A

:高成長型基金

        B

:穩健型基金

        C

:保守型基金

        D

:人生週期基金─ 設定為預設基金(defaultfund),也就是在自選基金下當員                工沒有選擇投資標的時所配置的基金。

        3.

自選平台之行政管理由政府統一負責,如此可以降低費用成本,也不會出            現多重帳戶現象。

        4.

自選基金必須為專為勞退新制特別預置之專屬基金,不開放給一般投資人            選購。

        5.

所有自選基金與保險商品都必須先經過勞退監理委員會之核准,並透過篩            選機制選出優質商品上架,並定期公佈其投資績效。

        6.

自選平台上之基金與保險商品數目可依參加自選之勞工人數規模適時增加            或減少各類型基金與保險商品之數目。

(

二)勞工自選基金之選擇方式

        1.

勞工可以選擇平台上之所有基金與保險商品。

        2.

勞工可自由決定配置比例,但須以10%為單位。

        3.

勞工一年可以改變基金選擇之配置兩次,轉換時間可以自行決定。

        4.

鼓勵雇主或工會透過說明會方式協助勞工選擇適合的基金。

        5.

建議雇主或工會透過專業諮詢管道對自選平台上的每類型基金作優劣排序            建議,並推薦三至五個之優質基金給勞工作選擇基金之參考。

(

三)自選基金與保險商品篩選核准程序

        1.

上架前需先經過審核,檢視過去經營管理績效。

        2.

基金管理者需定期提交報告:

        (1)

向監理機構提供資料。

        (2)

向雇主及員工提供資料。

        3.

監理機關可視情況對商品管理者採取下列行動:

        (1)

糾正不足之處。

        (2)

進行調查,回報改善措施。

        (3)

暫時免任經核准的受託人或撤銷及核准資格。

        (4)

決定基金下架。

(

四)自選平台商品之忠實責任的規範

        1.

自選平台受託人於履行其基金管理義務時,必須專為參加人與其受益人之             利益著想,並嚴格遵守善良管理人責任之規範。

        2.

因受託人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義務,對勞工造成經濟損害時,其應負責任             包括:

        (1)

對違反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應回復原狀。

        (2)

對因利用退休金提撥資產所生的利益應予返還。

        (3)

其他法院認為適當的平衡救濟或補救措施,包括解任受託經管人。

        3.

建議規範受託人必須購買受託人責任保險以保障彌償責任,維護勞工權益。

(

五)勞工之投資理財教育

        1.

勞委會與自選平台商品提供者應定期舉辦勞工投資教育系列演講,透過宣             傳與說明使參加自選平台的勞工瞭解各投資標的之報酬與風險,並強調分             散投資之重要性。

        2.

應充分協助勞工依據自己的風險屬性與距離退休時間之長短,作不同的投             資規劃,以降低投資風險。

        3.

應盡量簡化投資流程並強化資訊之流通,使勞工可以方便迅速地作投資決             策。

三、結論

        世界主要國家確定提撥退休金制度在投資架構上皆以多重基金為主,政府僅扮演監督角色而已,因此「多重基金選擇模式」是世界主要國家確定提撥退休金制度之發展趨勢,為了呼應此一世界潮流的趨勢,王儷玲教授建議我國勞退新制亦需開放給勞工自選。在開放自選後,勞工可依個人的風險偏好與年齡作投資選擇,藉此可分散風險並提昇投資績效。此外,由於以政府目前在勞退監理會之人力資源配置恐無法勝任操作多重基金及其帳戶管理工作,因此開放自選可藉由目前金融機構現有的行政管理作業資訊系統部份取代勞保局為多重基金選擇所需建構的新帳戶管理之人力與電腦作業系統成本。而在提供多種類型基金商品供投資後,不但可造成市場競爭亦可讓勞工分散投資風險,也可以提供專業的專人投資理財服務,以有效推廣退休理財教育,並協助勞工作適當的基金之資產配置。王儷玲教授表示,這次的調查結果顯示未來我國勞退新制開放勞工自選的可行性很高,為了增加勞退基金的管理績效以及保障勞退新制的退休所得適足性,建議及早修正「勞工退休條例」,加入允許勞工選擇投資商品的法源;惟考慮到投資平台的建立、勞工理財教育以及金融業者參與皆需要時間準備,因此建議附加日出條款明定修法二至三年後正式實施。

 

 

[勞工權益]勞退新制下開放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之可行性分析/王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