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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議題]勞保年金-幸福曲線從原點出發,老年幸福從年輕計畫/葉嘉裕勞工議題

勞保年金-幸福曲線從原點出發,老年幸福從年輕計畫/葉嘉裕

 

 

壹、前言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在2006年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比例已占台灣總人口數10%,估計至2019年會提升至約占15%;而漸趨少子化的臺灣人口,相對於老年人口的增加速率,一般來說,65歲以上人口占7%以上稱為人口老化,而歐美國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從7%升至15%需耗時50至100年時間,而台灣卻只需26年;反觀,近年少子化的趨勢,將來這批新鮮人成為中壯年人口增加比例實際上無法承受扶養老年人口的壓力,為了有更完善的家庭經濟生活保障及社會安定功能,推動健全的社會安全體系是重要的。

    我國實施社會保險以勞工保險為開端,自1950年3月1日開辦至今,已有57個年頭。勞工保險不斷的改進與擴展,被保險人已達880萬人,是目前台灣社會保險給付涵蓋範圍最廣的。另外,台灣的社會安全體制也有其他相當重要的立法,例如2004年勞工退休金新制立法實施,2007年國民年金完成立法,直到2008年7月17日勞保年金法案三讀通過,也確立了年金已成為台灣社會安全體系之主流。

貳、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行勞工保險體系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無法確保勞工及其遺屬長期存續;而勞工保險年金可分次請領,且如分次請領(年金)期間不幸喪亡,遺屬可代為請領。

    二、依據內政部統計,60歲以後平均餘命為22年,而96年老年給付之平均給付金額僅107萬餘元,如以每月2萬元花費來計算,明顯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後平均有22年之老年生活之必須。

    三、其他(歐美)國家-高齡化國家,實施年金制度已有近百年歷史,在台灣91年全國社會福利會議及95年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之結論,均將建立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列為共同意見,且無工作國民之國民年金也於2007年10月1日實施,因此勞保年金更有其強迫性。

參、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特色

一、年金具有選擇性

(一)採年金與一次金雙軌並行制

    年金施行前有曾經加保或已經加保勞工保險者,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再請領失能、老年或遺屬給付時,選擇年金或一次金,既有權益不受影響。

(二)保障完整性

    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具有相互轉銜之完整性功能

(三)勞工保險年金與國民年金之銜接性

    勞保年金年資與國民年金相互銜接,讓勞工年資無法達到15年的勞工,可以因為併計國保年資後,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肆、現行勞保年金的實施辦法

 
   
 

年金

給付條件

給付標準

●年金實行前有保險年資者,離職退保後,可以選擇一次請領現制老年給付或新制年金給付

●年金實行前未符合現制老年給付條件者,可以在60歲以後請領薪制老年給付

●現制: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條件及標準並未變更

●新制:年資滿15年,年滿60歲者,請領老年年金;年資未滿15年,年滿60歲者,請領老年一次金

A.3,000+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65% B.平均投保薪資×年資×1.55%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為有利。 ※釋例說明:陳先生60歲退休時,保險年資3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所得替代率:35×1.3%=54.25% ◎每月年金金額:32,000×54.25%=17,360元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其他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仍依現行規定?發給一次金。

平均投保薪資×保險年金×1.55%,不足4,000元,發給4,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發眷屬補助,每一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釋例說明: 林先生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屬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0,000元,保險年資5年。

◎每月年金金額: 20,000×5×1.3%=1,550,不足4000,發給4000元 有眷屬2人,加發50%,4000×(1+50%)=6000元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

1.遺屬得選擇請領現制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後之差額,且無請領條件限制。

2.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在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1.遺屬得選擇請領現制失能給付一次金扣1除已領年金總額後之差額,且無請領條件之限制。

2.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且年資滿15年,以符合現制老年給付條件,在未領取年金給付前死亡,遺屬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無請領條件之限制)或遺屬年金

A.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平均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B.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原領年金金額×50%;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同一順序遺屬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釋例說明: 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32,000×20×1.3%=9920 加發50%,9,920×(1+50%)=14,880元

劉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12,32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12,320×50%=6,160 加發50%,6,160×(1+50%)=9,240元

 
   
 

伍、勞工保險年金對勞工權益的增進

    過去勞工保險年金在審議過程中,一直不能夠順利立法通過,在歷經勞、資、學界多次改革之後,使得勞保年金制度漸趨成熟與完整,為了使此法令的通過能夠增加更多的勞工權益,讓廣大的勞工能高度接受此法,我利用上表的實施辦法統整歸納出幾項更具體的權益:

     1. 因應人口老化趨勢,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在年金施行第5年起由60歲提高為1歲,以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

     2. 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加計4%延展年金。

     3. 現有年資30年就達到老年給付上限45個月,但年金無上限,年資完全不浪費。

     4. 失能勞工除了可領失能年金外,如果有依賴眷屬還可以加發最多年金金額50%,完整照顧失能勞工家庭。

     5. 勞工在領年金期間死亡,轉換為遺屬年金,而且按眷口數加發最多年金金額50%,照顧勞工眷屬更多。

     6. 年金的計算與國民年金相互搭配,所得替代率為1.3%,而且有基本保險至少3,000元,失能年金至少4,000元。

陸、勞保保險年金核心問題之探討

    難道有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就可以確保老年人口在退休之後或達高齡後的人生趨向安全幸福有保障嗎?勞工曾問:市面上保險這麼多,又有退休金機制又有國民年金,為何還要訂定勞保年金制度呢?是不是有多此一舉的問題?我曾也這樣思考著,難道勞保年金沒有任何的缺失及問題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觀看國外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德國為例,就成功的解決德國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以下參考勞委會勞工保險處科長陳惠蓉所寫的勞保年金問題探討,歸納出以下幾點問題:

一、勞工保險一次金給付結構造成勞工提早請領 - 壽命越長,勞動年齡越短?的異象?

    勞工保險之所以實施一次金給付,主要乃鑑於勞工保險在當時為我國首舉,又因尚未成為工業化國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的勞動活動,勞工階層並未普遍,因此實施ㄧ次金給付的制度。

    隨著產業型態的轉變,從事工業的勞工人口增加了,加保的對象也由10人以上之工廠生產線工人逐步擴大至5人以上等公司、行號、合益、合作事業及政府機關、學校等員工,被保險人數逐年增加,但給付保障仍維持一次金給付制度,在物換星移的情況下,已成為社會安全制度的漏洞。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國人提領老年年金的數額已高達百萬,而請領年齡有略趨降低,顯然國人都傾向使用一次金給付的方式,但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受雇員工動向調查」,發現2006年工業及服務業員工勞工平均退休年齡約55.2歲,再看國人平均壽命也已達78歲,60歲以後的平均餘命22.5年。如果一次請領可能造成許多風險,舉例來說,許多的退休勞工將其退休金、勞保年金等作高風險的投資,很有可能因投資失利造成血本無歸,亦可能拿至銀行存款,因存款利率 下跌、通貨膨脹等因素,原來領的一次給付會貶值,以及留給子孫花用、甚或遭人覬覦騙取而瞬間一無所有,使老年 生活頓失依靠。

    造成這樣的結果實與訂立勞保年金的目的相違背,但勞工根深蒂固的「錢在自己口袋,比在別人口袋來得安心」的觀念,實在難以改變,加上勞工並非只有單一勞保年金可請領,以敬老津貼來說,每月有3000元,勞工可以這為主要生活開銷,然後把勞保年金請領的錢使用在他途之上。

二、高齡化及少子女化時代的衝擊─「活到老保到老」或「活到老窮到老」?

    1993年台灣65歲以上人口占7%,正式進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之「高齡化社會」國家,2006年也已攀升到10%,依據經建會推估台灣65歲以上人口在2019年將達至15%,2025年達20%,人口老化速度相當快速。

    依台灣人口結構來看,老年人口比率增加,但現今少子化的影響,生育率降低,未來中壯年人口成為老年人口而幼年人口成為中壯年人口,這樣的世代替換使得壯年人口比例過少,造成老年養護的壓力越來越大。

    依據內政部2005年所作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50歲至64歲老人生活費用來源靠自己工作收入或儲蓄或退休金等約占67.92%,配偶提供者約20.64%,但靠子女奉養僅占23.19。顯示過去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不再是趨勢,聽到這樣的標語可能會被譏笑落伍,未來老人自謀其力、凡事靠自己才是新新趨勢。但由數據來看,百萬的勞保年金,如果以一次金給付方式請領,依基層勞工的生活基本花費來估計,可能不到10年就被消耗殆盡,根本不敷使用至22年的餘命,那真的應驗了活到老,窮到老的戲謔,期以勞工必須好好善用自己的養老金並規劃安享的人生。

三、所得替代率與保費負擔的合理性?─「世代的鴻溝,誰挖了?誰來補?」

    勞工保險兼顧考量個人經濟公平及社會適當原則,個人公平原則考量依其所繳納的保險費與其所領取的保險給付具有直接的數理關係,社會適當原則是考量維持被保險人一定的給付水準及其基本生活保障。另外,社會保險為一種開放式、世代互助的制度,透過強制方式,新加入勞工源源不絕,並藉世代轉移,當代勞工繳費不足所衍生之保險債務移轉到下一代。

    高齡化及少子化時代來臨,不只是保障問題,因為少子化、晚婚或不婚的時代趨勢,使得未來進入勞動市場的年輕繳費人口將日益減少,而且隨著老年給付進入成熟期,勞工保險的財務問題越趨明顯。以所得替代率來看,舉30年年資勞工為例,勞工保險年金每1年年資所得替代率為1.55%,日本為0.7125%,德國則為1.5%,但因德國為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其勞工保險費率為19.5%,但我國勞工保險費率範圍在6.5%至11%,在扣除就業保險費率1%,僅實收5.5%,長期來看投保費率是偏低的,若與他國日本相比較,日本為14.996%,因此我國保險費率相對低很多。

    究竟怎樣的所得替代率才合理呢?「想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句俗語在在道出勞

    工保險年金的缺失,保險費率比他國甚低,又所得替代率與其他先進工業國家相等甚而更高,這不是令人覺得可笑的地方。反觀國內每當選舉之時,許多政客提出提高老人年金來增加選票,殊不知這樣的承諾造成後代子孫的悲哀,「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是在這代就把毛拔光了,後人不就只能受凍風寒,國人只在乎現今可以每月領取多少錢,而忽略債留子孫的問題,引發了世代的衝突,保險制度勢必無法永續發展。我們應參考他國改進方法,以延長請領年齡、降低給付水準、延長投保薪資計算基準等措施作為借鏡。

柒、看德國人的經驗─退休人口增加,年金的財務負擔,有如千斤頂!

    綜觀世界主要工業化國家社會保險年金制度財務狀況顯示沉重的財務負擔已成為21世紀當前社會福利制度最大的政策議題。目前OECD的國家大都已積極進行調整各國的人口老化措施,並重整平衡退休所得制度,期能維持其財務的持續運作,以確保年金制度的健全發展。

    面對高齡化的衝擊,年金保險改革是一項相當困難的工作,不僅涉及觀念上的爭論,甚至引發政治的角力爭鬥,及街頭抗爭,許多國家常基於選舉的政治考量,寧願試圖延緩改革的步調,或者提出一些實質對社會無幫助的政策欺騙人民,常常忽略長期策略而提出短期所見之政策解決並非重要之問題,猶如抱薪救火,盡無效政策之能事。

    鑒於少子化、人口快速老化老年退休後平均餘命延長,導致年金保險財務負擔日益嚴重,目前許多國家均對未來退休人口增加提出解決方式,綜合歸納出以下四種解決方式:

    (一)延長平均退休年齡

    減低提早退休的優退誘因,或者實施提早退休的減額給付措施,強調精算成本觀念,增加保費收入或減少保險給付支出,以延緩保險財務負擔益形嚴重。國內近期將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此政策實對勞工保險的收入有增加之益處,又可延長勞工一次請領年金的時間,達至「量入為出」之目的。

    (二)降低給付水準

    減低給付標準,減少給付項目及提高限制給付條件等措施,減低所得替代率,減少年金給付支出,以減輕保險財務負擔。

    (三)提高保險費率及投保薪資費,增加保險財源

    (四)調整公司部門年金制度間的角色與責任的移轉,將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部份責任移轉於斯人退休金制度體系內,強調混搭式概念,以減輕公部門的保險財務責任。

    誠如上述,吾從首創年金保險制度的德國在幾次年金保險改革方案中獲得經驗與啟示:

     (一)1992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實施提早退休者的精算調整措施,規定減額年金與增額年金的增減率。

     (二)2001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主要有兩項重點,即(1)在給付方面,減低公共年金給付額及創設任意加入私人退休金制度,建構成公司部門兩層次保障的混合模式。(2)在財務方面,規定2020年時的保險費率上限為20%,2030年為22%,用以抑制年金給付保險費用支出,並逐步降低所得替代率,規定自2011年起至2030年的20年間,每年調降0.3%,至2030年時供調降6%。

     (三)2004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其重點為放棄單一層次的法定公共年金制度,來保障退休勞工的生活水準唯一目標,採多層次的保障,減低第一層年金給付額,加強第二層的補充性退休金制度,移轉公部門的部份責任到私部門,並建議延長正常退休年齡,由現行65歲逐期延至67歲,另增加個人儲蓄,強調個人責任。

捌、結論

    看完一系列有關於勞保年金的文章,讓我對勞保年金制度的了解更為深入,年金制度從過去的量出為入,到現在的量入為出,改革良多,不論年金制度對每位勞工的權益是否都是正面有利的,勞工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儲蓄方式,讓未來生活更有保障,我們也可以看到勞工福利制度漸趨完善,我想這是勞工生活朝向進步的開始,政府也得好好加油,替人民的福祉多盡點力,讓勞保年金制度更完善。若是問管理大師Peter Drucker:「在你的著作中最滿意的是哪一本?」他會回答:「下一本」,相同的每一個學問與制度都是經由不斷的修改,因應時代的變遷,我想沒有一個學科能夠究其學問之窮理,學問如此,制度也如此!

參考資料:

1. 台灣社會安全制度不可或缺的最重要一塊拼圖-勞保年金《台灣勞    工第12期,陳惠蓉》

2. 談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解決方式 《台灣勞工第14期,柯木興     》

3. 勞保年金新制草案之進展 《石油勞工第379期,劉人瑋》

4. 拒絕糟蹋勞工的勞保年金 《石油勞工第379期,林明賢》

5. 國民年金 暨勞保老年 給付之優缺點分析答客    http://www.bs99.org/970505.pdf

6. 行政院主計處網站

7. 行政院勞委會網站

8. 台灣石油工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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