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專題報導]台灣石油工會98年度幹部訓練報導/王全毅專題報導

台灣石油工會98年度幹部訓練報導/王全毅

[專題報導]台灣石油工會98年度幹部訓練報導/王全毅

[專題報導]台灣石油工會98年度幹部訓練報導/王全毅

▲王理事長授課情形。 ▲學員上課情形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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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華總經理報告中油營運狀況。 ▲學員上課情形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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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潘世偉副主委報告政府勞工政策。

 

   
 

   本

會98年度工會幹部訓練訂於11月11日至13日假台中清新溫泉飯店舉行,此次訓練的課程除了本會王理事長報告工會運作近況,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羅主委說明福利總會業務狀況外,另特別邀請中油公司朱總經理就公司營運狀況向幹部作說明,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副主委就勞動政策所面臨的挑戰及整個制度方向,與在座幹部進行意見交流,茲將訓練課程重點摘要如下:

一、98年度爭取會員相關勞動權益事項-王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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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高公司補助模範、優秀勞工出國參訪費用:總會模範勞工補助由原兩萬元提高至兩萬五千元;各分會優秀勞工由一萬元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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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訂派、雇用人員職等最低工作年資標準,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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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員工追溯升等後加班費、全勤獎金等各項差額之補發,並溯至民國98年1月1日以後者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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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高雇用人員考升派用人員錄取員額:出任專業性職位甄試錄取員額由10%增加至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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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爭取修改颱風過境期間,輪休人員比照辦公室停止上班時數給予補休,「並在不增加加班費支出前提下,調配補休時間」等不合理規定。中油公司於98年11月2日函文已同意修改為「輪休人員比照辦公室停止上班時數給予補休,於期限內擇期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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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關於中油公司97年度工作考成案,行政院於98年11月3日函文由乙等改列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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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繼續辦理跨等支薪,事業單位已同意辦理並進行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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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爭取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適用勞退新制:本會理事會決議針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權利爭取成立專案小組,改推「人制度一元化」,將持續與經濟部進行協商。另有關久任獎金案與績效獎金案亦繼續努力爭取,全力捍衛會員權益與工作尊嚴。

二、中油公司營運現況及未來發展的方向-朱總經理

        中油公司是一個有獲利能力的公司,

10月份營收為台幣708億元(鴻海為1600億元,台塑為560億元),累計至10月底營收為6033億元;此外,10月份盈餘為14.62億元,累計至10月份的盈餘為237.8億元,若想成為世界級的大公司,則營收指標必須達到1.5兆元,去年公司營收為9800億元,世界排名第306名,因此目前公司的目標是於2014年時營收達1.5兆元,盈餘達260億元,惟以目前公司並無擴大的規模來看,要達到上述的目標有其難度,因此未來需要努力的目標為:

(一)國際化

        台灣人口約為

2300萬人,但出生率已逐年下降,國內汽、柴油的消費量逐漸衰退,特別是柴油已衰退10%,未來成長的空間非常有限,顯然國內的市場已達到飽和狀態,所以中油公司不能侷限於台灣國內的市場。此外在石化業方面,國內包括台塑在內的產能已逐漸減少,原因在於中東地區便宜的石化原料漸漸進入亞洲市場,甚至是中國大陸的市場,因此若ECFA再不簽的話,台灣將喪失競爭力。隨著國內潤滑油製造的大幅衰退,潤滑油事業部是公司第一個跨入國際市場的事業部,未來亦希望溶劑化學品事業部能加快腳步走進國際市場,因為國內市場實在是非常有限,國際化才是中油公司未來要走的方向。

(二)能源集團

        公司未來必須朝著所有與能源相關的產業方向發展,包括太陽能、再生能源、儲能事業等都是必須努力的事業。

(三)具有競爭力

        要有前瞻性且有能力領先與超前別人一步才能說是具有競爭能力,因此如何提升公司的競爭力是公司未來發展極為重要的課題。要達到上述的目標則必須具有策略,也是目前公司正在進行中的計畫如下:

(一)煉製結構改善

        煉製結構改善之主要目的有兩個,第一個為使產品符合國家的環保規範,即汽、柴油的硫含量降到10個ppm以下;第二個目的為將重質油料變成輕質油料,最重要的兩個工廠為大林廠的RFCC及桃園煉油廠的RDS工廠,待此兩個工廠完成,將可使重油轉化率由16%提升至25%,此項計畫預估至民國101年可以達成,屆時將可幫助公司增加約300億的營收,因此煉製結構的改善是公司提升競爭力的重要課題。

(二)三輕更新

        目前包括周圍工程的興建都進行地很順利,預計民國101年底可完成,預估將可增加超過70萬噸的產能。

(三)高廠遷廠計畫

        預算將於11月或12月的董事會審議通過,高廠至民國104年仍是一座很完善的工廠,目前規劃在美國的網站上公告出租,並將第三輕油裂解廠賣出,油料廠處理完後土地將作綠化規劃,至於石化廠則朝留下來的方向努力。

(四)國光石化

        民國99年5月份時各項環評將結束,7月可望開始動工,碼頭與聯外道路亦同時進行,惟目前亟待克服的是水源的高成本問題。

(五)F構造

        F構造對中油公司來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計畫,因為目前天然氣的產量正逐年衰減,必須每年靠修井才能維持4億立方公尺的產能,因此若待F構造完成投入生產後,每年將可生產6億立方公尺的天然氣,大約可維持

10年左右,不但自給率提升,亦可增加收入以作其他投資計畫。

(六)第三RDS計畫

        若桃園煉油廠的第三RDS工廠完成後,不但公司不需再向西非購買昂貴的低硫原油,RFCC工廠的功能亦可以完全發揮,汽、柴油的產率將提高許多,成本將大幅降低。惟目前第三RDS遇到四個限制性的問題,包括廠區附近

(經國特區)鄉民的阻撓,台電公司能否順利在龜山鄉蓋發電廠,900噸的反應器如何從沙崙運送至桃廠,及建廠受桃廠山坡地形的限制等,目前請桃廠分別建立小組盡快克服上述問題。

        上述公司目前正在進行中的計畫除了F構造及國光石化外,其他計畫都預計在民國

101年至102年結束,將陸續投入生產,以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並提升競爭力。除了上述正在進行的計畫外,公司亦有一些發展規劃中的方案如下:

(一)上游的發展

        建議公司應該部份重心轉移至探採事業部,原因在於世界級的大公司乃是因為擁有自己的氣田及油田,每年投資兩百億美元於上游探勘與併購的事業上,因此投資上游事業才是成為世界級公司的關鍵。此外,若公司能掌握上游原料的事業,亦可避免未來油價動漲及緩漲所帶來的衝擊。

(二)海外投資計畫

        正在醞釀中的海外投資計畫包括越南設加工廠進出口區,印尼種植痲瘋樹計畫,及卡達

MTDB計畫。

(三)國際貿易

        台灣國內的市場非場有限,若要增加實質的收益,就必須仰賴國際貿易,因為貿易可以增加龐大的營收,創造更大的盈餘,因此發展國際貿易是增加利潤的重要關鍵。

(四)兩岸合作

        公司應當把握當前兩岸經濟合作的氛圍,開闢與大陸對話談合作的窗口,發展航空燃油及海運燃油的策略聯盟計劃,。

(五)再生能源

        發展生質柴油計畫,掌握自己的生質柴油料源,企業經營才不會受制於人。此外考慮太陽能仍是未來能源業發展的主力,應伺機投入上游事業生產計畫。

(六)儲能事業

        即電動車之電池事業,此乃未來必須盡快投入的關鍵性區塊,建議朝電池最後組裝的事業發展。

(七)進入石化的中下游

        國光石化建立完成後,中油公司的中下游將受其影響,解決方式除了與它合作外,就是要靠自己生產,即利用土地創造價值,因此未來的土地投資就要計劃蓋石化中下游工廠。

(八)加油站的精緻服務

        公司加油站的品質與服務已受顧客肯定,客源不至流失,惟缺點是客源雖已固定卻無法再擴大,因此必須提升加油站便利商店的服務功能與品質,增加顧客到中油消費的意願。

(九)土地開發利用

        將公司現有土地作最有效的開發利用以增加收益來作其他利用,將可創造出更多的價值。

最後提到的是公司經營的核心價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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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賺錢:企業的社會形象就是賺錢,期許各事業部的執行長都為爭取盈餘而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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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全:企業賺錢的前提條件必須兼顧到員工的安全問題才是真正賺錢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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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品質:精確掌握顧客的期望就是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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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服務:提供讓社會大眾及人民感動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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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貢獻:國營事業必須提出符合顧客期望的貢獻。

三、制定勞動政策面對的挑戰-潘副主委

        勞委會成立

22年至今,首次面臨到台灣金融海嘯後的強力挑戰,一方面也是因為國家或政府向來並沒有重視勞工領域的制度或措施,尤其是與工會有直接相關的積極勞動關係,特別是勞動三法之設立乃是對工會的一種箝制作用。如今面對經濟環境的快速變遷,政府僅能站在協助的角度,台灣的企業及員工都必須學習如何在此快速變遷的經濟環境當中決定自己的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的內容,只是這個部分至今都屬於不及格,例如去年金融海嘯後產生無薪假問題,勞基法上並無此名稱,但確有相關規定即當遇到經濟情況變動時,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變更勞動條件,在有工會的企業中資方就必須與工會協商,然而現實的情況是目前台灣的工會實力甚弱,因此若遇大環境情況不佳時勞工完全沒有能力與資方進行協商,資方完全掌握管理權。由於台灣的工會不夠強勢有力,造成政府必須制定一套一體適用的勞動制度,其效果卻不如工會有足夠的能力與資方協商時,各自與資方協商出讓自己滿意的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來得好。因此許多勞動政策在制定時必須仔細思考大的原則方向為何,此乃最大挑戰之處。事實上當初國民黨在制定工會法時之目的即是想限制勞工的集體力量,不想使其壯大,因此舊制度仍有很多的缺陷,而目前對工會最缺乏的部分就是團體協商,例如目前工會最關心的工會法有關入會的修法問題,按原規定入會乃會員之權利同時也是義務,然此為規定並不完善,由於台灣勞工集體的意識不夠,因此僅賴法令的規定,事實上透過何機制讓會員入會必須由工會出面與雇主協商才是最佳制度,而工會所要注重的地方在於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讓員工對工會有向心力,要讓工會真正有力量不在於會員人數的多寡,而是會員對於工會的認同,讓會員感受到工會對其關心與重視,因此會員與工會聯結的方式為何才是真正的關鍵。舊制度會讓勞工一度以為是政府對勞工的保障,事實上是政府對工會的一種管制作用,過去政府的作法是透過立法來控制工會,因此必須破除一些舊觀念與制度,展望未來工會能自給自足,有自我管理的能力,成為真正的勞工工會,希望工會別再拘泥於工會法修法關於會員入會的規定,而是觀察整部法律制定的內容對於工會發展的影響,期待未來台灣的工會能更加壯大。由於目前的制度不夠健全,因此勞委會最重要工作就是盡快建立勞動市場的制度,讓勞資雙方有制度可循而自行協商,目前尚在持續努力中。

四、結語

        98

年度工會幹部訓練已圓滿落幕,透過此次的訓練,幹部們除了對於公司未來的營運發展狀況,及工會與福利總會的運作近況有所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利用這次訓練的機會可以與潘副主委就工會法修法的相關問題進行意見交流。針對工會法的修法問題,本會亦曾動員赴立法院抗議工會法修惡,幹部們對於修法問題極度關心,因此藉此機會熱烈表達工會的立場與想法,透過對話讓潘副主委能了解工會的意見與看法,相信此次的訓練對於幹部們都有極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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