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勞工
工會動態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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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核室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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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孫董事志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 年10 月29 日 發文字號:檢處發字第09910442180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貴單位於接獲完整之檢核報告後,應將報告分送予相關部門或當事人,使其有根據事實陳述答辯 機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99 年10 月15 日第593 次董事會孫董事志偉書面意見辦理。 二、檢核室之完整檢核報告均以正本送交受查單位,受查單位若為二級單位並以副本送教事業部。 受查單位於接獲完整之檢核報告後,應將報告分送予相關部門或當事人,始其有根據事實陳述 答辯機會,以免有偏頗不實情事發生,而損及受查部門和當事人之權益。 正本:本公司各單位、本公司各處室 副本:孫董事志偉 ※請會員注意公司檢核後續流程,尤以報告中有偏頗不實情事發生時,應及時反應並陳述糾正,以免損及受查部門和當事人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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