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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動態報導]經濟部所屬事業工會「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說帖/編輯室工會動態報導

經濟部所屬事業工會「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說帖/編輯室

 

 

一、背景說明

        近年來,政府為建構完整的社會安全制度,已分別於97年10月1日、98年1月1日陸續開辦國民年金(所得替代率1.3%)及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1.55%),時至今日,惟獨「公保年金」之修法進度嚴重落後且遲遲未能完成,不僅讓是類人員期待「有年金」保障的希望落空,亦讓政府落實全面性照顧社會各階層人民老年生活之誠意及政策目標受到高度質疑。尤其,

對於完全沒有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18%優惠存款保障的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而言,《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的修法時程延宕兩年來,除讓一萬九千多名現職員工陷入「年金孤兒」的極度恐慌外;也讓已相繼退休的近千名員工的老年生活面臨經濟困頓,而成為政府推動年金制度過程中最不受保障的「弱勢族群」。

二、共同訴求

        台電、台糖、台水及中油等四家經濟部所屬事業工會為解決現今之不合理現象,並確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之退休相關勞動權益,爰提出共同訴求及主張如下(二擇一):

        訴求一、陳請政府及立法院應優先考量將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之保險制度「由公保改為勞保」,並施行「年資併計、分開給付」之配套措施,以符合公平原則。

        訴求二、陳請立法院儘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以保障經濟部所屬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員工之合理權益及老年生活。

三、具體建議

        經濟部所屬事業工會針對《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內容,提出具體建         議如下:

        (一) 給付率比照勞保為1.55%(不分實施前後年資),差額應由國庫補                      充。

        (二) 公保年金年資不應設限。

        (三) 60歲以後公保年金計算,每延退1年加4%最多5年。

        (四) 保費費率應逐年調整,不能一次調漲到位。

        (五) 實施日期應比照勞保追溯到98年1月1日。

        (六) 不論公保轉勞保或勞保轉公保,其年資應予併計。

        (七) 如上述訴求無法獲得具體合理回應,建議具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者,應有權益選擇轉投勞保,且其前後年資應予併計。

        (八) 另有關經濟部退休撫卹辦法,請儘速立法通過,以確保其所屬從                      業人員權益。

        綜上,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已實施,有關國公營事業所屬公保從業人員,至今仍未有該項保障,懇請 大院採納上述建議並儘速修法通過實施。

此致

立法院

台灣石油工會 理事長 王明輝

台灣電力工會 理事長胡國康

台灣自來水工會 理事長 簡炯勳

台灣糖業工會聯合會 理事長 林裕發 敬陳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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