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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環]過勞死的殺戮戰場/倪世傑勞工安環

過勞死的殺戮戰場/倪世傑

 

       日本自殺率與失業率相關性示意圖 1949-1999

[勞工安環]過勞死的殺戮戰場/倪世傑◎前言:過勞死的逆襲

        繼

青年貧窮化之後,最近震撼社會的莫過於幾乎每隔一週就會上一次新聞版面的「過勞死」。2010年元月,南亞科技任工程師徐紹斌在家猝死,徐紹斌在世時一天常工作16-19個小時,最高一個月加班139小時,死前一個月加班115.5小時,但最令人髮指的莫過於南亞科的說詞:「別人家兒子不會死,只有你家兒子死,是他自願留下來加班。」1智慧型手機HTC生產大廠、股王宏達電亦發生員工過勞死事件。30歲的研發工程師謝銘鴻於今年二月遭警方發現陳屍桃園租屋處。同事表示,(二月)19日大家還聚在一起吃火鍋、看電影,卻因老闆的一通電話又回去加班,之後只看到他在臉書上留著最後一個凌晨三點多的動態消息,從此就一覺不醒。就連宏達電自己都表示:「因公司採責任制,有時候一天工作會超過十小時」。謝銘鴻的學弟事後在臉書發表文章悼念,批評宏達電股價漲破千元,「背後不知是多少人的性命堆積起來」。 2

        面對來自各行各業頻傳過勞死,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痛心、不安、慚愧」,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一方面支持以對企業連續開罰以保障勞工生命,另一方面,則將高科技產業是否違法濫用責任制列為今年勞檢重要項目,並將檢討勞基法84條之1有關責任制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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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的由來與界定

        談到過勞死,就不能不提到這個詞的來源。

        日本醫學教授上

畑鉄之丞(Tetsunojo Uehata)首先發明了這個詞,由於在英語世界中找不到對應詞,因此就直接音譯為Karoshi。

        過勞死現象為何會在日本出現,論者往往從日本的傳統文化中找尋答案,其中不外兩者:日本武士道文化精神與集團意識。武士文化崇尚忠誠犧牲的道德信條。武士對主公要忠,主公對盡忠的武士恩賞。這種效忠的文化觀念也滲透到日本的企業精神當中,日本企業透過終身雇傭、員工持股、鼓勵員工參與決策等方式

, 樹立和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意識。

        再者,日本人從小就接受集團主義教育,日本人的集團意識主要表現在重視群體和序列,強調個人為集體獻身、個人對集體的忠誠和對權威的絕對服從。武士道精神下的效忠倫理和過度的集團意識, 給日本商社上到社長、取締役,下到係長、職員都帶來了繁重的生理壓力和沉重的精神壓力,使人身心都疲憊不堪,因而造成過勞死。(王玲 2008;陳靈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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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的經濟根源

        日本過勞死現象與資本主義生產體制出現密切的關連。過勞死出現於1970年代末,日本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低速增長的時期,198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初期,日本過勞死的發生數和死亡數急劇增加。過勞死在年齡上顯著特點是亡者的年齡多在30-50歲之間,表明青壯年、中壯年的企業勞動者為主要受害群體,過勞死的另一個特點在死亡者的職業構成上波及面逐步擴大,從藍領工人中波及到各種職業,並向上企業的經營者管理人員,尤其是近年來,白領階層顯著增多。

        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競爭,對企業及勞工都帶來生存的壓力,造成壓力的社會環境對民眾健康對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一直是公共衛生工業社會學討論的重要課題。勞動法學律師川人洋志(Kawahito 2001)針對日本的自殺率(細黃線)與失業率(粗橘線)進行研究,(圖一)發現兩者的曲線呈現相當程度的關連性。

        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對過勞死的形成無疑有更為直接的效應。日本經濟從20 世紀70 年代中期開始遭遇第一次石油危機衝擊,從圖一可發現日本的失業率(粗橘線)約在1979年開始攀升,經濟不景氣下大量工人遭到臨時性解雇。為賺取足夠的薪水養活家屬,人們不得不在過於苛刻的勞動條件下工作,這些苛刻條件包括了外包制度,據說外包體系是東亞生產的效率與彈性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小廠商而言,在大廠壓力下,佔日本勞動人力超過五成的日本小廠員工無法依法只工作五天,面對上包的壓力,下包小廠只好以非法加班因應,以致工時明顯比其它工業國家高。

        (翁裕豐,2006)而1990年代的經濟泡沫更加深了危機,自民黨籍小泉純一郎首相大幅開放勞動派遣,勞動條件又再惡化,職工的身心勞動強度與壓力都上升了。

        台灣的狀況又何嘗不是如此?早在許多年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佈的世界競爭力調查中,在全年工作時間中台灣一向是名列前茅,2002年公佈的數據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是2,282小時,2006年略低為2,256小時,台灣的工時雖然不是世界最常長,但一直保持在世界前五,則是不爭的事實。若比較世界主要國家平均週工時,以2006年數據為例,台灣每週工時為41.6小時,高於德國(38.2小時)、日本(35.4小時)、美國(33.9小時)、加拿大(31.7小時),但低於韓國(44.2小時)、新加坡(46.2小時。台灣的工時要高於日本,即已可以假設,台灣的過勞死狀況會更加嚴重。

        外銷導向產業的中高階專業勞工為了豐厚的報酬、配股自願操勞,而基層服務業的保全業勞工,則是苦於待遇不佳,但又需要活命,不得不屈從難堪的勞動條件,當中則還有許多雖餓不死但也活得很辛苦的彈性化兼職工作者,自我剝削成為台灣勞動者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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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勞工的「休息權」

        長工時與高勞動強度讓過勞死成為當前青壯年與中壯年勞工、自由作業者與管理階層的健康殺手,但是沒有人真的關心勞動者「休息權」的問題。自從1996年勞基法修正案將84-1條修訂之後,責任制如水銀洩地般一發不可收拾,官方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到現在過勞死開始佔據新聞版面之後才準備有所行動,資方更是不在乎,大力地擴張「上班刷卡、下班不刷卡」的責任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今年元月公佈和碩、西門子、遊戲新幹線等業者違法超時工作,但這只是冰山一角。 3最後,勞工自己不是在物質誘因下「鋌而走險」,就是在缺乏勞資協商下「不得不然」,換言之,勞資政三方共同打造了一個高工時的「過勞共和國」。

        然而,勞工必須得到適度的休息時間是諸多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表一),無論是違反《勞基法》規定一天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或是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的超時加班,如惡名昭彰的保全業,還是假日或下班時間中途被叫回公司上班,都嚴重地危害了員工的休息權,而休息權是保護勞工身心健康與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勞資政三方都理應無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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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過勞死的法令:日規台隨

        日本在面對過勞死問題時進行了一些法令規則上的修訂,厚生勞動省於2001年制訂《關於腦血管疾病與虛血性心臟疾病(負傷引起的除外)的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2002年訂定《為防止因過度勞動導致妨害健康的綜合對策》(以下簡稱綜合對策)兩部規章。

        《認定標準》明確地將過勞死與加班緊密聯系起來,其規定是:發病前1個月內,工作時間外加班大約超過100小時;或發病前2個月至6個月之間,工作時間外加班每月平均大約超過80小時。

        《綜合對策》中則是明確表示企業應該提供員工帶薪的健康檢查,讓各級地方政府勞動局大利宣導,使日本民眾瞭解每週標準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月「時間外工作」不得超過45小時等規定。

        在台灣,勞委會於2010年年底也進行了「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的修正,大幅比照上述日本在近10年前的修訂:1.將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發病前1個月加班100小時修正為92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修正為72小時發病前1-6個月,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縮短為37小時)。 4而且未來認定不只「工時時數」,還會以「工作負荷是否過重」為過勞死的判定標準,標準同樣比照日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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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責任制」

        責任制的法源直指1996年《勞基法》增訂84-1條,其中分為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人員及監視、間歇性工作者。像是過勞死的資訊業的工程師,則壓根不在《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規定或依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通過的「責任制」工作範圍。在台灣當前的勞動法令中對於責任制的職種有明確的規範,但在台灣的勞動體制下,雇主往往憑藉勞工不行使團結權,也就是組織工會動力薄弱的緣故,誣指其工作內容屬「責任制」,並行無限增加勞工工時、進行剝削勞動力絕對剩餘價值 6之實,最後的結果,就是勞工工作壓力加大、進而油盡燈枯,生活了無趣味而早夭,與工作場所充滿危險因子的諳衛問題等同,相當於蓄意謀殺。

        面對輿論對「責任制」排山倒海的壓力,勞委會於表示將逐步展開各項法條修訂與行政措施,如取消「死前連續24小時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作16小時」的過勞死認定的工時門檻,及增修超時工作的公佈廠商條款,另一方面,六大工商團體明言反對「過勞死課雇主責任」的修法方向,甚至還信口雌黃說到不讓員工超時加班,施行上確實有困難,且勞工健康不能僅指責資方,勞工也有管理自己健康的責任。 7親資方立場的經濟日報社論甚至牽拖到因為法令限制雇主解雇權所以企業才不願多雇人,因而造成現有員工工時過長,因此「鬆綁法令,增加雇主用人彈性」才是上策。 8

        全產總的態度則是從制度面著手,提出縮短工時、檢討當前30餘種屬於責任制的職種、請勞委會多督促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並重罰違反《勞基法》工時、加班等規定的業者。 9長期關注勞工安全衛生的工傷協會則是呼籲比照防疫規格,立即召集跨部會會議制定「過勞死」預防政策,廢除《勞基法》84條之1,《勞工安全衛生法》增訂「資方違反勞動條件規定者,課以刑責」的條款,同時擴大《勞安法》一體適用。 10

        勞工團體不能依賴政府與制度面解決問題的原因,在於現階段實在缺乏足夠的政治實力與政府討價還價,欠缺監督政府的力量,此外,勞工界的實力在工會,但工會太少卻也是個問題,實現勞資自治,只消讓政府擔負維持法治與政策方面的功能就夠了,畢竟,職場發生的狀況只有勞工與管理階層最明瞭,更多的政府對勞資事務的介入將不利於勞資雙方互信基礎的建立以及合作的學習。因此,斧底抽薪之計,無論是過勞死、勞動條件還是勞動法令都落實,皆繫乎工會實力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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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省思台灣勞動體制

        過去形容台灣的勞動體制每每簡單地以「低工資、長工時」六個字一筆帶過,但這六字實在過於簡單。更精確的說,低工資所指的是生產事業的勞工在單位勞動產出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工資升幅相當有限,你可以說這是因為資本投資機械設備發展了生產力,但勞工薪資上生率普遍低於東亞其它國家亦是不爭的事實。至於長工時的內涵,則是出於一方面低工資造成的兼差效應,同時更多的是勞動彈性化與責任制之下工時大幅延長的直接結果。

        除此以外,台灣的低工會組織率難以有效突破使得資方與官方往往在勞動條件與法令解釋上上下其手、吃人夠夠,勞動者的意見在職場與社會往往淪落為邊陲聲音,終究造就了一幅如戰場般血肉模糊的過勞死慘況。

        勞動體制是過去歷史結構以及當前各方主體共同再生產下的歷史共業,他具有一定的僵固性與延續性,但也並非一成不變,責任制與彈性化就是一種改變,只是這種變化有利於資方,與勞工利益相左。但今年勞動節即將上路的新勞動三法提供了工會界自立自強的契機,在工會組織與工會聯盟上再次鬆綁,除了廠場工會外,企業工會與產業別工會籌組的空間都出現了,工會財務的鬆綁讓工會有更健全的財政能力,我們期待工會能夠善用新勞動三法開闢的空間,走出企業的矮牆,成為堅實的社會變革力量,至少,讓您的下一代,能夠在更人性化的工作環境中成長、茁壯。

 
   
 

        表一 各國際宣言對工作休息的保障

條約名稱

條目/ 內容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第24 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

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第7 條第2 項

安全和衛生的工作條件;

休息、閒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定期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報酬。

世界衛生組織

《阿拉木圖宣言》第1 條

大會茲堅定重申健康不僅是疾病與體虛的匿跡,而是身心健康

社會幸福的總體狀態,是基本人權,達到盡可能高的健康水平是世界範圍的一項最重要的社會性目標,而其實現,則要求衛生部門及其他多種社會及經濟部門的行動。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1 〈月加班百小時29歲工程師過勞死〉,蘋果日報,2010/09/27,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3024/IssueID/20100927

2 〈宏達電員工 疑過勞死〉,蘋果日報,2011/02/24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06042/IssueID/20110224

3 〈員工超時工作 九大科技場挨罰〉, 中國電子報, 2 0 1 1 / 0 1 / 2 1 ,h t t p : / / m o n e y .c h i n a t i m e s . c o m / n e w s / n e w s - c o n t e n t .aspx?id=20110121000803&cid=1211

4 這是因為日本的勞基法規定週工時為40小時,台灣為雙週84小時,換算日本一個月的法定工時比台灣少8個小時,故勞委會的調降是使其總工時與日本基準一致。

5 勞委會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d11e155:6a36&theme=

6 馬克思區分資本家如何剝削勞工的兩個主要方式,其一是在必要勞動時間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絕對延長工作日,從而絕對延長剩餘勞動時間來生產剩餘價值(利潤)的方法,稱之為絕對剩餘價值生產。「相對剩餘價值生產」則是指在工作日長度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相對延長剩餘勞動時間來生產剩餘價值的方法。

7 〈工商團體呼籲 勿矯枉過正〉, 中國時報,2011/03/17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5958/122011031700153.html

8 〈以鬆綁勞動法令減少過

?〉,經濟日報社論2011/03/27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236898.shtml

9 全產總,〈責任制氾濫 全產總要求全面檢討工時制度〉新聞稿。http://www.tctu.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20110311&Rcg=29129

10 工傷協會,〈過勞疫情連環爆 全民健康拉警報〉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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