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基本工資的審議,包含全國產業總工會在內,部分勞工團體提出含有受薪勞工家庭照顧扶養概念的工資計算方式,也就是以全國每人最低生活費為計算基礎乘以就業扶養比,這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31號最低工資設定公約所明示的最低工資設定基準不謀而合,該公約第3條規定,一國的最低工資設定除了考量經濟因素,如經濟成長、生產力指標與就業水平之外,尚須從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進行檢視。照這樣看來,我國勞工的勞動保障意識正逐漸地與全球生活工資運動接軌,試圖在全球資本經濟霸權的世界中堆砌國家工業生產活動的社會高度。以下,就讓我們透過相關資料的報導,一起來認識「生活工資(living wage)」的興起與發展,並透過國外推動經驗的回顧,再思台灣建構「生活工資」的前景為何。

「生活工資」賦予工資社會性意涵

  「生活工資」這個概念最遠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亞里斯多德、柏拉圖等哲學家認為勞務的補償不應單純以市場供需價格來做判斷,較為合理的作法是以勞務提供者於社會中的利益需求來做計算,也就是說,工資需滿足勞動者生活於社會中的那些不可拋棄且最基本的需求。歷經數世紀下來,諸如義大利神學家湯瑪斯安奎納、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還有梵諦岡數任教宗也都一再強調勞動者工資的設定如果沒有考量社會性因素的話,最後勢必會衝擊到整個國家的社、經、政體制。

  到了近代,「生活工資」的概念更透過國際性政治平台逐漸被具體化,成為國際勞動標準設立的指標。ILO 1919年設立之初便在憲章中主張應儘速設立工資規範,讓勞工的勞務報償能夠維持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對此一聲明,諸多國際政治社群如聯合國(UN)、歐盟(EU)與美洲洲際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等具有國際政治影響力的組織紛紛公開表示應和。隨後,ILO推展「生活工資」更具體的作為表現在1970年的第131號公約的設立上,其中明示,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最低工資(minimum wage)」設定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此外,在諸多組織文件、公開聲明、建議書或技術指導文件中,ILO持續重申「生活工資」此一概念及其價值。

  從古希臘時期的生活保障精神之樹立,到國際勞動標準的設立,「生活工資」從理念、原則,一路發展到實踐階段。自21世紀初期開始,隨著合宜勞動(decent work)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等勞動保障呼聲的高漲,一些工業先進的高所得國家中已經展開「生活工資」運動,尤其是美國,和後來的英國,以及亞太區已開發經濟體如日本與韓國等地,成為全球「生活工資運動」的前鋒,這些貌似經濟資本主義國家無誤的全球化經濟領航者現正引領著勞工「生活工資」的興起與擴散。然而,對於當下眼裡只有經濟發展利益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仍然十分抗拒去承認工資的社會性,並賦予工資「生活性」的設定。不過仍有例外,在拉丁美洲、非洲與亞洲印度等地區,亦有國家政府在憲章中明示人民享有獲得「生活工資」的權利。站在今天這個時點,觀看全球「生活工資」日益活潑的發展,不禁讓人好奇,這股工資保障風潮是否能成功地拉抬資本世界中的社會地板高度? 或許,從下面的說明與分析,我們可以找回一些勞動條件改善的可期性。

「生活工資」是傳統工資的升級版本

    不少人會將「生活工資」與傳統的「基本工資」混淆,無法釐清兩者間差異,或說,不清楚其間的連結。不過,若搞清楚這兩者間的差異與連結的話,會發現「生活工資」就像是工資設定系統的升級版,融入了更衡平的社經思維與考量。

   簡單來說,過去各國「基本(最低)工資」的設定常採傳統工資計算方式,強調維持勞工最低生存所需,亦即,單純考量勞工維生的基本生理需求;然「生活工資」正如前述,多了一層社會性思考,強調工資並不只是讓勞工「賺活」而已,更要讓勞工「賺生活」,而論及生活,可以擴大解讀為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社群生活所需,也就是說除了勞工個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外,融入「生活工資」的工資設定多了層社會需求涵蓋,主要是以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為主,有些國家更進一步加碼些許家庭外的基本社交費。概括來說,「生活工資」依各國國情不同乃會有計算上的差異,但基本上仍不離「滿足勞工最低家庭生活所需」此一原則。ILO透過相關調查公布勞工「生活工資」之一般計算方式通常如圖註所示。

全球「生活工資」發展的實務經驗

  工資設定實務上,國家「基本(最低)工資」之設定通常帶有法律強制性,企業雇主給薪不得低於政府所規定之工資水準,否則視為違法,然而「生活工資」則不盡然與國家「基本(最低)工資」一樣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強制力。環視全球,各國政府或各企業、社團組織等行動者推行「生活工資」所用的方式與策略不盡相同,大致上從法效力來說,由高至低可依序分為以下幾種途徑:

  • 「生活工資」入憲

  把「生活工資」精神融入國家憲法中的例子頗令人玩味,出乎意料,這些國家皆為社經政制度都不若已開發國家成熟的開發中國家,如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和巴西、非洲的納米比亞,以及亞洲的印度,甚至墨西哥在1917年ILO成立前就將「生活工資」的概念具體化於其憲章中。這些開發中國家在憲法中白紙黑字訂下社會地板的高度,也就是說,對於這些國家的國民來說,「生活工資」是憲法所賦予、不可剝奪的人民權利。

  然而,從下面的「各國生活工資入憲彙整表」來看,各國憲法所定義的「生活工資」於具體內容上並不完全一致,基本上,仍可看到地理區域別的影響,而這也是「生活工資」入憲案例中另個有趣的發展現象。

  首先,作法上,墨西哥、巴西直接將「生活工資」套入國家「最低工資」的立法中,而納米比亞和印度則以責成政府採取政策措施實現「生活工資」為手段。前者拉丁美洲國家的作法可視為「生活工資」與國家「最低工資」的完全密合,而後者(非洲國家與印度)則可能仍然會有「生活工資」與國家「最低工資」間斷層的產生,有賴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弭平兩者間的差距。

  其次,在工資的「勞工生活涵蓋」範圍上,非洲的納米比亞與亞洲的印度,以勞工個人的合理生活水平(decent standard of living /life)為適用對象,而墨西哥和巴西等拉丁美洲國家則具有「家庭工資(family wage)」的意涵。

  至於在具體涵蓋項目上則有趨同的現象,這些國家憲法所稱的「合宜生活」除基本食衣住行等生活必需外,尚包括社會性與文化性的活動需求,其中以巴西憲法中所訂的涵蓋最廣,還有休閒、安衛、社會安全等需求,至於顧及孩童國民教育需求的國家,只有墨西哥而已。

  • 「生活工資」入法

  ILO專家委員會1992年指出,在99個簽訂ILO第131號工資設定公約的國家中,據回報,26國確有將「生活工資」的概念套用在國家「基本工資」的設定中,擴大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社經需求,或具體條列出勞工及其家庭生活所涉及的物質、社會與文化等需求,這可衍伸解讀這些國家在設立法定「基本工資」的過程中,已有採取將「生活工資」法制化的動作,不論他們如何定義「生活工資」及其涵蓋範圍。

  「生活工資」的法制化,先前案例多半是以併入「基本工資」立法的方式來實現。據稱,最早發生在一百多年前的澳洲。澳洲是全球第一個制定基本工資法的國家,1894年的澳洲基本工資法即明示:『符合一般勞工正常需求的工資應以生活在一個文明社會所需的條件而定』。

  雖然晚了澳洲快20年,但若說到「生活工資」入法實務最豐的國家,則非美國莫屬。美國在1912、1913年間,麻塞諸塞、威斯康辛、奧倫多、加州、明尼蘇達、華盛頓、克羅拉多與內布拉斯加等8州率先於州立基本工資法中樹立「生活工資」的計算原則,隨後1938年美國公平勞動條件法以聯邦基本工資法之格局,明示「基本工資」應能滿足勞工的最低生活需求,並含括健康、生活效能與一般福利。美國「生活工資」法制化的進程發展到了今天,已經有超過140個地方行政區(municapalities)通過「生活工資」的單獨立法,且目前「生活工資」法案已送入美國國會等待表決。這裡必須要提醒的一點是,因為美國特殊的政治系統,各地區與中央的「生活工資」計算方式不全然一模一樣,部分州也跳脫「家庭」的框架,僅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主要計算標準而未列各項家庭生活基本開支項目之計算基準。

  至於最近期的「生活工資」入法實務可以從韓國與英國經驗中來做觀察。2015年1月2日首爾市政府頒訂「生活工資行政規則(Seoul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Ordinance on Living Wage)」,實施具有「家庭工資」概念的「生活工資」制度,以一對夫妻加一個子女的家庭規模計算家戶平均消費支出、居住費與教育費作為「生活工資」設定之依據,得出時薪約新台幣199元(7,032韓元)之工資標準。不過由於首爾市內各行政區得自行決定施行日期,故目前僅部分在野黨執政的地區有在執行,不過據報導已有國會議員於今(2016)年6月提案將「生活工資」納入韓國「最低工資」法之修正案中。

  鏡頭最後帶到英國。倫敦市公民團體於2001年自發性地發起「生活工資」推廣運動,促成「生活工資基金會(Living Wage Foundation)」的成立,利用各種社會運動手段與策略,誘發企業主自願採用「生活工資」,之後慢慢將影響範圍擴及整個英國,成為一遍及全國的倡議行動。因此,正當部分工業先進國家從事「生活工資」入法之際,未見英國政府採取類似法制化行動,而是讓人民自行去向資本家訴求。然而,英國政府最近在社會團體的持續施壓下,於今(2016)年推出國家版的「生活工資」(National Living Wage),公告自4月1日開始施行,全國舉凡25歲(含)以上,且不是擔任第一年學徒(apprenticeship)的工作者依法享有最低7.2英鎊(折合新台幣約281元)的時薪保障,此工資標準略高於目前的法定最低工資6.95磅(約新台幣279元)。官方統計指出,國家法定「生活工資」的實施明顯縮小了男女以及部分工時工作者與全職勞工的工資差距,但政府版的法定「生活工資」明顯低於「生活工資基金會」所公佈的「生活工資」8.45磅(大倫敦區9.75磅),將讓雇主可以依法規避適用較高的「生活工資」標準。

  此故,英國政府此舉一出引來眾人撻伐,「生活工資」推動者質疑國家版「生活工資」無疑是政府的虛應作為,其本質並不具備真正的「生活工資」精神與原則,僅就調整國家工資結構的僵固經濟思維,以在2020年達成全國中所得收入之60%為目標來設定目前的「生活工資」,依此計算方式,2020年所謂的「法定國家生活工資」基準也不過是9英鎊(約新台幣351元)而已。此外,這項規定也排除25歲以下的工作者和菜鳥學徒的適用,讓雇主仍可鑽國家「生活工資」法的漏洞,種種居心叵測的法制設計讓為推展「生活工資」而奔走的各團體、人員強烈質疑這根本是「假生活工資」。然而,不論英國政府居心為何,實務上也算是加入了「生活工資」入法的行列。

  • 「生活工資」作為勞資協商之參考依據

  利用勞資團體協商實現「生活工資」的作法並不常見,依筆者現有資料,目前大概只有日本有這樣的案例。日本勞動組合總聯合會素有每年進行春鬪與雇主透過勞資協議調整薪資的工會運動傳統,自2003年開始,該工會組織開始進行「生活工資」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用來作為與雇主薪資談判時的參考依據。計算模型上,取單身、一對夫妻、一對夫妻加一名子女,與一對夫妻加兩名子女等四種家庭生活規模來計算基本生活所需支出成本,而實務操作上,每五年選定一個縣市計算出「生活工資」額度作為基準,再依各地物價比率換算全國各地的「生活工資」。

  • 「生活工資」是社會運動力量施展的結果

  「生活工資」運動的推進,除了前述入憲、立法或透過勞資團體協商等途徑外,社會倡議的力量也是不容忽視的助力之一。雖然在法律強制力上不如前述方法來得帶勁,但社會倡議運動所展現出的滲透力與帶動效果,有時或許比硬性規範還要能達成推動「生活工資」的任務。

  原則上,倡議「生活工資」之社會團體或組織往往提供具有一定專業性的工資指標作為某企業或某地區的勞工薪資參考依據,甚至是採用選項,藉以擴大雇主在計算員工工資時的參酌層面,帶動工資朝提供受僱者合宜家庭生活的方向調升。一般來說,「生活工資」會高於國家法定「基本(最低)工資」,而法定「基本(最低)工資」與「生活工資」之間的差距,通常是雇主展現企業良心的道德場域,至於要如何誘使雇主發現並發揮他們的良知,依靠的往往是社會倡議團體的各種策略性行動。

  英國的「生活工資基金會」在這方面算是經驗豐富的老前輩,從2001年設立以來,與專業會計事務所及拉夫堡大學社政研究中心密切合作,積極更新並倡議符合勞工及其家庭在地生活需求的倫敦區與倫敦外英國全地區等兩種「生活工資」標準。基本上「生活工資」的計算以最低所得標準為基底,向上追加房屋租金、子女照顧費用與議會稅等勞工主要生活開支,甚至還併入旅行的費用。

  策略上,該基金會除了在每年11月第一週的「生活工資週(living wage wage)」公佈下年度最新的「生活工資」標準外,行動上還透過優良雇主認證與年度表揚、最新情報資訊提供、企業個案諮詢服務、擴大結盟其他社經團體,以及舉辦年度「生活工資週」慶祝活動等多樣性手段,儘可能地喚醒勞工本身的勞動保障意識,以及雇主企業利潤共享的良心。

  目前全英國有七、八千家大小公司企業與跨國企業簽署採用「生活工資基金會」所公佈的「生活工資」標準,其中身為英國經濟、金融重鎮的倫敦地區便有高達三千多家各行各業的公司陸續採用,而工業製造大鎮利物浦與曼徹斯特地區也有近1,600家公司行號加入此一行列,英國其他地區跟進的雇主們也在持續跟進當中。從「英國生活工資地圖」眺望,可看出「生活工資基金會」的行動成果在英國遍地開花,讓人不得不欽佩這股公民自治力量。

  不過,英國政府今年大動作祭出低於該基金會所訂工資標準的「法定生活工資」,勢必將對這股社會運動力量產生衝擊,在「國家生活工資」與「民間生活工資」的拉扯中,英國勞工的工資條件會如何發展,則有待後續追蹤。

建構台灣的「生活工資」?

  最後回到台灣現況來做觀察,誠如最開始所述,台灣目前在「基本工資」的設定上,已漸融入「生活工資」的概念,單純以勞務生產力對價為考量的工資設定方式早已不復見,更多的考慮是國民經濟生活的消費水準與勞工家庭生活的維持,這代表我國在勞動條件的設定上與ILO所倡議的國際勞動基準有了一定程度的連結,也顯見勞動保障的社會性逐漸被資本經濟環境與體制所接受。不過,當國家勞動條件的規範走到這一步,下一步該思考的是,實際上如何去實現「生活工資」。

 

  目前在剛興起的「生活工資」推展運動上,台灣輿論偏向從立法與否進行各方對話,而這又分成單獨立法或是併入勞基法基本工資規範兩種選擇間的爭論。單獨立法的話,技術上來說,如何計算?誰來計算?如何區分「生活工資」與一般社會性家庭生活補助或救濟的差異?以及工資區域化的差異該如何在全國各地去作協調?這些都是不可迴避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旦真要賦予「生活工資」法律定位的話,單獨的「生活工資」標準與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間的適用競合問題,乃為制度上根本要去解決的矛盾與衝突。而若採併入勞基法規範領域中的途徑去做實踐的話,主要的問題在於從我國當前全國「基本工資」一致化的架構上如何去套用「生活工資」不同的計算模式與結果,以及其區域差異化的特性該如何相容於現行全國一致的工資架構中,而不致造成最後「基本工資」地區化下區域勞動市場的波動此一結果。

  有建議,可折衷規定「基本工資」調整之計算須參酌「生活工資」所訂之標準而定,但法定工資地區化的問題仍未因此獲得解決,除非我國拋棄過去勞基法一體適用的精神,普遍接受法定工資得因地區經濟生活水平而有差異。前勞動部長潘世偉也曾提議,在不變動「基本工資」全國一體適用的情況下,讓地方政府可以在自治權限內實施地區「生活工資」,這便類似韓國做法,由地方行政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將差異化的「生活工資」賦予一定程度的法律定位。

  邏輯上合理的預測是,法定工資差異化下,資本家將有利可圖,代表他們可以彈性的去作勞動力的使用調配,將工廠外移到工資標準較低的地區以節省人力成本,因而可能造成工資標準較高的都會區產生失業潮或勞動力人口外移的現象,假若這種現象真的發生,「生活工資」是在資本環境中作社會地板打底還是分解社會地板便有待釐清了。

  再在以英國「生活工資」推動實務經驗為借鏡,目前該國現存法定「基本工資」、法定「生活工資」與公民版「生活工資」三種制度,其間的競合與適用成效變得更為混沌難定。因此,在制度上能作切適融合之前,「生活工資」的推動是否還是先從其「自願性」特質去作宣傳,待國家工業關係中各利益相關人如企業主、股東、中央與地方政府、勞工與勞工家屬等,都有成熟的「生活工資」觀念與一定程度的推展共識時,再為法制上思考,會較為妥適可行?而不致讓國家工資制度陷於混亂而失去保障勞工的功能。於此,各社會團體,包含工會組織,在社會共識凝聚的行動上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透過社會與勞工集體力量的施展與渲染,甚至學習日本工會組織利用團體協商的管道來作推展,讓「生活工資」拉高國家「基本工資」水平的制度性目標變得指日可待。

參考資料 :

CitizensUK, 2016. Living Wage: A Guide for Employers. http://www.livingwage.org.uk/sites/default/files/Living%20Wage%20Implementation%20Guide%202016.pdf.

ILO,n.d. Minimum Wage Policy Guide. http://www.ilo.org/global/topics/wages/minimum-wages/lang--en/index.htm.

Kevin Peachey, 2016. Earnings rise fastest for the low-paid, says ONS, BBC NEWS, 2016.10.26. 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37772895.

Richard Anker, 2011. Estimating a living wage: A methodological review (Conditions of Work and Employment Series No. 29). Geneva: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林建甫、彭思遠,2014。競爭機制提升工資促進經濟成長,國政評論。http://www.npf.org.tw/1/13665

 張智琦、高若想,2016。基本工資到底怎麼算?各團體方案比一比,2016.09.08,苦勞網報導。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357

 陳建瑜,2014。英國生活工資運動,天下雜誌讀者投書。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010

 劉汶霖,2014。勞動部:基本工資全國一致,生活工資因地制宜,2014.05.09,風傳媒報導。http://www.storm.mg/article/30931

參考網站 :

HM Government (UK)> The National Living Wage, https://www.livingwage.gov.uk/.

ILO> Topics> Wages> Minimum wages, http://www.ilo.org/global/topics/wages/minimum-wages/lang--en/index.htm.

Living Wage Foundation (UK), http://www.livingwage.org.uk/living-wage-foundation.

圖01.美國工會率速食工作者在知名速食店前進行生活工資訴求運動
圖02.ILO勞工生活工資計算圖示
表01.各國生活工資入憲彙整表
圖03.美國工會率速食業工作者在知名速食店前進行罷工訴求生活工資
圖04.英國公共服務業工會生活工資訴求 - 勞工要的不只是生存 更要生活
圖05.英國生活工資地圖
圖06.蘇格蘭生活工資運動
  • 圖01.美國工會率速食工作者在知名速食店前進行生活工資訴求運動
  • 圖02.ILO勞工生活工資計算圖示
  • 表01.各國生活工資入憲彙整表
  • 圖03.美國工會率速食業工作者在知名速食店前進行罷工訴求生活工資
  • 圖04.英國公共服務業工會生活工資訴求 - 勞工要的不只是生存 更要生活
  • 圖05.英國生活工資地圖
  • 圖06.蘇格蘭生活工資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