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年金保險制度是一國社會安全網絡中建構國民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基礎設置,世界銀行(World Bank)將此制度定義為多柱年金體系(multi-pillar model)下的第一柱保障,屬涵蓋範圍最廣的年金,不論被保險者有無薪資所得,皆有其相對應的年金保險體制來支撐(註一)。當我國正朝老年化社會快速發展之際,國家年金制度必須隨之加強其保障功能,以因應廣大國民邁入老年後的基本生活需求。
蔡英文總統去(105)年520就任後,隨即著手推動國家年金改革工作,設立「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邀請勞、資、政、學等各界代表擔任委員,商議國家年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討論範圍涵蓋軍、公、教、勞、農等各職類別人員的年金保險制度,討論議題涉及各類年金保險的制度架構、給付、財源、領取資格、制度轉換、特殊對象、基金管理等。此外,在20次委員會議召開後,緊接著舉辦分區與全國性國是會議,除年金改革委員外,邀集其他相關人士參與,針對政府所提國家年金改革的方向與各種規劃,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作為擬製國家年金改革草案的參考依據。
自去(105)年6月23日第一次委員會議召開後,按週陸續進行了19場委員會議,討論各類年金制度的改革方向,加上北、中、南、東四區分區國是會議的舉行,以及陳副總統及蔡總統數度召見含本會莊理事長在內的我國國家層級工會代表進府會談,迄今(106)年1月22日的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舉辦完畢後,我國國家年金改革按政府表訂行程,算是初步完成了政策討論與資料蒐集的工作。接下來考試院將分三階段推動年金改革修法,首先由銓敘部整合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討論結果與各界團體意見後,參酌提出部修法版本交由考試院進行全院審查,最後由考試院向立法院提出院版本的修法草案。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指出,依規劃,今(106)年3月起各項修法草案將被送進立法院審議,政府目標是在5月20日前完成修法工作(註二)。下表依我國政府於勞保年金改革方面的推展進程,紀錄本會莊理事長參與其中的過程。
本會莊理事長參與勞保年金改革之歷程紀錄
階段 | 期 間 | 排 程 | 過程 / 結果 |
政 策 討 論 |
105.06.23~105.11.10 | 出席年金改革委員會議 |
本會莊理事長以勞工代表身份,擔任年金改革委員,出席以下20次每週召開一次之討論會議。
→ 經20次會議討論,行政院初步提出改革要點為繳多、領少、延後領取。 |
105.11.30 | 陳副總統面會本會莊理事長 | 陳副總統邀請莊理事長單獨面談,聽取勞保年金改革相關意見與建言。本會莊理事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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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31~106.01.14 | 參與分區國是會議(北、中、南東區) |
本會莊理事長以年金改革委員身分出席北區與南區國是會議,以瞭解其他團體代表對勞保年金改革的看法與意見。 彙整會議中與會者提出勞保年金相關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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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1 | 陳副總統召見莊理事長等十大工會理事長 |
行政院初步提出勞保年金改革規劃為:
全國十大工會理事長針對行政院提出之改革重點與陳副總統討論,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 會後陳副總統應允政府未來將每年撥補一定金額至勞保基金,以保障勞工老年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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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9 |
行政院公布改革版本 |
陳副總統召開記者會正式公佈行政院勞保年金改革規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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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20 | 蔡總統召見莊理事長等十大工會理事長 |
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召開前,蔡總統召見包括莊理事長在內的全國十大工會理事長,聽取各理事長的意見與看法。本會莊理事長進一步比較行政院版勞保改革方案與工會訴求間的差異,並建請政府審酌、再思勞保年金改革之時程安排,具體理由如下:
→ 會後蔡總統回應將與工會團體進一步對話,繼續討論勞保年金改革架構之推動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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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22 |
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
全國層級國是會議分三組個別討論「給付與領取資格」、「基金管理與財源」與「制度架構、特殊對象與制度轉換」議題。 本會莊理事長以年金改革委員身份出席全國國是會議,並於「給付與領取資格」之分組討論中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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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法 提 案 |
預計自全國國是會議結束後,至今(106)年3月間執行完畢 |
銓敘部擬部版本送考試院 | 規劃參酌國是會議討論結果與各團體代表意見,擬製部版草案,送考試院審查。 |
考試院全院審議銓敘部版本 | 規劃針對部版草案進行全院審查,後擬製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 ||
考試院提院版本送立法院 | |||
完成修法 | 預計於今(106)年5月20日前完成 | 立法院審議 | 規劃依立法院程序審查(審議)考試院提案之年金改革法案。 |
參照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公開資料與本會自行整理之資料製表。
在國家年金改革的社會對話過程中,本會莊理事長以勞工代表的身份應邀擔任「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之委員,於歷次會議中全心投入勞保年金改革議題的討論與溝通。歷經七個月的政策討論過程,莊理事長本於捍衛勞工年金權益與老年生活保障的初衷,積極地與政府和各方進行意見交流,並堅定表達勞方立場與訴求,同時,對內也一再向會員工會幹部與其他工會團體溝通勞保年金改革的最新發展動態以及工會的行動方針,力求在這項重大議題上勞工能有充足的團結意識,以利確實監督政府的改革行動,避免勞工權益在國家年金改革的過程中被忽視或犧牲了。
回顧政府從一開始展開年金改革社會對話時便提出的「繳多、領少、延後領」大方向,歷經引發激烈反彈與質疑的多方辯論過程,於全國國是會議召開前幾天才公佈的行政院改革方案,在勞保年金這一塊仍延續著政府一路以來主張的改革路線,不出提高勞保費率、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等在基金管理方面以「繳多領少」達到開源節流效果的技術性措施,實際對勞工造成的衝擊即是年金權益的縮水。再與他類年金領取者相較,原本給付水平就偏低的勞保年金,若真照行政院所提方案改革下去,勢必讓原本就容易處於經濟弱勢的廣大勞工到了老年更加貧窮,且整體國家年金體制也將更加的不平等,失去改革的意義。
不過,經過本會莊理事長持續進行著溝通工作,行政院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已見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之設計,且有部分改革要點,如所得替代率與繳費分擔比例等條件方面,仍維持現行制度,避免對勞工產生過於劇烈的衝擊。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與工會建議比較表
工會建議 | 行政院勞保年金改革方案 |
1.政府撥補。 | 1.自民國107年起,分五年每年撥補200億。 |
2.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 2.政府同意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
3.維持現行制度,於民國111年再檢討。 (1)勞保費率9.5-13% (2)採計年資60個月 (3)所得替代率不變(現行給付標準) (4)請領年齡逐年延長至65歲 (5)增減額年金維持現狀 |
3.改革現行制度。 (1)保險費率9.5-18% (2)採計年資逐年增至180個月 (3)維持現狀(暫不調整) (4)維持現狀 (5)維持現狀 |
參照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公開資料與本會自行整理之資料製表
綜觀行政院在政策社會對話過程的最後期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與工會方訴求相較,有其折衷妥協,自民國97年立法院關係文書通過的附帶決議指出政府撥補責任後,歷經近10年的爭取,在此次本會與其他工會團體再年金改革會議中的極力主張下,終獲得實現的承諾,且政府負最終責任也將入法,算是初步健全了我國勞保年金制度的基礎設置,給予勞工對老年基本保障的可期待性。但政府另方面挾帶提出的提高費率、拉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等改革措施,與現行制度差距甚大,可想見這對勞工年金權益的打擊將十分驚人,甚至是勞保與勞退費率合併計算的構想更引發額外的制度性爭議。上述苦果不是光用維持部分現行勞保年金規定就可以補償的。鑒此,本會身為勞保年金改革道路上一路密切參與的行動者之一,強烈建議政府應從長計議,不宜貿然大幅提高勞保費率併拉長採計年資,否則將使勞保年金無法發揮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的功能,迫使勞工對勞保年金制度與政府施政失去信賴與服從意願。
誠然,如同蔡政府一再強調的和平改革與社會對話原則,勞保年金上路剛滿七年且離現行費率調整機制執行完畢之民國116年尚有10年施行時間,若依行政院現提改革方案自明(107)年起調漲費率與延長採計年資,將立即對近千萬名投保勞工產生「繳多領少」的不利益衝擊,更何況,行政院目前提出改革版本中許多技術性細節仍有需要進一討論與進行衝擊評估的必要,所以應該讓勞保年金依現行制度繼續推行下去,使其有充分時間發揮運作功能以接受日後公平公正的檢視。故建議依現行年金制度推行時程規劃,若於五年後(民國111年)進行變革前檢討會比現在更為適當,屆時如有需要採取變革行動,則仍有五年的充裕時間進行討論與規劃實施。
為了讓勞保年金制度能夠在符合廣大勞工期待的情況下平和順利的運行,本會將會繼續堅守崗位,致力與政府溝通改革期程與架構,並確實監督政府在勞保年金改革此議題上的各種作為,為勞工的權益把關。
參考資料:
註一 行政府年金改革辦公室,「年金制度小辭典」,https://goo.gl/RPAKKq。
註二 吳博緯,2017。「年金改革啟動考試院分三階段推修法工作」,自由時報,2017.02.02。https://goo.gl/vhTx1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