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105)年6月起,歷經20次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以及4場區域和1場國是會議全國大會等社會對話過程,加上期間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陳召集人與蔡總統兩度召集見全國性工會領袖入府商議,勞保年金改革依政府規劃之推動時程(下圖1),業已利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政策討論的階段性工作,正式邁入修法階段。今(106)年3月10日,勞動部擬定《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由行政院審議,同(3)月30日,行政院通過院會審議,提行政院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審議。

  勞保年金改革推動至今,政府於「多繳、少領、延後退」的方向下,最後由行政院擬定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制度修法變革簡述如下。

新增:1. 政府每年撥補200億以上

2. 政府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3. 勞保與其他社會保險年資併計年金分計

變更:1. 調高費率調升幅度至民111年13%(含1%就保)

2.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至最高之180個月

維持:1. 請領年齡逐年延長65歲,併增減額4%年金不變

2. 給付率1.55倍(所得替代率)

3. 保費分攤比例

  自下表1觀察行政院版修法條文之修訂內容,大致上多延續總統府年金改革辦公室於今(106)年初所提變革要點,僅於費率調升方面的規劃與勞動部參照年改辦公室提議所擬的修法草案略有出入。回顧費率調升機制之變革規劃,乃由原來年改辦公室與勞動部所提之10年內調增至最高19%(含1%就保),微幅調整為自修法通過後施行年起,逐年調增0.5%,五年內調至13%上限,後再針對費率進行檢討精算,重新規劃費率調整幅度。算是做了微幅修改,但仍延續重訂費率調升機制的改革原則。

  據行政院版之修法草案,勞保年金改革之推動期程安排依序如下(表2):

  • 去年為改革推動年。
  • 今年為改革修法年。
  • 明年為改革施行年。
  • 民國111年(費率新制施行五年後)為費率檢討年。將依精算檢討結果規劃自民國112起再次進行費率調升機制之調整。
  • 民國115年達成請領年齡延後至65歲之調整目標。
  • 民國117年達成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延長至180個月之調整目標。

  綜觀行政院版審議通過之修法草案,對照本會參與勞保年金改革推動過程以來,一貫的改革主張:『儘速履行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並維持勞保現行制度,至5年後(民國111年)再行檢討』,可說是部份達成本會訴求(參見表1),新增了政府撥補與最終支付責任相關修訂條文,並維持現行請領年齡逐年延長併增減額年金、給付率1.55倍和保費分攤比等制度規範,惟於費率與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這兩項直接涉及勞保財務面的規定,仍作了明顯的調整,直接加重勞工的納保負擔,且威脅到老年年金領取權益,不禁讓廣大勞工憂心,原本就接近內政部公佈之中低收入戶收入標準(17,172元)的年金水平(16,532元),在改革後會更為下滑。因而本會將持續向政策制定者與社會大眾溝通對話,爭取符合公平正義且保證適足年金的勞工保險制度。

  以下簡單介紹若依行政院所提之費率調升與採計期間延長可能引發的各種問題與衝擊,並隨後提出本會具體建議。

一、調高費率衍生的問題 

  以「完全準備精算」得出的費率調升結論,於當前勞保年金運作實務上,雖然如部分社運與工運人士所言,對勞工新增的成本衝擊並未如雇主來得嚴重,但在我國雇主普遍成本規避心理與行動下,極可能如圖2所示,衍生多面向的勞動條件下滑(外溢衝擊),降低整體勞動與就業權益的保障水平。亦即,多數勞工對勞保費率增加的反彈不完全是出自於對保費成本負擔的考量,而是擔憂雇主採取成本規避行為下對勞動條件產生多方面的外溢衝擊及無可預計的衍生成本。等於犧牲其他勞動條件的保障來交換勞保基金的安定。

  二、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衍生的問題 

  勞工薪資不若公教人員,並非呈現可預期的穩定成長趨勢,尤其在當前薪資凍漲甚至倒退的情勢下,採計期間的延長勢必稀釋勞工能領取的年金。此外婦女或非典型就業者(派遣、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工)等弱勢勞工,其薪資條件相對不佳,且多在低薪底層浮動,其年金保障將更受採計期間延長的衝擊。

  參照OECD國家經驗,年金給付的設定,採用的計算參數越完備,越能計算出「合理的」年金給付金額,避免單一或少數參數因變動調整而對整體年金給付造成過於嚴重的衝擊。惟比較台灣與OECD多數國家的年金計算公式,發現我國僅以給付率和薪資採計期間為計算參數,未考量經濟與收入波動等因素的實際影響,讓採計期間此一參數對整體年金給付的影響力過於強烈(圖3),因而引發勞工對採計期間規定變革的抗拒。

  以去(105)年底的統計數據,台灣勞工已處在低年金風險中,平均月領16,532元,尚低於內政部公佈之台灣區中低收入戶標準17,172元,且有126,936名領取老年給付之勞工,領不到內政部所訂之最低收入水平11,448元(參照比對表3與圖4)。如此還要再以採計期間延長來降低給付水平,恐引發勞工強烈的不安與反彈。

  總結來說,本會站在勞工立場觀當前勞保年金改革進程,發現主要問題乃在於普遍低年金的風險威脅尚未移除,因而才會使得勞工(勞工團體)對勞保年金在繳納面與給付面的變革調整十分敏感。鑒於政府至今仍堅持以強化並穩定基金運作為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標,乃就當前勞保年金改革現況,提以下兩點具體建議:

1. 政府應先積極履行基金績效管理之責

  勞保為國家公共社會保險,政府負有維運促進之責。改革上應以提升基金運作績效為首要之務,不宜慣以收支標準的調整作為唯一手段(等同把責任推回勞工身上)。

2. 維持現行費率機制與採計期間標準,五年後再行檢討

  在費率提升的外溢衝擊與採計期間延長造成的低年金問題尚未被審慎評估與檢討前,應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運行勞保基金,並暫緩平均月投保薪資之採計期間延長規劃與執行,避免收支面的大幅變動對勞工造成無法預測的變革衝擊。

  建議維持現行制度規定之施行,至五年後(民國111年),視當時基金運作情況與精算預估,再行變革檢討與規劃。

圖1.新政府年金改革進程
表1.勞保年金改革變革規劃內容之演進
表2.勞保年金現行規定與行政院修法草案之施行期程對照表
圖2.勞保費率對勞工產生之直接與間接(外溢)衝擊因果圖
圖3.我國與國外年金給付計算公式之設計差異
表3.勞保年金領取金額級距人數分佈
圖4.勞保年金領取金額與內政部105年度低(中低)收入戶收入水平之比較
  • 圖1.新政府年金改革進程
  • 表1.勞保年金改革變革規劃內容之演進
  • 表2.勞保年金現行規定與行政院修法草案之施行期程對照表
  • 圖2.勞保費率對勞工產生之直接與間接(外溢)衝擊因果圖
  • 圖3.我國與國外年金給付計算公式之設計差異
  • 表3.勞保年金領取金額級距人數分佈
  • 圖4.勞保年金領取金額與內政部105年度低(中低)收入戶收入水平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