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制施行大翻盤!

「一例一休」新制從去(105)年12月23日施行以來,在資方與諸多地方政府的抵制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於法制推動上,逐步退讓。原稱經過半年宣導與輔導期後,今(106)年7月1日起正式進入檢查期,違反新制規定的企業將被開罰,讓勞工期待新制終於要正式上路。然而,到了表定檢查、開罰的時間,勞動部改口以「分級檢查」(違規數較多或工時較長的行業優先)與「持續輔導」等措施,要給一直喊著受衝擊很大的企業主們「多一點準備時間」,也就是說「一例一休」的落實變得遙遙無期,得等到雇主們點頭說:「我們準備好了」才能上路。資方行動形同在杯葛、架空新制的實際運作,也凸顯出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在這項先進改革上的矛盾心態與弔詭作為。

到底,在瞬息萬變的經濟市場內追求極速反應與極大適應力的資方雇主們,花了大半年時間在準備甚麼?原來,在政府貼心的延長輔導期掩護下,資方團體暗地醞釀透過修法“拔除” 「一例一休」,不僅如此,避免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抓緊新閣揆上任後立即宣告啟動《勞動基準法》再修法的絕佳時機,工商團體提出休息日工時工資核實計算、打開加班工時上限並可一定期間內攤計(勻支)、鬆綁「七休一」例假規定、特休假遞延與縮減輪班制休息時間等大幅放寬我國工時與假日規定的修法建議,當初「休息日」施行調整的爭議,進而被放大成整套工時假日法規的翻修。

而於10月31日,勞動部展現琴瑟共鳴般的絕佳默契,公布明顯傾資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雇主被賦予更大的工時與假日管理彈性,勞工的工時與休假安排操弄於雇主手中,淪為企業因應市場淡旺季變動的籌碼。對照不到一年前才制訂的「一例一休」進步修法,政府維繫我國勞動基準的立場可謂由左急切入右,「一例一休」新制尚未開始執行縮減國人工時的任務便被迫於此次修法中提前退役,退場的速度快到讓人瞠目結舌,不僅於國內法制史上罕見,於國際間也是難有能出其右之案例。

反對《勞動基準法》再修法不是抗爭口號而是勞工沉痛的呼告

隨著資方與政府在「一例一休」議題上越走越近的官資聯手態勢,勞工團體從剛開始相信政府工時改革決心、積極督促政府儘速落實休息日規定的純真信賴中覺醒,不得不砲轟此次政府修法提案係「史上最劣勞基法修惡版本」。

在台灣工時、假日基準的攻防戰場上,政府從保守的一再給予雇主緩衝時間,到激進的推出「打掉重練」、「全面改版」構想,最終提出的修法版本,像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政府與資方手牽手、肩並肩、榨勞工、拚經濟的貪婪嘴臉。將休息日這顆檔路樹連根拔除還不夠,更新闢出一大片讓勞工加更多班、休息更少時間的沃土,準備在這上面種下更多殘害台灣勞工身心健康的剝削種子。若通過修法,台灣勞工將更深陷於過勞困境,「實質週休二日」終淪為掛在牆上的「政策牛肉」,對照此次提出修法版本,顯得格外諷刺。

正因如此,台灣工會及勞工團體的修法反彈聲浪,並不像資方、部分立法或學界人士所稱,只是勞工一昧「反勞動彈性」口號下的盲目對抗。事實上,「一例一休」新制從出生到即將夭折此一過程中發生的大小風波,都顯示:台灣勞工正處於政府去管制化、雇主權力和利益極大化的失衡風暴中。一個失衡的勞、資、政關係中,其所產出的任何制度性產物,將只是恃強欺弱的零和暴力,不具任何公平、正義的促進效果。

儘管政府宣稱,修法草案為求公正兼顧勞雇雙方需求,因而於多項工時彈性鬆綁的標準上,復加上「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的防濫用(把關)措施,但再細看會發現,這只是修飾《勞動基準法》修惡的化妝術罷了,試圖製造勞資對等協商、政府公正監督的和諧表象,一經卸妝,工會的協商權力與政府的監督責任都會一併卸掉,獨留雇主可以更加剝削勞工的醜陋素顏。

不難理解,台灣工會組織率僅三成,企(產)業工會的組織率更只有7%,至今年6月,912家企業工會中,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不到兩成(153家),勞動條件通常較為低落的眾多中小企業內,有工會的更是寥寥可數,壓根談不上旗下勞工可以與雇主對等協商達成協議。在這樣低迷、薄弱的集體勞動體制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條文究竟能賦予台灣工會(尤其是企業工會)去與雇主協商勞工工時上例外於法制基準的彈性設定?台灣勞工們不得不做出悲觀的預測。

此外,「30人以上事業單位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看似明定地方政府作為執行公正監督的第三方,但實際上,行政上所稱「備查」僅屬程序資料的收存,在地方政府層級,幾乎等於「備而不查」,對於增加月加班時數、挪移例假日,或縮短輪班連續休息時間等彈性安排等內容,並沒有實際介入之權限,也沒有核備制下的准駁權,充其量只是對提報備查的企業主說聲“好喔,我知道了,謝謝告知”的「紙老虎條款」。

再者,在雇主各種遊走法律灰色地帶、巧妙避法的適法陋習下,連現行法定勞動基準都無法確實維持了,區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等法條文字,恐不足以抵擋《勞動基準法》再鬆綁掀起的滔天巨浪。因此,當前與勞動部修法草案相衝突的台灣勞動關係與制度現況,才是工會反對《勞動基準法》再修法的真正理由,而非如資方團體主觀批判的那般民粹與不切實際。

誠然,ILO闡明,現代資本社會中,勞動「彈性」與「安全」的本質衝突,需透過制度性規範予以調和,讓國家工業關係中各利益相關人在權力對等的情況下求取各自最大利益,藉以帶動國家經社發展。「工時彈性」是勞資理性互動下產生的勞動生產共識與原則,同時也是勞工自主分配工作生活的模式,最大的原則乃為不損及勞工現有法定工時權益。亦即,「彈性」是成熟的勞資關係中合意產生的建設性(雙贏)安排,而不是像我國由政府片面以法律規定做出獨斷指令,這與國際倡議的勞資對話、自主協商原則大相逕庭。

綜觀台灣最近的再修法行動,可說是還走不穩就想飛。政府無視當前危險失衡的台灣勞資關係,不顧雇主用「彈性」創造「成本壓縮、利益擴大」的落後生產管理思維,一心一意想儘速引進國外勞資協商工時彈性制度作為「一例一休」施行紛爭的解套,甚至將其化為白紙黑字的法條,準備拍板定案,等同是末路狂飆在勞資關係終極失衡的毀滅道路上。在沒有足夠強健的工會協商基礎下,任何勞動基準的法制變動,不管衷旨或內容再好或潛在效益有多大,都將淪為「惡改、惡修」,由資方挾持著全體台灣勞工往更低的勞動條件失速沉淪。

也因此,工會會如此強烈反對政府於現階段再次急就章修改《勞動基準法》,主要是考量,在目前勞資力量明顯失衡的不健全關係結構中,政府藉由各項彈性規定的修訂從工時與假日保障的任務中抽身,不僅是親手終結「一例一休」新制,更是拉台灣全體勞工的勞動權益與尊嚴陪葬。所以,工會一再沉痛的呼告,政府在立法規定勞資協商工時與假日彈性前,應先確立的是健全的勞資協商基礎,否則再修法也只是繼續掏空我國的勞動基準法制。

積極面來說,政府站在勞資雙方天平的中央,應痛定思痛,藉由「一例一休」帶來的陣痛,反省台灣勞資關係中各種不對等現象,並追本溯源建構平衡穩固的勞資協商基礎,以鼓勵企業成立工會、培養工會對等自主協商實力為出發點,等到台灣勞資對話協商的基石穩固後,方才有制度條件放手讓勞資自主協商勞動條件方面的彈性安排。總結來說,在我國勞資關係獲得有效強化且能自主產出實質合意前,現行勞動基準的變動,不能單以開放勞資協商後報主管機關備查等配套規定草率帶過,因此,工會必須站出來疾呼,反對這樣失速、失焦、失準的《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政府與資方聯手強渡關山。

表1.勞基法再修法各方意見彙整表1
圖01.勞團至行政院抗議一例一休,並演出行動劇諷刺一例一休惡修。(1061109)
圖02.近千各工會幹部群聚行政院前抗議一例一休惡修。(1061109)
圖03.莊理事長於行動宣傳車上表達工會對一例一休的立場。(1061109)
  • 表1.勞基法再修法各方意見彙整表1
  • 圖01.勞團至行政院抗議一例一休,並演出行動劇諷刺一例一休惡修。(1061109)
  • 圖02.近千各工會幹部群聚行政院前抗議一例一休惡修。(1061109)
  • 圖03.莊理事長於行動宣傳車上表達工會對一例一休的立場。(10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