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富比士雜誌(Forbes)在今(2018)年3月19日刊登了一篇由專欄作家Ralph Jennings所筆,揭露台灣低薪化困境的報導,文章標題十分吸引讀者的眼球:為何台灣工資與墨西哥一樣低?

  文中開頭便以“艱困”(struggle)來形容台灣勞工當前的處境:

  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評為已開發經濟體的台灣,其工資水平竟然與開發中國家 – 墨西哥差不多!
  西班牙研究機構FocusEconomics的台灣經濟研究專家Christopher Thomas指出,相較於其他亞洲工業先進國家,如新加坡、南韓、香港等國,過去十年來,台灣實質工資的成長速度明顯落後,造成台灣當前工資水平在亞洲四小龍中敬陪末座。
  Thomas進一步分析,由於出口市場受新崛起的中國勢力壓迫,導致台灣勞工的工資不再像從前,隨著出口貿易的興盛而同步成長,反倒是台灣企業主開始想方設法壓低包含工資在內的各種生產成本。
  台灣元大寶華經濟研究院智庫提到,最近的衛生紙漲價事件某部分反映出台灣勞工的工資焦慮。
  美國人力顧問公司ManpowerGroup台灣區吳總經理則指出,相較於亞洲其他先進國家,台灣勞工接受的教育水平僅能稱為“普通”,導致雇主比較沒有在具有專業技能的員工上多花錢的意願。以一個具有專業技能、非初入職場的工作者來說,在大陸可以賺到比台灣多1.2至1.3倍的收入,加上大陸政府近期推出31項對台政策,可預期,短期內台人轉赴大陸就業的人數將可能激增。

  或許是因為台灣實質工資的成長在這十多年來如死水般的遲滯,造成多數國人與勞工對工資水平這項議題的麻木無感(還是有很多低薪勞工摸摸鼻子繼續屈就於勉強能夠維生的工資收入)。富比士雜誌的這篇報導,再次激起大眾對台灣薪資水平的關注與討論,尤其是對長久以來極力訴求調薪、提高國家工資水平的勞工團體來說,更是一則讓人鼓掌叫好、激勵人心的真實報導。

  面對這篇讓政府難堪的報導,包含勞動部、國發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槍口一致對外做出各種解釋與回應,例如:報導採用的計算基準不一致,以及,政府推動產業升級、促進國內投資、降低學用落差、鬆綁法規限制、修正所得稅法舒緩受薪階級負擔等施政投入,已初見強化國人薪資成長之效。而,身為國家門面的外交部,更是在報導出來後一週內(3月26日)發布新聞稿公開表示,已正式去函要求富比世雜誌與撰稿記者更正錯誤報導。

  在台灣官方激動的反應下,富比世雜誌於4月12日作出更正報導,將標題修正為:為何以一個亞洲已開發經濟體來說,台灣工資偏低?對照修正前後的報導內容,變動不大,對於台灣政府死咬的計算基準爭議,只簡單以作者資料取得與解讀的缺失作了蜻蜓點水般的壟統回應,然而整篇文章仍不脫初稿對台灣低薪現象的批判:以一個已開發經濟體的國家來說,台灣的工資水平,就算沒有和墨西哥一樣低,也位於亞洲區已開發國家的後段班,國際媒體形容下的台灣工資水平還是沒有“高”到哪裡,看出作者還是不放棄表達“台灣工資偏低”這一個論述重點。

  台灣低薪現象是長久以來許多勞工心中的無奈又無能為力的悲慘事實。然而,一篇國際報導丟出“與墨西哥一樣?!”的聳動標題,激起官產學勞和社會大眾對我國工資水平與低薪問題的關心與反思。

工資的意涵

  工業革命劃出資本階級與勞動階級,並訂下符合資本主義經濟市場需求的勞資遊戲規則 – “雇主花錢買勞工的勞力”,或,“勞工販賣自己的勞力給雇主”。而「工資」便是形塑此種「勞務交易關係」上,不可或缺的具體存在,也是馬克斯論者(Marxist)口中「勞務商品化」下的交易貨幣。

  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的全球蔓延與深根,“從事勞務獲致工資”成為現代社會中再平凡也不過的生活樣貌。如果你問:人為什麼要工作?最可能聽到的回答是:因為要賺錢才能活啊。(可能還有機會欣賞到一個覺得這甚麼蠢問題的白眼)

  於是,受薪/僱(wage/ salary labour)族群成為社會中最主要的構成,各憑本事兜售販賣自己的勞力(或腦力,或勞力加腦力),勞動市場運轉下,有些人只是為了活下去而接受勉強可接受的“買價”,另些人則可能有機會喊價來換更好的生活,但相同的是,「工資」是絕大多數受薪勞工賴以進行生命或經營人生的重要資源。此故,「工資」在國家工業關係管理制度中的定義,往往明確指向雇主基於勞資雙方互負權義關係下而為的給付。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示,「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含:工資、薪金、按計時/日/月/件以現金或實物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勞工申報所得稅所稱的「薪資」則指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包括:薪津、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如果從勞動部統計定義來看,「薪資」分為經常性與非經常性兩部分,前者概念上接近所謂定期定額的「工資」給付,而後者則是不定期的工作獎金、紅利、補助等給付。

  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高度,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指出,工資是最為重要的勞動條件之一,涉及勞動者的生存、生活安全,以及身為人類的尊嚴。雖然「工資」這項條件是從“勞務商品化”、“勞力供需市場”的環境中生成,但事實上,勞工與勞務是不可分割的,受僱勞工無法只販賣其勞務,而仍保有完整的人格自主性與經濟自主性,說白了,勞工受僱工作,賣的不只是勞務而已,還包含了他們的生活和人生。

  因此,「工資」不應只是雇主購買勞務的貨幣而已,更應該是勞工受僱於雇主並在其指揮命令下進行勞動生產的事實關係中,雇主履行照扶義務的主要途徑,屬勞僱關係中雇主應負之責任與成本。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稱勞工因付出勞務從事生產活動而獲致的報償(compensation),除「工資」和「薪資」以外,尚包含雇主替勞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福利計畫基金。而歐盟統計處(Eurostat)更認為雇主僱用勞工所需支付的成本除工資/收入毛額外,還包含雇主的社會提撥,以及其他如訓練或工作福利等支出。

  如是觀,當前我們所謂「工資」,概念上宜解讀為:勞資雙方互負權義之(僱用)關係事實下,勞工因工作或職務而獲得雇主應付之各種報償項目的總和。

工資的決定

  既然在工業化勞動生產關係與經濟市場環境內,由勞工提供的勞務被視為生產要素之一,且「工資」又帶有“勞動報償”的意涵,古典經濟學家於是將「工資」視為勞動力價格的體現,也就是雇主為了使用勞動力所需付出的價格。而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始祖William Petty則認為,這價格必須能夠滿足提供勞動力的工人其生活所需的各種資源。

  William Petty的說法開啟了工資生存理論的建構。著名英國經濟學家Adam Smith批判,在土地私有化和資本形成之前,社會中的勞動生產物的價值即等於勞動的“自然價格”,但當地主與資本階級出現後,勞動者便必須(被迫)與他們分享勞動帶來的生產價值,從而,勞動者不再享有完全的“勞動自然價格”,而變成只能透過勞動來取得某部分的生產價值(即「工資」)。因此,Adam Smith主張「工資」的決定應考量到勞工必須靠勞動維生來購買生活必需品或便利品的事實,而設下“連最低階勞工都足以維生”的底線。另位英國經濟學者David Ricardo則將工資底線從最低階勞工個人的生活所需,衍生到勞工及其家庭生活之必需。

  然而,來自德國,思想論述跨政治、經濟、社會、哲學的革命先驅Karl Marx,則認為在被資本主義浸染下的經濟規律和法律制度環境中,「工資」無關勞動者貢獻的生產價值,以及資產階級對勞動階級生存的關心,而只是資本家社會需要多少生產量,而購買勞動者單位勞動時間的可量化市場價格,而這價格約等於勞動者單位時間所需的生活資源。當然,隨著勞動力市場供需買賣雙方關係的變動,單位勞動的價格 – 「工資」也會有所變動,也因此,勞動力供給者的競爭力和勞動階級的集體議價等觀念獲得重視。

  19世紀末期,興起從勞動邊際生產力的角度解讀「工資」的風潮。勞動力與其他生產要素一樣有其邊際生產力或邊際生產效益,勞動力市場中,購買勞動力的雇主,願意支付的工資水平(成本),便是由勞動的邊際生產力決定。但受到邊際效益遞減法則的影響,當勞動成本高於勞動邊際效益時,雇主便可能停止僱用或降低「工資」水平。

  跳脫著重於勞動力市場結構分析的思維架構,工資決定論的現代制度學派,質疑市場因素對「工資」的強大決定作用,論者主張,“完全競爭的一元化勞動力市場”並不存在,在受到其他制度性因素,如變動的社、經、政環境,合理的「工資」無法透過市場中供需雙方理性談判而達成,且不同產業部門的勞動力市場中供需雙方的議價力量結構不同(然而,多數產業部分中供給方的工資決定力弱於需求方)。所以,勞動者的「工資」乃取決於勞動者所處產業部門,以及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多寡。

  近期,對於工資如何被決定的討論,結合企業人力資源績效管理的概念,出現了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簡單來說,效率工資是雇主基於市場競爭考量下對「工資」與生產效率管理的權衡決策。逐漸可以看到,部分企業主願意給予員工高於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工資」,作為激勵生產效率的管理手段,但前提是,「工資」提升1%要至少對應1%的生產效率成長。此外,效率工資除了做為激勵生產效率的工具外,也可能為雇主帶來吸引優質人力、淘汰偷懶者、強化員工忠誠度,以及人員降低流動率(成本)等外溢管理效果。

台灣工資水平

  回到現實生活中,關於引發喧然大波的台灣低薪報導,若要藉此做更多的思辯,就得先瞭解甚麼叫合理的工資水平。

  從前面對甚麼是「工資」、「工資」如何被決定的沉悶討論中,約略勾勒出,聚焦從勞動生產環境來看,所謂合理「工資」的成就要件,首要是能夠約束雇主在勞工提供勞務下必須履行的給付義務,也就是雇主不能以欠薪或扣薪作為給付義務履行上的拖延或規避。其次,要能夠對應勞工的生產價值(或至少等於雇主要購買單位勞力應付之價格),甚至帶來生產激勵效果。假設,大多數勞工都能獲得合理「工資」的話,國家的工資水平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然以台灣國內生產構成要素占比來看,近二十年來,我國勞工薪資佔生產成本比逐年下滑,到2016年,較1996減少了13.65%。然而,同一時間雇主的營業盈餘卻在悄悄成長了10%。此外,台灣近五年(2011-2016)來勞工生產力年平均成長近2%,但總薪資的年平均成長率卻低於1.5%,實質薪資成長率更不到0.5%。這些弔詭的數據落差描繪出的現象,不單是雇主不願分享生產利潤分配正義問題,更嚴重的是勞工的生產價值明顯遭到剝削!多數台灣勞工的「工資」沒有受到合理的決定!

  更宏觀的來看,「工資」影響國家的經濟生產與分配體系,理論上,一國的生產力成長會帶動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下工資水平的提升會激勵消費市場,進而產生一健康正向的經濟生產循環模式,而這也是ILO向來倡議的經濟發展中的社會正義與衡平效果。

  但以台灣案例來看,2011至2016年台灣平均經濟成長率年成長2.38%、人均國民生產毛額(GDP)年平均增加2.69%,但國人實質薪資在同一時期的年平均成長率竟還不到0.5%!難怪勞工團體怒問“經濟成長的果實藏哪去了?!”的音量越來越大。從勞工薪資成長率來看,我國經濟成長對國家工資水平並沒有發揮帶動效果。另方面,雖然消費者物價指數躉售物價近年波動相對穩定,但近乎遲滯的薪資成長率,要如何能夠產生激勵消費市場的正面動能呢?反倒是加深了受薪階級對消費市場波動的焦慮與恐慌。

  說到這裡,突然覺得,台灣政府其實不需要對富比世雜誌的報導做過多或太大的反應,因為關於低薪這個問題,不假他人點醒,從我國當前勞工工資現況和受薪勞工的工資焦慮便可一窺究竟,無需爭辯我國與工業發展中國家工資水平的計算基準。再者,「工資」此類勞動條件水準,指涉的是一國的社會經濟進步狀況,若真要比較,應“見賢思齊”(如:韓國、中國、新加坡等國)逐步推進,而不是繼續耿耿於懷於某報社“拿我們跟墨西哥比”的這篇報導之上,失去了自我反省改進的機會。

  更行況,平均工資只是衡量一國工資水平的基準之一,且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薪資收入不均的現象實際上會稀釋掉平均工資對國家工資水平的詮釋力,甚至造成國家勞動條件進步的假象,但事實上只是工資分佈的U型化成長。對此,OECD和歐盟,在「工資」這項重要的勞動條件議題上,除了持續掌握各會員國平均工資的成長浮動外,低薪人口(勞動貧窮人口)占比這項數據也逐漸成為評估一國工資水平的關鍵。如此,一國工資水平的推升,端視這個國家的勞動力市場機制與經濟制度是否能從底層開始堆起工資成長的基石。

  最後附帶一提,按OECD低薪勞工之認定標準(工資收入少於國家工資中位數之2/3者),目前我國約有130萬名勞工被稱為低薪族群,低薪族占比達兩成五(OECD平均僅一成六);另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級距來看,當前將近300萬名勞工以最低工資投保。不知這些為數眾多的苦情勞工們,在聽到政府極力否認我國低薪現象時,作何感想?希望政府體認ILO所指,「工資」乃勞工生存、生活與尊嚴的體現,停止粉飾國家勞動條件的表面工作,正視並處理“我們還有百萬名低薪勞工等待救援”的問題。

資料來源:

圖01.2014年51遊行將國內勞動低薪化列為訴求主題
圖02.勞動的多元化及彈性化助長的低薪化的驅勢
圖03.手執反低薪化的遊行民眾
圖04.遊行群眾在勞動部掛起反低薪的黑色凡幡布條
圖05.與經濟成長背道而馳的低薪化是近期資本主義的最大議題(日本的反低薪活動)
圖06.連工會運動最強大的法國也陷入低薪化陷阱
  • 圖01.2014年51遊行將國內勞動低薪化列為訴求主題
  • 圖02.勞動的多元化及彈性化助長的低薪化的驅勢
  • 圖03.手執反低薪化的遊行民眾
  • 圖04.遊行群眾在勞動部掛起反低薪的黑色凡幡布條
  • 圖05.與經濟成長背道而馳的低薪化是近期資本主義的最大議題(日本的反低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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