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10月23日深夜公布,不合格95無鉛汽油理賠處理要點,初估中油此次賠償金額可能高達20億元,被質疑是「慷納稅人之慨」。對此中油高層人士則證實,相關不合格95無鉛汽油理賠金額不只20億元,而是高達27億元之譜。

  本來,法諺中有句名言:「有權利,就有救濟;有損害,就有賠償。」到底中油就不合格95無鉛汽油,究竟如何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當然具有一定的計算標準,多一分固然不行,但是少一分也是不行,否則不免有失公平,遲早陷入進退失據的局面,除了自損威信之外,甚而涉及法律責任,不免自貽伊戚。

  按照媒體的報導,原本中油該賠償的金額為5億元,其後卻增加為20億元,現在則堆高至27億元,不知日後還會出現什麼樣的變化,吾人固然不得而知,但是無論如何,經歷這一事件後,對於中油的商譽打擊很大,一方面涉及產品瑕疵責任的損害賠償,另一方面損害賠償金額始終搞不定,數日內三變其數,外界難免懷疑中油本身的管理能力。

  鑒於中油屬於國營事業,中油的錢是國家的錢,並不是公司高層的錢,因此在處理上必須慎重其事,避免予人圖利他人之嫌疑,畢竟國家的錢,並不等於個人的錢,不宜輕易送給個人,損害賠償的金額均有其定數,不是任何人可以輕易改變的,假設台塑發生類似情況,究竟會拿出多少錢來賠償消費者,理應遠低於27億元,這是中油必須嚴肅以對的地方,避免身陷進退維谷困境,賠了夫人又折兵,除了自損信譽之外,消費者亦嗤之以鼻。

  法治國家講究依法行政,凡事按照規定來走,既省事、又方便,免得看別人臉色辦事,反而不知道如何是好,現在中油正面臨父子騎驢類似的難題,本來有意討好顧客們,如今反而因為沒有原則,陷入進退失據的窘態,原先奢望能討好一批人,不啻得罪了另外一批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同時討好所有的人,凡是未購買中油不合格95無鉛汽油的人,對於中油對外大量灑錢的作風,自然感覺不滿意,以其徒然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何況出爾反爾,乃是做人處世之禁忌,動輒前言不對後語之人,大概沒有人認為他是誠實可靠之人,中油賠償的金額從新台幣5億元,一路爬升至新台幣27億元,總是應該給人民合理的交代,不能給錢給得很隨興,像天女散花一般亂花錢,難免引起社會公憤,從而變成裡外不是人局面,又如何足以杜絕大眾悠悠之口,這是大家須引以為戒之大事,不可等閒視之。

  對於國營事業的財務管理,務必謹守「當用則用,能省就省」之原則,每花任何一筆錢,都要對社會有所交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否則把中油弄得裡外不是人,花錢卻未能消災,徒然當獃子罷了,絕非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