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為世界第三長工時國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近期公布最新(2019年)的國際工時報告[1],37國統計下的平均年總工時,含正常和加班工時為1,726小時,工時最長國家墨西哥勞工年工作2,137小時,丹麥勞工則享有世界最短的年總工時1,380小時。此外,多數主要經濟國家年總工時低於OECD整體平均,如歐洲的德、英、法、荷、瑞等國,以及加拿大和亞洲的日本,而美國、紐西蘭和亞洲的南韓等國,其國家年總工時則高於平均值,但年總工時超過2,000小時的國家僅有哥斯大黎加及前述最長工時國家-墨西哥。

  將勞動部統計之我國同年度受僱員工年總工時2,028小時[2]帶入與OECD國家比較,台灣穩奪世界第三長工時國之名,且年總工時較OECD整體平均多出302小時,以日工作8小時來算,台灣勞工去年較OECD多數國家的勞工多工作了37.75天!因而,隨著OECD國家年總工時報告的發布,導致我國勞工過勞的長工時問題再度被提出檢討。

  儘管勞動部對此出面緩頰表示[3],較前(2018)年來說,我國年總工時減少了5個小時。而且,台灣工時條件較他國差的落後現象,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國部份工時勞工占比僅3%左右,不若其他亞洲主要國家如日、韓,動輒有1、2成的勞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因此,在工時數字的統計比較上有結構上的弱勢,但如果促進更多就業者投入部分工時工作,將可望減少我國年總工時。

造成我國工時過長的制度成因

  面對過勞這個積習已久,每逢國際工時報告更新之際都會一再被提出檢討的問題,勞動部的說明和解釋,似乎沒有充分說服力。如同基本工資微幅調漲一樣,一整年下來僅微減5小時的總工時水平,對多數勞工來說是無感的。而為了壓低年總工時,鼓勵更多勞工去做部分工時工作的想法,則是怎麼聽怎麼怪,好像要勞工犧牲從事正職穩定工作的機會,來交換國家工時數字的減少。問題的根本不應該是正職受僱勞工普遍長時間工作的過勞現象嗎?比起增加短工時勞工的勞動參與,首先要做的不應該是解決當前勞動環境中長工時的問題嗎?如此下來的年總工時縮減才有勞動保障方面的實質意義,否則,只重於追求數字上的減少,不僅無法有效改善我國長工時過勞問題,更可能引發其他非典型就業下的勞動不安全問題。

  其實,我國長久以來工時過長導致過勞的問題,源自相關勞動法規的保障不足。首先,儘管自2016年起我國實施週休二日(即週工作40小時制),但作為配套被刪除的七天國定假,加上條件偏低的年度特休假標準,使台灣勞工年度整體可休的法定假日,含週休、國定假、特休假在內,明顯少於其他先進國家。以2017年觀察,德國和英國勞工年休90天上下、日韓的勞工年休也有80天左右,然台灣勞工則只有71天,且還略少於中國勞工。事實上,休息和工時息息相關,勞工有充分的休息即代表工時不會太長,而台灣勞工迄今尚未擁有充分休息的制度保障問題,便反映在每年超過2,000小時的工時水平上。

  其次,2016到2017年間勞基法工時與假日規定的修訂,新增的許多彈性措施,以及陸續地放寬適用,讓更多雇主可以更加彈性的調配員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甚至連年度特休假也得遞延。種種具有彈性適用的規範標準,在多數雇主慣於役使勞工長時間工作的勞動生態中遭到濫用,因而加劇了過勞問題惡化的速度,導致我國始終無法有效壓低總工作時數此一落後現象。雖然,觀多數國家的勞動法制,亦有類似工時彈性規定,甚至標準更為寬鬆,但是其國家的年總工時並不會因為這些彈性標準而增加,甚至逐年下降,即顯示,這些規定遭到雇主片面濫用的情況並不若台灣這麼嚴重。反觀,台灣在工時和休息規範尚未能夠有效改善長工時問題的情況下,就逐步增加適用彈性,讓企業合法享有更大的勞工工時、假日調配權力,實為令人遺憾的制度錯置,恐使縮減工時的改善目標難以實現。

  最後,擴大來說,工時的多寡與勞工薪資收入也有所關連。回想勞基法2016年修法時引發的爭論,其中核心的一點即為低薪勞工寧可接受長工時或加班以換取收入的維持或增加。儘管當時有論,增加勞工休息(假)時間就是剝奪其以工時換取薪資的權利,但若細究其間因果可發現,許多過勞工作的勞工,多半是因為沒有充足的薪資條件或處於勞動貧窮的窘境,才「被迫」選擇擁抱加班。換個角度思考,如果台灣薪資條件足以保證勞工獲得基本的生活和經濟安全,迫於經濟壓力只得接受長工時工作的勞工便會越來越少,而這將逐漸改善國家整體工時水平。

  以上種種制度、實務上的條件不足才是我國年總工時於國際上「名列前茅」的根本成因,部分工時工作者占比只是統計上的技術性解釋,並不足以用來改善我國惡劣的工時條件。問題的解決仍有賴政府正視過勞現象背後的各種問題成因,並以工時縮減為首要目標於制度上施以有效規範。否則,每逢國際工時報告出爐之際,台灣「過勞島」的稱號會一再被提起而遭到各界的非議、責難。

展望後疫情時期的工時條件改善

  今年COVID-19疫情下國家經濟生產活動受到衝擊,無薪假激增,勞動部統計[4]至今(2020)年8月,台灣勞工平均總工時1,329小時,較去年同時期的1,338.6小時,減少了9.6小時,可預期我國今年的年總工時將可望減少,但與國際勞工組織(ILO)近期公布第二季工時減少預估幅度17.3%相比,台灣工時因疫情減少的幅度,因政府表現亮眼的防疫工作,僅下滑約0.7%,可想而知,明年國際統計比較時,或許會見到我國工時雖有縮減,但排名沒有變動,因為其他國家減少得更多。再回過頭來說,就算今年工時有所縮減,但事實上這是疫情影響下的結果,並不能說是我國長工時問題的改善帶來的制度成果。

  放諸全球,隨著疫情帶來的工時刪減和各種工作模式的轉變,越來越多國家的政府、勞工團體和企業開始朝縮減工時或增加休息日的方向,重新思考勞工工作時間的有效安排,例如,近年逐漸醞釀成熟的「週4天工作週」(4-day work week)模式[5],在週工作40小時標準不變,或是自40小時標準再將工時縮減(最低可見縮見至27小時)的條件下,將每週工時分配於4個工作天,因此,勞工每週變有3天的休假日,可以獲得充分的休息和私人時間。在英國、德國、荷蘭、丹麥、瑞典、美國、紐西蘭,已經有越來越多企業著手採取這種新型的工時模式,並獲得效率和生產力提升、成本降低、勞工向心力與參與度提高等管理效益,而在亞洲,日本微軟公司是另個著名案例。

  所以,我們可以說,這波疫情對工作世界帶來了轉變的契機,諸多工時縮減運動或方案獲得更大的推展助力,不只工會團體更加積極倡議,許多企業本身也逐漸捨棄對立心態,採開放態度客觀評估各種縮減工時的安排方式及其效益。照此看來,如果台灣政府和企業再不加速國家工時條件的制度改善工程,積極縮減勞工工時的話,恐怕這波疫情過後,我國的年總工時再次被放到國際檢視,只會與其他先進國家越差越遠,越來越落後。

  回顧今年五一國際勞工節,ILO亦透過國際勞工節文宣[6]指出,面對COVID-19疫情突如其來的衝擊,工作世界產生巨大變動,各國政府於勞動政策上的急迫挑戰便是重塑一個更好的新工作世界秩序。而在台灣,勞工團體和工會也透過共同記者會呼籲政府,疫情會過去,但各種勞動保障問題並不會隨著疫情結束而跟著消失,政府不能因此停下勞動條件改善的腳步,其中,即包含勞工對縮減工時、避免過勞的期盼。

[1]OECD官網統計:https://data.oecd.org/emp/hours-worked.htm

[2]勞動部統計查詢網:https://statfy.mol.gov.tw/default.aspx

[3]李頂立(2020),“台灣坐實過勞之島? 勞工全年總工時比日韓還要高”,TVBS新聞,2020年10月8日。https://news.tvbs.com.tw/life/1397739

[4]註2。

[5]Changerecruitmentgroup (n.d.). The Pros and Cons of a 4 Day Working Week. https://www.changerecruitmentgroup.com/knowledge-centre/the-pros-and-cons-of-a-4-day-working-week.

[6][1] ILO官網媒體中心:https://www.ilo.org/ankara/media-centre/statements-and-speeches/WCMS_743193/lang--en/index.htm

圖01.2019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工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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