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來,隨著日新月異的網路數位科技在產品服務市場的靈活應用,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逐漸成形,其中,自線上勞動市場平台催生的平台外送零工經濟(gig economy)因飛速發展而備受矚目,在消費客群急速擴張下,越來越多勞工投入這個契機和變數併存的新工作世界。很快地,過去我們所認知的傳統就業模式與價值遭到顛覆,甚至此類新型態的勞務提供模式與途徑有別於過去所謂的非典型就業(即部分時間、臨時性或派遣勞動),導致其所衍生的問題跳脫現存勞動規範框架,成為勞動保障上一道棘手的挑戰。

  以台灣為觀察,近年來,生活周遭越來越常見到食品外送員騎著機車、朝著某個訂單目的地穿梭在大街小巷,他們或者與你在某個街口擦身而過,又或者是趕在時間內把餐點交到你手中。據勞動部去(2020)年底統計,因疫情期間國內餐飲外送需求增加,我國食品外送員從4.5萬人倍增至8.8萬人(+95.6%);相較同時期,“相對典型的”國內非典型就業(部分工時、臨時性或派遣)人數則減少了-2.4%。

  如單看就業人數增長趨勢,國內生活消費環境的變動復加上疫情影響,對食品平台外送業的就業市場產生了激勵效果。它確實創造了許多就業和收入機會,然而,該勞動市場於人數上的暴增,並不全然是可以樂觀看待的現象。

  過去食品平台外送業甫進入台灣市場之際,如前所述,受限當下既有勞動保障框架未能即時掌握因應,因而在存有規範適用上模糊爭議的情境下,漸漸融入我們的生活和勞動就業環境,一開始多數人熱衷於嘗試使用或投入這項新奇、便利的服務,並未意識到從事此類新型態工作可能導致的各種危害與風險。直到2019年國慶節日前夕,外送員送餐途中發生交通意外致死的聳動新聞爆出,社會大眾才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及其嚴重性,而政府也才不得已展開“補破網”行動,試圖加強該產業勞動條件的規範、提高對業內勞工的保障程度。

  當時政府首先處理的問題即為食品外送平台人員勞動身分之認定。為了處理勞動關係確認的問題,勞動部於2019年10月針對平台外送業展開首次專案檢查,當時國內過半數相關業者與旗下外送員之勞務關係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因而確認了外送員的既有勞動權益和條件保障,如勞保、勞退、基本工資和工時、假日保障等。另勞動部於同年11月公布「勞動契約指導原則」,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與其他參考依據來判斷各平台外送人員的勞務關係,併提供「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供專案檢查之用,以利個案認定。

  時隔一年多,「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訂立公布後,平台業者獲得明確依據可以透過平台管理與契約內容的調整修正,避免與外送員建立僱傭關係,進而規避許多雇主應負之責。日前勞動檢查單位便指出,近期對平台業者勞檢發現,各大外送平台公司紛紛將與外送員簽訂的契約內容朝「承攬」方向修改,技巧性地透過管理手段的鬆綁,如提高外送員接單自主性(如開放多家接單或轉包)、不強制穿制服與使用指定裝備、廢除扣點(懲罰)規定等,來減低外送員的「從屬性」,讓他們“看起來”更像承攬人。對此,勞動部坦言,若再做「僱傭」認定,恐怕會產生法律上爭議,且多數外送員傾向接受承攬身分以求工作和收入上之自由。因而,我國人數逐漸攀升的外送員,很可能因承攬身分而失去基本勞動保障,致原本存有的惡劣勞動條件變得更加無解;甚或,如近期發生平台業者肆無忌憚地單方面變更薪資條件時,外送員根本無權置喙,只能任人宰割。

  台灣勞工陣線「2020平台外送人員從業狀況問卷調查」勾勒出我國外送員的勞動現況和困境。近7成全職外送員沒有勞保、2成兼差外送員沒有任何保險保障;24%外送員每週工時超過50小時、44%日工時超過12小時(法定每日工時數上限);35%外送員週所得不到5千元;除風險處理措施(颱風日停送)、投保人壽險和合理派單等項目外,餘安全衛生設施條件,含:個人防護設備、車輛安全檢查、安衛教育訓練、汽機車強制險、高/低溫作業傷害預防等,皆過半數未落實。此外,多數外送員工作時最擔憂的交通意外問題,據台北市警局統計,去(2020)年外送員車禍件數多達2千件以上且死傷人數高達927人。整體來看,多數台灣外送員處於長工時、低工資率、保險保障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缺乏、高交通意外風險的惡劣勞動情境,無疑是最需要受到勞動法制保障的族群。

  不過,該調查同時也顯示,高達六成外送員自認與平台的關係屬於「承攬」,且認為平台外送工作的時間彈性與收入潛力是從事該行業的最主要動機,某種程度反映了外送員多半基於個人動機並在自我選擇下從事這份勞動保障缺乏的工作。但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需得到充足的保護,國內多數專家學者都認同,不論其勞動身分,勞動者皆應受到合理的保障。

  當然,如果能從制度上直接解決外送員身分認定問題,會是最能明確規範相關勞動權利和條件的作法。然而,關於外送員勞動關係之判定標準,在國內法院判決尚未形成穩定見解前,恐怕只能暫時先仰賴行政機關就勞動事實與契約內容進行個案認定。對此勞動部強調,依「勞動契約指導原則」,不論平台業者如何絞盡腦汁在契約名稱與條文內容上凸顯「承攬」色彩,外送員勞動關係係屬承攬或僱傭並不是業主說的算,仍應回歸人格上、經濟上與組織上的「從屬性事實」進行從寬認定。

  然而,依過去經驗,所謂個案認定往往淪為勞資爭議或工作意外發生後採取的補救措施,對於改善外送員勞動現況並沒有太大的積極促進效果。因此,不論是學界還是實務界皆有論者建議,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參考保險業作法,由政府把關審核相關契約,從源頭移除業者各種隱藏在文字遊戲背後的不正當剝削行為。惟受限於契約自由原則,政府公權力對於私人服務契約能夠介入到何種程度而不被指責為濫權或偏頗,又是一道待解的兩難習題。

  關於平台外送員或其他平台零工經濟勞工的勞動身分爭議和弱勢處境,其實許多國家和台灣一樣,仍在尋求最適解答的路上。除英國、美國加州、加拿大等地的平台司機歷經多年纏訟終於在近期獲得“契約工(worker)”或“受僱者(employee)”身分的認定,而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勞動就業保障外,多數國家平台經濟體制中的外送員仍在生活和勞動困境中掙扎。

  不過,正由於平台零工經濟發展實務和相關規範制度的斷鍊越來越大,近年來開始見到越來越多國家的外送員團結起來,透過工會或勞工集體力量,對抗平台經濟霸權、爭取應有勞權,尤其值逢疫情動蕩期間,這些零工經濟者的團結活動更加活躍。例如2019年年中,美國、英國、巴西和澳洲等國上千名叫車平台司機透過集體停工抗議低廉的工資率和其他勞工條件;加拿大食品與商業工人聯合國際工會(UFCW)自從Uber旗下勞工入會後,數度挺身抵制Uber公司片面提出的合約並持續倡議Uber司機安全衛生、工資、工作危害等議題;又或如去年10月為協商契約條件而成立的日本Uber勞工工會,於疫情期間偕同律師向Uber東京辦公室提出Covid-19疫情期間風險津貼提案。

  隨著平台業者一手壓低勞動成本、一手拓展市場利基的腳步加速,全球平台經濟勞工的團結浪潮也逐漸升高,而外送員人數激增的台灣也不例外。具勞動部調查統計,目前我國計有22縣市、54家職業或工人聯合會得讓外送員加入,然而,多數為食品雜貨運輸或派送業相關的職業工會,部分地區更只有工人聯合會此一選項,主要涉及平台外送業的工會僅4家。然由於網路平台外送員的工作型態與一般傳統運輸業勞工不盡相同,除了取得勞保納保這項服務外,現實中外送員透過工會爭取其他特定勞動權益的訴求(如與平台業者協商契約條件),可能無法獲得充分滿足。因而,越來越多外送員意識到,他們需要更強大的團結動能來推進自身權益的保障。

  面對日前兩大平台業者片面變更薪資計算方式的強硬行為,具勞動保障意識的外送員紛而挺身而出,宣告籌組「全國外送產業工會」,進一步強化外送員團結行動的力量。日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籌備會首要之務便是要求政府遏止平台業者於薪資結構上的黑箱作業,並儘速設立專法以解決外送員勞動身分認定的模糊及引發相關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相較於日本東京的Uber司機工會去年成立時僅17名會員(現稱超過30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籌備會」目前已破百名外送員響應號召的情勢讓人感受到台灣外送員的勞動團結意識正在高漲。

  誠如國際勞工組織ILO 2019年一份工作與就業條件特別報告指出,零工經濟下就業模式的轉變帶來勞工組織運動的挑戰,且該領域內的勞工成為最需要被團結起來的族群。勞工團結行動上可以參考英國工會GMB作法,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勞動身分(與一般工作者無異)之確定;或如紐約市獨立駕駛司機公會(IDG),介入協調平台司機會員與公司間關於最低工資率及小費機制等議題的協商對話;又或如國際駕駛員工會(IBT)在美國西雅圖倡議立法允許獨立承攬的駕駛員有權與平台業者進行團體協商。此外,英國的獨立工作者工會(IWGB)與美國紐約計程車工人聯盟(NYTWA)兩個勞工組織,被視為獨立工會主義的展現,其成立的主要任務便是代表如平台勞工這類小眾但獨特的勞動族群與資方進行團體協商、對抗平台經濟霸權。以上ILO彙整各國勞工組織的經驗作法可望作為我國外送員發展團結行動之參酌,亦期盼政府當局能多關注這一群最需要被保障的勞工朋友們,在他們團結一致爭取勞權的道路上給予制度和實務上積極的支持和輔導。

參考資料:

台灣勞工陣線(2020)。“2020平台外送人員從業狀況問卷調查”。https://issuu.com/laborfront/docs/20201106_e5_b9_b3_e5_8f_b0_e5_a4_96_e9_80_81_e4_ba

佩喬林(2020)。“廢扣點制、放寬準則,Foodpanda新契約能為外送員僱傭關係解套嗎?”,報導者(2020.01.14)。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foodpanda-delivery-driver-labor-employment

黃天如(2021)。“僱傭或承攬?「一種關係,各自表述」因疫情爆增的外送員勞權仍飄搖”,風傳媒(2021.03.23)。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1614?mode=whole

葉冠妤(2021)。“砍薪2成、3倍職災!全台外送員站出來組產業工會”,聯合報(2021.04.20)。https://udn.com/news/story/7269/5400579

劉慶侯(2020) 。“外送員搶時效意外多 北市1年死傷高達927人”,自由時報(2020.12.08)。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75057

蘋果日報(2021)。“外送平台勞檢出爐 勞動部最新解!外送員沒老闆、出事靠意外險”,蘋果日報(2021.04.15)。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15/3ZRZP4VUCRETVIDU7D6GCVSE54/

BBC (2020). “Uber and Lyft drivers are employees, says US judge,” BBC News (2020.08.11). https://www.bbc.com/news/technology-53737398.

Hannah Johnston, Chris Land-Kazlauskas(2019). Organizing On-Demand: Representation, Voic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the Gig Economy. Geneva: ILO.

Julia Kollewe (2019).“Uber drivers strike over pay and conditions,” Guardian (2019.05.08).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9/may/08/uber-drivers-strike-over-pay-and-conditions.

Sarah Butler(2021).“Uber drivers entitled to workers' rights, UK supreme court rules,” Guardian (2021.02.19).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21/feb/19/uber-drivers-workers-uk-supreme-court-rules-rights.

UFCW網站,http://www.ufcw.ca

圖01-穿梭於大街小巷的外送員隨處可見,停等紅綠燈時他們往往低著頭察看手機上平台程式的配送訊息。
圖02-勞動部提供目前平台外送員可加入的工會清單中,多數為食品運輸配送相關的職業工會,以平台外送為主的工會僅4家。
  • 圖01-穿梭於大街小巷的外送員隨處可見,停等紅綠燈時他們往往低著頭察看手機上平台程式的配送訊息。
  • 圖02-勞動部提供目前平台外送員可加入的工會清單中,多數為食品運輸配送相關的職業工會,以平台外送為主的工會僅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