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本(110)年7月1日起擴大訴訟必要費用扶助之類型及項目,除原本「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或「退休金」爭議所生民事裁判費及聲請費扶助外,增加「職業災害補(賠)償」及「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類型之案件;另扶助項目亦擴大至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以提供勞工更加完善之法律扶助,並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辦理,使勞工能同時申請勞動部委託代辦的「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即時獲得專業與便利法律扶助之服務,有助於勞工藉由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並減輕其訴訟負擔。

  勞動部說明,為幫助勞工透過訴訟爭取權益,自98年起推動勞工法律扶助措施,並於100年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推動包含律師代理、訴訟必要費用扶助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等措施,其中律師代理扶助業務,考量專業性及使民眾就近申請之便利性,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至訴訟必要費用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等措施則由勞動部自行辦理。截至109年底止,勞動部提供律師代理扶助超過2萬9千件,替勞工爭取超過新臺幣(以下同)74億元;其次,提供訴訟必要費用扶助計83件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879人次,支付近1,300萬元,整體而言勞工法律扶助推動已具一定成效。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能提供勞工完善法律扶助措施,每年度持續滾動檢討扶助規定,首先鑑於勞工提起職業災害或雇主未依法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之訴訟往往須負擔高額裁判費,將必要費用扶助案件類型增加「職業災害補(賠)償」及「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2項;其次,必要費用扶助原僅限裁判費及聲請費2項,新增鑑定費、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均納入可扶助之項目,相信透過擴大必要費用扶助之範圍,可有效減輕勞工面臨訴訟所帶來之經濟壓力。最後,前述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為方便勞工提出申請,勞工可就近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併同申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使勞工能即時獲得專業與便利之法律扶助。

  勞動部最後強調,為避免勞工因無法負擔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進而喪失爭取應有法定權益之機會,將持續檢討及完善各項法律扶助措施,以作為勞工朋友訴訟過程中最堅強的後盾,有關勞動部7月1日即將上路之必要費用扶助規定及相關申辦事宜,勞工如有需要可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詢問,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或至該基金會網站查詢(https://www.laf.org.tw/)。(以上為勞動部新聞稿)

※本刊再將法扶基金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內容擷取如下給讀者參考:(取自法扶基金會網頁)

一、成立緣由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為法扶基金會第一個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之行政委託案,藉由整合雙方資源,使扶助力量最大化。自98年3月2日開辦以來,已有近3萬名之勞工申請扶助,而其中有八成判決結果是對勞工有利,為受扶助人爭取回新台幣18億元。本專案涵蓋全國各地,對勞工之法律扶助有顯著之影響,每年亦舉辦扶助律師相關研習課程,強化扶助律師於勞工法律領域之專業能力,以提高勞工訴訟扶助品質。

二、申請對象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申請人之經濟狀況符合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6條之規定:財產狀況每月月薪低於7萬5千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6條)

三、法律程序及扶助範圍(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第15條規定)

1.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

2.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

四、適用類型(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至第5條、第15條至第16條)

1.律師扶助:如果您的情形符合以下情形,請務必於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a.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b.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c.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d.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

e.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且非屬有資力者。

2.必要費用扶助:

a.自110年7月1日起,經核准扶助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案件,可於判決確定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確定日起60日內,來會申請必要費用扶助。同一案件歷審合計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

b.必要費用,指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知出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

※如果符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請務必在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申請。(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第4項)

五、申請方式

1.律師扶助:

請向就近與法扶分會申請,請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法扶分會,或點擊全國法扶服務據點查詢分會聯絡資訊。

2.必要費用扶助:

a.請至官網下載申請書,並整理好您的已完成繳費的收據與憑證。

b.如果您是本專案訴訟代理扶助的受扶助人: 請將您的申請書與收據正本整理好,透過您的扶助律師向法扶會提出申請。

c.如果您是本專案法律文件撰擬的受扶助人: 可將申請書、收據正本及匯款資訊(如存摺封面影本等),自行郵寄至法扶分會,以完成申請程序。

六、申請流程(請參考附圖)

七、法扶各審查標準比較表(2021.06.30更新版本):詳篇末附表。

八、應帶資料

1.律師扶助:

a.申請人的身分證

b.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c.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的紀錄影本。

d.官司案件相關資料。

2.必要費用扶助:

a.申請書(請至官網下載)

b.繳納必要費用之證明(如收據正本)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c.存摺封面影本(法律文件撰擬受扶助人適用)

九、其他

1.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可向勞動部申請!

2.申請網址請連結: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23118/

3.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全條文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59443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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