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灣在疫情之下,去年因為國內控制得宜,雖然觀光旅遊以及少數產業(如展場、電影娛樂)受到極大的影響,由於國內確診數長期掛零,大部分的產業還算得以維持正常營運。所以,政府的施政以及應對政策來說,一般基層勞工的抱怨並不是十分嚴重。但是到了今年的五月開始,本土疫情大爆發,政府緊急宣布三級警戒。當時,還有很多民眾認為我們可以用兩週的時間降為三級。但事實證明疫情並沒有那麼容易可以平息,台灣足足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才從三級勉強降為二級警戒。政府在這期間,如前文所述,花了國家大筆的預算來執行各項紓困政策,期待讓基層勞工得以度過本次疫情帶來的經濟困境。本文擬就前述行政院已勞動部專責的政策表述筆者身為工會幕僚,以工會之角度來檢視政府政策是否有效,以及其優劣利弊。也就是在疫情下,政府擔任一個社會安定者的角色,工會立於政府政策的協助與監督者以及勞工保護者的雙重角色來看這波疫情下的各項措施。

  在此議題之討論上,係基於「Covid-19疫情 → 衝擊我國就業與工作型態 → 政府施行因應措施」此一情勢背景而為論述。為避免失焦,本文討論範圍之界定,將不過大涵蓋國家因應Covid-19的整體政策措施規劃(即行政院協調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等多達10來個部會採行之所有因應措施),而是聚焦政府對維穩勞動環境的政策作為,亦即針對勞動部專責之勞工紓困措施(包含勞動部於經濟部對企業紓困外另設之企業協助措施)進行檢視。

  至於接續於紓困之後的經濟振興方案,對勞工就業可望產生間接帶動效果,可視為政府促進就業與工作環境穩定之舉措,但本文擬不列入探討範圍,一來避免失焦,二則振興政策尚未完備其施行實務,因此暫不於討論中檢視非對「勞動安全」產生「直接促進效益」的經濟振興措施。

壹、台灣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政策規畫與施行概覽

一、政策權責體系:行政院及下屬部會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在去(109)年1月20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速整備各項防疫應變措施,防止疫情擴散。隨著疫情嚴峻衝擊到許多產業、事業,以「防疫、紓困、振興」3大步驟因應,針對受疫情衝擊的產業與事業不分產業提出紓困方案,並於同年2月25日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作為防疫及籌措資金的法源基礎。行政院依特別條例原編列600億元,其後因全球疫情加劇,4月21日修正特別條例,追加特別預算1,500億元,合計2,100億元。因疫情未見趨緩,國際經濟成長動能疲弱,同年7月再追加2,099億4,700萬元的預算,責成各部會如:衛福部、經濟部、勞動部、交通部、...等 行政單位,從顧家庭、護弱勢到挺企業、顧產業,涵蓋個人稅務、家庭支出到產業紓困、振興、減稅,及疫情後續防治、疫苗研發採購等,進行各項防疫紓困措施。

二、涉勞動安全之基本政策架構與要點內容:

(一) 融資協助

■ 7,500億貸款額度:經濟部編列750億元貸款信用保證專款,配合政府各項紓困振興貸款措施,提供7,500億元融資額度(防疫千億保),全面協助企業、醫療機構、教育事業及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另針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型事業,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薪資及房租)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等三大貸款利息補貼。至109年底止,累計核准9萬7,116家,核准融資9,770億元。

■勞工紓困貸款(109年6月3日額滿停止受理):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有參加勞工保險,或未參加勞工保險,但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者,皆可申請勞工紓困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每人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貸款期限3年,利率1.845%,勞動部補貼第1年的利息。原預定50萬個名額,因申請踴躍,行政院於109年5月13日再增加50萬個名額,共核准貸款93萬2,497件,撥款91萬7,925件,撥款917億5,608萬元。

(二) 就業協助

■協助減班休息勞工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企業因武漢肺炎影響而減少工時,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仍須發給基本工資;同時,勞動部於109年2月21日修正公告「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對於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每小時補助158元,最高可以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提高到350萬元。至109年底止,計有901家申請、訓練1萬8,263人,核定884家、訓練1萬6,044人,核撥2億2,065萬9,147元。

>「安心就業計畫」:為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之衝擊,於109年3月27日辦理「安心就業計畫」(實施期間為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補貼減班休息勞工每月薪資差額50%,按月發給,最長12個月。至109年底止,申請4萬7,270人,核撥4萬2,339人,核撥5億4,727萬7,453元。

■協助失業勞工

> 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除現有失業給付機制外,增辦1次109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受疫情影響而失業的勞工。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核定補助失業勞工969人及其子女1,154人,補助計2,517萬3,600元。

>「安穩僱用計畫」:於109年6月17日至109年12月31日實施,獎勵雇主僱用失業達30日以上之非自願性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之勞工,每僱用1人,最高獎助雇主3萬元。至109年底止,申請2,359人,核撥2,305人,核撥9,915萬1,477元。

■針對非自願離職勞工:提供失業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可加發最多20%,為期6至9個月。至109年底止,核付50萬8,371件。

■協助企業部分

> 補助商家改善設備:以穩住勞雇關係為主,優先提供受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與高風險製造業,購置機械安全裝置、改善製程及安全衛生設備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等振興補助,讓企業可以藉此時間改善設備;至109年底止,總計受理507家廠商申請補助輔導,審議通過488家廠商申請補助,總補助計1億1,368萬8,165元。

> 擴大補助企業推動員工工作生活平衡措施:提高辦理員工關懷協助、紓壓課程及友善家庭措施之補助額度,支持勞工安心穩定工作。至109年9月30日截止受理,計核定補助468家事業單位,補助計1,942萬2,831元。

> 還款緩衝措施:企業主如為勞動部創業貸款計畫之獲貸者,也可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及展延還款期限各1年,至109年底止,擴大適用對象貸款協助625人,還款緩衝措施核定307件,核撥228萬8,028元。

■協助基層勞工

> 生活補貼:提供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經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月補助1萬元,計3個月,1次發給3萬元,至109年底止,累計核撥112萬6,609人、337億9,827萬元。對於無一定雇主及自營視障按摩師提供每月1萬5千元補貼,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4萬5千元,自109年5月6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計核撥2,598人,核撥經費1億1,536萬6千元。

> 用品補助:提供2至5萬元防疫物資等用品補助給視障按摩據點,自109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受理申請,計核撥824家,核撥2,054萬9,321元。

■協助部分工時勞工: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計時工作,每小時按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最長6個月為限,至109年底止,上工人數2萬1,887人。

■協助青年就業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自109年6月15日起推動,鼓勵應屆畢業青年能在109年9月底前儘速就業,最高獎勵3萬元,至109年底止,計報名參加9萬5,398人,核發4萬5,558人,核撥9億2,336萬元。

>「產業新尖兵計畫及青年訓練」:自109年6月30日擴大推動,提供職業訓練及補助訓練費用最高10萬元,並提供參訓青年學習獎勵金最高 9.6萬元,鼓勵儲備新技能及引領投入重點產業,至109年底止,計訓練1萬3,908人,核撥8億7萬3,110元。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自109年6月22日擴大實施,鼓勵雇主「興僱用」,加碼補助企業提供青年做中學機會,最高10.8萬元,至109年底止,計訓練1萬1,720人,核撥1億3,770萬9,655元。

>「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自109年6月起適用,鼓勵青年投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等特定行業,最高獎勵10.8萬元,至109年底止,已協助1,373人就業,核撥5,684萬8千元。

(三) 稅務協助:(略)

   主要是調減稅額、展延繳納期限、水電費減免等,篇幅關係,擬省略介紹細項。

(以上取自行政院官網資料)

貳、Covid-19疫情對就業與工作型態的影響與衝擊

一、我國2020、2021年勞動與就業市場概況

(一)以失業率分析:

  根據中華民國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自106年開始下降穩定後,連續三年都呈現3.71~3.76間的失業率。到了109年2月開始全球疫情大爆發後,馬上上升0.1~0.2個百分點,甚至在109年7月份衝到4%的失業率。到了109年第4季,由於台灣國內疫情穩定,長時間本土確診人數加零,漸漸又恢復到原本的3.68~3.80%左右。但這樣的穩定數字到了今年(110年)5月份,因為華航機師事件,以及萬華疫情大爆發,整個台灣又陷入疫情的陰霾中,失業率再度衝上4%以上,在6月份甚至達到4.8%之高。數據顯示一切,疫情的確對於台灣的失業率影響甚大。

(二)以大量解雇通報案件分析: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關於大量解雇案件數,兩張圖表中可以清楚發現,109年2月全球疫情爆發以後攀升到最高峰。之後亦是隨著國內疫情的穩定,慢慢平穩下來,到110年初開始降到近期的歷史低點;但到了5月份再次疫情失控時,隨即又上升至四倍以上。可見,疫情對於大量解雇案件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三) 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案件分析:

  其實就是俗稱的”無薪假”案件。由於篇幅有限,茲單就109年4月份與110年9月份這一年半以來作比較可以發現,從308家共7,916人,暴增到4822家共58,731人。這明顯的變化,不言而喻。

二、較疫情前惡化的勞動及就業問題情形:

  從以上的三點比較分析可以清楚看出,疫情對台灣勞動及就業問題影響不但是顯而易見,而且是巨大的。無論是失業率的增長、大量解雇案件、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案件等的暴增,這都還是官方的統計數字。筆者相信,實際上受影響的勞工就業狀況肯定不僅如此,甚至很有可能是加倍的數字。

參、國家因應Covid-19疫情之就業與工作安定措施

一、勞動部勞工紓困之各項措施(已更新到110年7月份)

  勞動部提供多項紓困或協助措施,適用對象各有不同,無論是受僱、失業、青年或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以下是目前勞動部提出的方案整理:

■受僱勞工

(一)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針對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的勞工,只要5月或6月受疫情影響,導致薪資較4月減少達20%以上,且未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即可申請一次性的生活補貼1萬元。

(二)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針對4月份任1天有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含)以下者,並限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補貼或津貼,就能領取1萬元的生活補貼。

(三)安心就業計畫

  「安心就業計畫」補貼額度由原本薪資差額5成,調整為「3級定額補貼」,最高每月補貼1萬1,000元,最長以24個月為限。

(四)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只要勞工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訓練時數可折算基本工資時薪160元為訓練津貼,並從即日起將時數上限調高至144個小時,也就是參訓勞工最高可領2萬3,040元。

(五)安心即時上工

  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參加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計時工作,每月最高工作80個小時,工作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核給,每月最高可領1萬2,800元,且另依工作內容和給2,000元的防疫津貼。

■失業勞工

(一)安穩僱用計畫2.0

  勞動部今年的「安穩僱用計畫2.0」,無論是按月計酬或是部分工時的勞工都可適用,以按月計酬來看,勞工就業滿2個月就能獲得1萬元就業獎勵津貼、滿4個月最高可拿到2萬元;至於雇主聘僱滿2個月,也可拿到1.5萬元僱用獎助、僱滿4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

(二)特定行業就業獎勵

  勞工符合失業滿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受僱於營造業法所訂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廠商從事營造業工作,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者,依任職期間,每月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獎勵10萬8,000元。

(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勞工如不幸在疫情期間失業,可領就業保險提供的「失業給付」,符合資格的人,每月將按申請人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四)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對於急找工作的勞工,透過公部門提供的工作機會進行媒合,每月最高工作80個小時,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至於薪資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補助,每月最高可領1萬2,800元,且另依工作內容和給2,000元的防疫津貼。

■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

(一)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

  只要符合以下4項條件的勞工,提供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以下的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外;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的勞工,每人則補貼1萬元。

1.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

2.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8萬元

3.今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4.未領取其他機關所訂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就保保費及勞退金緩解協助措施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的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可向勞保局申請最長6個月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三)安心即時上工

  不限投保資格的勞工,都可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每月最高工作80個小時,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至於薪資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補助,每月最高可領1萬2,800元,且另依工作內容和給2,000元的防疫津貼。

■青年勞工

(一)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針對今年應屆畢業青年在9月30日前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勞動部鼓勵15歲至29歲本國籍待業青年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並引領青年投入具發展前景的政策性產業領域,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每人以參訓一次為限。

(三)學習獎勵金

  只要青年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或是勞動部自辦、委託或補助的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一般課程每月可領3,000元、訓期最高領取3.6萬元;如果參加的是政策性課程,每月可領8,000元、訓期最高可領取9.6萬元的學習獎勵金。

(四)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鼓勵企業提供青年在職訓練技能的機會,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做中學訓練,並由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指導青年,補助雇主每月1萬2,000元訓練指導費,最高10萬8,000元,幫助雇主為後疫情時期儲備生力軍。

二、勞工紓困措施的實施概況(109、110年度):如圖表

  由下列圖表可以發現,其實大多數的申請案件數與核可案件數落差並不大。也就是說,各項紓困措施的審核標準算是比較寬鬆的,除了110年紓困貸款項目似乎是因為標準變嚴格而只有勉強過半外,其他措施大多數都是有申請幾乎都有核可的狀況。

三、勞動部勞工紓困措施之施行檢討:

(一)即時經濟紓困治標不治本、無法產生長期效益

  以企業融資來說,影響最為深遠,可以說是旅遊業以及展場活動相關產業。當然,當初誰也想不到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延續了一年多,甚至以國際來說呈現看不到盡頭的趨勢。所以以事後諸葛的角度來看政府決定以融資貸款的方式來幫助相關產業度過難關,顯然是治標不治本的。貸款之後還是要還,但我相信任何一家公司都撐不住長達一年多沒有任何收入。所以似乎對某些公司企業而言,只是延長生存時限,並不能解決主要問題。不過基於任何人都不知道疫情甚麼時候會結束的立場,倒也不能說政府融資政策是錯的。至於勞工個人的十萬元貸款也是同樣的道理,不是說這個政策不對,而且長久下來解決不了問題,除非疫情迅速結束。

  「防疫、紓困、振興」,應該是各國政府與疫情作戰所必須做到的三部曲。以穩定中求發展的原則來說,「防疫」應為首要。防疫若沒做好,撒再多的資金進入消費市場進行紓困,唯恐無助於事,只是達到暫時性的緩和,把問題本身往後延而已。防疫若破口不斷出現,紓困灑下的大筆資金亦將無濟於事,再大量的預算金額「治標」紓困,在根本上起不了「治本」防疫功效。

  但面對立即性的剛性需求,許多勞工已經等不到疫情穩定的那一天。三級警戒下,各行業不得開放。沒有薪資收入或營業收入,支出(房租、食衣住行費用)仍然要繳,生活已然無法支撐。政府的紓困補助,雖然解決不了長期性的問題,但或多或少解了一些燃眉之急。後疫情時代除了疫苗施打的普及率要快速提升外,對於後疫情時代的台灣產業要繼續扎根、自營商如何在艱困環境中生存,這時候更需要政府能夠提供資源,真正紓困到需要紓困的對象,這雖然是治標不治本,但有當務之急的必要。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似乎也不能說這些措施是錯誤的。只是在執行面以及標準上,似乎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二)紓困標準、審核額度沒有一定原則,造成勞工或企業適用上疑義和困難

  就筆者向知名舞蹈表演團體Luxygirls成員八人的經紀活動公司進行訪問調查,因為成員工作內容大抵相同,於是提出文件內容也相同,分別以個人名義申請一樣的紓困金額。但審核下來的成果,卻是每個成員拿到的金額都不一樣。該團體以電話詢問主管機關的結果,得到的答覆是,因為審核人員不同,所以審核出來的金額也會不同。這代表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審查機制跟原則,完全交給承辦人員自由心證。這樣的一個紓困標準絕對是不及格的,也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現象。

  同樣的,這樣審查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也發生在公司企業的紓困上。展覽活動承辦公司都因為疫情受到影響,但每間類似規模的公司拿到的紓困金額比例也都不一樣。再者,其實比較需要紓困來度過危機的一般來說是台灣最多的中小企業規模公司。但經筆者深入查訪,大型的活動公司申請300萬的紓困,它拿到了200萬;但一般的中小型活動公司申請的金額大多不到100萬,但大部分只能拿到10%~20%不等的紓困補助。甚至有公司負責人申請30萬,但只能拿到2萬。並且還不能再以個人名義申請三萬元的個人紓困。這些都是紓困政策施行上的問題與盲點。

  再討論紓困貸款方面:政府提供各企業50萬的紓困貸款,規定只要今年和去年同期收益減少50%以上的公司都可以申請。但有些中小型的公司企業去申請時,部分銀行卻因為這些企業這兩個月收入過低,擔心公司倒閉無力還款而拒絕借貸。但紓困貸款的用意不就是要讓企業能度過難關而設立的,這種相互矛盾的制度讓有些企業主覺得紓困貸款只是一個政府的口號,完全幫不到真正有需要的公司企業。

(三)未充分涵蓋特殊勞動/工作者和部分企業(藝文工作者、小規模企業)之紓困需求以及兩個年度(109年、110年)標準不一

  以109年的紓困政策來說,藝文產業的紓困政策對於表演產業的定位並不明確。活動表演者被取消的表演在實務上大多是口頭合約,或是以通訊軟體聯絡的活動約定(非紙本契約)。但政府需要提出工作契約或合約才能受理紓困補助,讓大多數藝文表演者無法提出申請。如展場主持、舞者、Showgirl皆在此範圍內。

  110年度的藝文紓困政策,規定只要109年度有申請成功的人,110年補助款會自動撥進申請人的戶頭,不用再行申請。但109年度沒提出申請的勞動工作者,110年度要提出申請時,卻發現申請標準不同了,變得更難審核通過。110年申請的表演者如果沒有勞健保,必須有要在公開且有註冊的藝術空間有固定表演紀錄,才能申請通過。109年度則沒有這項規定。這樣會使今年度才申請的藝文表演工作者,覺得相當不公平。

  再以餐飲業為例,有部分小型餐飲業者被矛盾的政策排除在外。因為政府規定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餐飲業者可以按月繳稅,免開發票。但餐飲業的紓困卻必須要有開發票才能申請。台灣大部分做小生意的餐飲業者月營業額都在20萬以下,真正需要紓困的也是這些資金不足的業主。政府口口聲聲說要幫助小型企業,結果連紓困都要為難真正的小型餐飲業主。

  再以旅遊業來說,今年的旅遊業者紓困4.0方案中,針對領隊人員的補助(三萬元),其中一款的條件是於109年7月1日至110年5月14日曾受旅行業臨時僱用或指派擔任國內兩天一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導遊、領隊人員,有帶團「國內」旅遊事實者,方可申請。但在現實上,領隊人員主要的業務是帶團出國,並不是國內旅遊的導遊工作。何況,現在國內旅遊的餅已經萎縮到原本從事國內旅遊的相關人員都不夠吃了,怎麼會輪到一向只從事國外旅遊的領隊人員去帶團呢?所以很多領隊人員反映說,政府的該項政策根本看的到領不到。

肆、結論:工會於Covid-19疫情下之勞工保護角色扮演

一、監督、倡議政府勞工紓困政策之有效施行

  工會以及相關勞工團體對於政府的政策,應該有深入的了解。甚至是要比政府承辦人員還要敏銳的實務觀點,以現實面需求的角度去看政府的各項紓困政策,要求政府在執行面、資格審查面以及最重要的重點涵蓋面向,是否符合真正人民所需。筆者再舉例來說,職業不分貴賤,只要是合法的工作或營業項目,都應該受政府的保障。這次除了觀光業、經紀活動業者以外,影響最鉅、最被一般人民及政府有意或無意忽視的族群就是八大行業的從業者。甚至陳時中部長在記者會中都曾說,就算解封,八大行業的開放也”還早”。也就是說,八大行業的解封,可以說是排在最後一個順位的。今年七月份的新聞報導中,有一群卡拉ok店員工,在這一波擴大紓困4.0中,對於勞工紓困的十萬貸款、急難救助,沒有一項可以申請的到,成了被國家被政府”刻意”遺忘的一群。殊不知,他(她)們因為薪資不高,又大多沒有去年、前年的繳稅資料,沒有勞保、也通常沒有保單可以 當作質押來借款,即便行政院後來條件放寬,有工作證明而沒了工作者可以申請紓困,但在實務面上,長期是地下經濟的的八大行業從業人員還是成紓困孤兒。

  再者,工會應該向政府建議,既然八大行業暫時無限期停業,應該趁此機會一舉整頓,將違法、逃漏稅的業者進行掃蕩、輔導合法化;對於相對弱勢以及極有可能遭到壓榨、控制的違法企業下八大工作者,應該進行輔導轉職,或是修法好好正視台灣八大行業存在的事實以及市場需求。不要再讓八大行業長期繼續處於檯面下,人民、警察、政府都知道他們的存在,卻視而不見,甚至某些產生勾結貪汙的不法情事。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勞工團體也積極推行多年,但政府或許因為部分選民的壓力或其他考量屢屢不敢碰觸,怕流失部分選票。現在既然處於非常時期,工會或勞工團體應加強力道,趁這個時候將八大行業制度化、合法化,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如此一來,政府增加稅收、該行業獲得適當的管控、供給者與需求者都獲得滿足,或許真的能創造出雙贏的局面。

二、提供勞工紓困諮詢並協助勞工申請各項補助

  除了政策面的建議與監督外,針對現行政策法令的適用,有些勞工還是對於政府「複雜」的規定感到霧煞煞。這時候,工會就可以擔任一個諮詢協助的角色,幫助勞工了解規定,選擇適當且最有利的補助方式。甚至可以幫忙填表格,事先審核資料是否齊全等等的前置工作(此時期尤其是職業工會扮演之角色更為重要)。此外,在協助勞工處理問題的過程中,也更容易看出政府政策的不足或缺失之處,進而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議以及實務面的改進方式,讓政策更加地貼近人民所需。

三、調解因疫情對就業和工作衝擊所導致的勞資爭議或糾紛

  在勞工為了申請紓困補助而想雇主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時,常常會發現雇主並沒有合法(或是核實)幫勞工辦理該有的保障以及程序。所以,相對應的勞資糾紛就此產生,工會應該協助勞工爭取該有的權利,並且提出可行的建議以及法律常識。另外一種情況,受疫情影響的雇主,可能被迫請員工放無薪假,甚至資遣勞工。但有些雇主可能發不出資遣費或是協商減少工時後連基本工資都發不出來,也有些雇主或許有財力撐著,但不願意為了勞工增加成本,而順著疫情趨勢名正言順地做出很多不當勞動行為。這種時候,工會或者相關勞工團體就應該站出來,發揮所長,以自身累積的知識與經驗來幫助勞工解決問題。

四、疫情期間繼續替勞工發聲,作為勞工的窗口

  如護理工會要求改善醫護人員勞動和職安條件、教師工會要求重視老師的疫苗施打權利和需求等。

小型餐飲業者更是疫情下的重災戶
表演工作者疫情期間收入大減
補教老師只能在空蕩蕩的教室零星接一些視訊課程維持收入
表1
表2.大量解僱-1
表2.大量解僱-2
表3
表4
表5-紓困措施1
表5-紓困措施2
表5-紓困措施3
表5-紓困措施4
表5-紓困措施5
紓困措施
  • 小型餐飲業者更是疫情下的重災戶
  • 表演工作者疫情期間收入大減
  • 補教老師只能在空蕩蕩的教室零星接一些視訊課程維持收入
  •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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