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之認定與後疫情時代勞動情勢-110年勞資關係業務研討會紀實

工安處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五月中疫情擴散導致台灣陷入了將近三個月的三級警戒,循序漸進的解封讓台灣各地又再恢復先前的活絡,出門戴上口罩成為了疫情後的日常,所以這次的勞資業務研討會才得以在年底舉辦。這次的勞資業務研討會於12月27日至29日揭開序幕,總共有七堂課,內容分別為為政大法學院教授林良榮所講授的「迎接新職業災害保險法的時代」、「後疫情時代的勞資關係發展」;成大副學務長蔡長鈞所講授的「說話的藝術」;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講授的「產業力量與集體協商」;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講授的「勞動政策以及勞動關係趨勢」;中油公司公關處處長蔡政成所講授的「公共關係經營及重點業務宣導」;本會理事長講授「工會運作近況及勞工權益維護」。本會理事、監事、各分會常務理事及各單位的人資單位人員參加這次的課程,會中講師的解說都讓學員們獲益良多。

  這次的課程內容非常豐富,由於篇幅關係,身為學員的筆者以下針對林良榮教授所介紹的「迎接新職業災害保險法的時代」及後疫情時代的勞資關係發展來說明,這兩堂課是有關勞工未來如何認定職業傷病的重要規定及疫情後勞動趨勢的發展。

壹、未來如何認定職業傷病呢?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一百一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明年五月一日開始上路以建構預防、補償及重建的完整體系,其主要的立法主軸有四點:一、擴大納保使職災給付有保證;二、提升給付使勞工生活有保障;三、銅板保費使雇主勞工有更大的保障;四、預防重建使整合體系更加完備。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七十年一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明確規範本法職業傷病之認定及審查原則,以確保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並使保險人審核保險給付有所依循,爰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授權規定,未來亦修正名稱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擬具本準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本法制定公布,修正本準則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修正上、下班之起迄地點為勞動場所,並增列非上班時間受雇主指派出勤,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 定明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發生事故,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 定明被保險人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 定明被保險人因出差及其他職務上原因於工作場所外從事作業,於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所生事故,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九條)

六、 定明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由勞動場所或日常居住處所往返醫療院所診療之應經途中所生事故,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七、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定明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而有所定交通違規情事,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八、 定明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患疾病,為職業病之情形,並整合現行職業病種類項目,明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修正條文第十九條及附表)

九、 為使保險人審查認定職業傷病之事項或程序明確,增訂職業傷病調查審查程序、舉證責任及調查方式。(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

十、 配合本法施行日期,定明本準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以下節錄新增職業傷病的認定、出險證據之提供資料、審查及調查的條文內容給讀者參考,更詳細的部分可以參閱對照表

一、新增條文--第二十二條

職業傷病之認定,保險人應於審查程序中,就下列事項判斷:

(一)職業傷害: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事故與執行職務之關連、傷害與事故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職業病:罹患疾病前之職業危害暴露、罹患疾病之證據、疾病與職業暴露之因果關係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新增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本準則之規範事項包含職業傷病之類型化調查審查程序及其相關事項,爰就保險人審查職業傷病之認定事項,分就職業傷害與職業病予以分款定明。

二、新增條文--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投保單位,應於申請保險給付時,就前條各款事項,陳述意見或提供證據。未依前項規定陳述意見者,保險人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且就相關事實及證據無法認定為職業傷病者,保險人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發給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就第一項,所陳述之意見或提供之證據與投保單位不一致時,保險人應請投保單位提出反證;投保單位未提出反證者,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之意見或證據,綜合其他相關事實及證據審查。

第二十三條新增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保險人取得職業傷病認定之相關事證,以利進行後續之審查認定,爰於第一項明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或投保單位提供事證、證據或陳述意見之協力義務。

(三)第二項定明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及投保單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保險人通知限期補正及屆期不補正之處理方式。

(四)第三項定明保險人應請投保單位就被保險人等主張事項提出反證;投保單位未提出反證者,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等之意見或證據,綜合其他相關事實及證據進行審查。

三、新增條文--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為審核職業傷病認有必要時,得依下列方式,進行調查:

(一)實地訪查。

(二)向醫事服務機構調閱被保險人病歷。

(三)洽詢被保險人主治醫師或保險人特約專科醫師提供之醫理意見。

(四)洽請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認可之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提供職業病評估之專業意見。

(五)向機關、團體、法人或個人洽調必要之資料。

第二十四條新增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本準則之規範事項包含職業傷病之類型化調查審查程序及其相關事項,爰就保險人審核職業傷病之調查方式,予以分款定明。

貳、後疫情時代的勞資關係發展趨勢

  林良榮教授用巨觀的方向切入本次議題,從世界觀的角度鳥瞰全球新冠疫情,進而進入我國於新冠疫情的現況,並且從日本對於疫情發展的情勢來做整體說明,讓我們能夠看到大格局也可以檢視先進國家對於事情發生,以及應對的方式,最後再探討我國勞資政三方的衝擊及新課題。

一、新冠肺炎與電傳勞動:「經濟學人」相關報導的啟示

  林教授依據經濟學人針對後疫情時代的勞資關係發展的分析,總共分成五大點來討論其內容,分別是新冠疫情對勞動市場的影響、新冠疫情衝擊最大者、居家辦公興起、新型工作型態與勞動政策、受自動化之影響不如預期、社會階層的落差擴大、新冠疫情對產業轉型的影響與限制、對既有制度可能造成之改變,由各個面向的剖析,來了解新冠疫情對市場造成的衝擊。

(一)   新冠疫情對勞動市場的影響

  疫情爆發衝擊就業市場,2020 年4 月,高所得國家的失業率從5% 上升到9%。在美國,失業率在一個月內從4% 上升到近15%,高速成長的失業率造成社會保險龐大負擔,就美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的歷史數據可知,失業率攀升速度比下降的速度快50%,雇主在營運壓力下可以解僱勞工,但勞工在不景氣的環境下轉換工作求職需要時間,儘管景氣復甦,但雇主聘僱態度會趨於謹慎,使得經貿合作組織國家失業率於2020年初攀升至9%,於2020年底緩步下降至6.9%,其中歐洲的失業率從2019年的7% 上升到2020 年第二季的20%,但在第三季下降至10%,在高所得國家適當的封鎖政策以及低風險的產業活動控管下,產業找到其他維持營運的方式(如物流與外送)。

  就某個方面,新冠疫情反而促進勞動市場往更好的方向發展,如遠程工作的興起讓勞工工作更具彈性,促進勞資雙方接受虛實混合工作模式,間接增進員工溝通與時間管理能力。

(二)   新冠疫情衝擊最大者

  在新冠疫情期,「基礎」、「關鍵」、「前線」工作人員,無法選擇在家遠距工作,必須親赴公共場所作業與人群接觸,暴露在死亡風險。

  如交通運輸、飲食、醫療等行業,這些行業低階勞工多為少數族群(因為薪資較低),但沒有這些人員堅守崗位社會經濟將停擺,此類勞工在疫情流行期間承受更大的工作壓力(如憂鬱、焦慮、創傷症候群),但多數前線人員不能表達自己的情緒。

  此外,許多基本工作人員幾乎沒有協商空間,如英國的快遞業在疫情期間沒有提供快遞員個人防護裝備,甚至有快遞員抱怨客戶卻慘遭解雇,在肉品包裝與倉儲業狀況嚴重。

  此外,某些地區的失衡更為嚴重,例如社區內有較高比例的一線關鍵勞工比例將伴隨較高的死亡率,加州當地研究發現工作年齡人口死亡率增加22%,麵包師的死亡率增加了50%,一線廚師的死亡率增加了60%。

(三)   居家辦公興起、新型工作型態與勞動政策

1.居家辦公興起

  新冠疫情爆發加速「居家辦公」普及,在疫情爆發前,5%美國人的工作時間是在家裡度過的。到2020年春季,在居家辦公時間佔比上升至60%。這種轉變比預期的要好。儘管人們的工作時間更長,但勞工有更高幸福感和生產力水準。隨著解封,居家辦公或將繼續下去。

  根據調查顯示,在疫情爆發後,多數美國勞工希望居家辦公時間佔比提升至50%,而雇主能接受員工增加20%的居家辦公時間占比(即每週一天在家工作)。

  在抗疫成功的地區,居家辦公持續維持,根據紐西蘭數據顯示,在截至2020年12月的三個月中,27%的就業人員在一周的某個時段居家辦公,南韓工作場域出勤率目前低於疫情爆發前的水平,對於勞動力分布偏遠的地區來說,居家辦公是個好選擇。

  然而,家庭和工作界線模糊將產生重大影響。這將迫使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水平,改善所有人的工作生活品質。它將導致就業法的變化,為在辦公室花費較少時間的工人提供更好的保護。無可避免的是,居家辦公普及或將使得知識工作者與其他勞工間的階層(隔閡)更加明顯。

2.新型工作型態與勞動政策

  此次疫情意外的促進員工對企業核心價值的認同,模糊的工作與家庭界線使得企業無法繼續將員工視為「機器」,有部分管理者甚至在視訊會議上看到員工家庭互動而更加體恤員工,在資通訊技術的支援下管理者與部屬可以更即時有效溝通。根據麻省理工一項研究結果顯示,疫情期間下,反而促進員工對企業文化與價值觀的認同,尤其是在企業制度透明與溝通上的評價大幅提升。另有其他研究調查發現,美國疫情爆發初期勞工有相對高的意願投入就業市場,且工作態度「敬業奉獻」員工比例較疫情爆發前大幅增加。

  管理人員使用工具與自己家中的員工交談和監控的想法可能令人不安,但這通常是合法的。然而,隨著工作與生活界線的模糊,工作紀錄與加班認定上的法律爭議仍需克服,在許多國家的勞動法規所認定的「勞動」行為是建立在工作場域的前提下,成為雇主實施減薪的手段。

  遠距居家辦公需要新的法規規範,如俄羅斯修法避免雇主對居家辦公員工減薪,德國修法朝向一年內給予勞工一定天數遠距辦公。

(四)   受自動化之影響不如預期、社會階層的落差擴大、新冠疫情對產業數位轉型的影響與限制

1.受自動化之影響不如預期

  根據歷史經驗,經濟衰退通常會導致自動化的爆發,當收入下降而不是工資下降時,勞工工資變得相對更加昂貴,激勵企業主使用機器,經濟學家稱之為「強制自動化」,許多當代的研究皆對於強制自動化下的失業風險提出隱憂(如1928年紐約時報宣稱“機器的前進使人變得閒散”,1961年《時代》雜誌談到“自動化失業),但皆未發生結構性失業。

  若把工作分為「例行性」與「非例行性」工作觀察,美國自1980年代以來「例行性」工作減少趨勢逐步放緩,疫情爆發反而增加其他「例行性」工作機會,澳洲也有類似的情形,顯示機器人並沒有造成結構性失業。若把焦點放在日本、新加坡、南韓等機器人採用率高的國家,近年失業率皆維持在相對低的水準,顯示科技或許是讓更多人容易操作執行工作,而不是排擠掉雇用機會。

  就工作的本質來說,工作量是有限的,若部份工作可以透過自動化完成,那工作量將會減少。

  事實上,透過產業自動化過程除了降低生產成本,更能創造其他商品服務需求衍生出其他自動化無法取代的工作職務,主要是工作技能的改變與生產力提升,大多數的工作內容涉及多項技術,無法將工作區分為「可自動化」與「不可自動化」兩個部分,甚至有些工作由機器人執行,在技術上還無法像人工精準到位(如咖啡、按摩)。

2.社會階層的落差擴大

  另一方面,在疫情爆發前,不論是在薪資水平以及工作價值上,中低學歷勞工與高學歷勞工之間的鴻溝逐漸擴大。近年來因基本工資持續上漲,中低學歷勞工可以比以往更快地賺到所需要的收入(工時減少),相對的,因工作內容價值豐富化,使得高學歷勞工樂於投入工作以展現身分與自我價值,反導致工時持續增加。

  好的工作往往是那些可以在家完成的工作。受過最好教育的人也最有可能被允許在一周的一部分時間裡在辦公室外繼續工作。因此,有好工作的高薪人士很可能可以靈活地處理家務(如接送小孩),在疫情期間,高學歷勞工與中低學歷勞工的互動接觸機率降低,反而擴大社會階層鴻溝。

3.新冠疫情對產業數位轉型的影響與限制

  此次新冠疫情對產業數位轉型的影響,雖然加速了遠距辦公的普及,但仍產生了以下限制。首先,產業自動化的關鍵在於對企業流程運作的掌握程度,評估每個企業流程環節可以應用的科技,在疫情期間多透過ICT會議交流,限制了數位轉型推動者與顧問對辦公室與廠房實地勘察的機會。

  此外,投資報酬率影響企業數位轉型意願。當不確定性很高時,公司會避免資本支出,疫情當下更是如此。全球銀行貸款標準已經緊縮,財政刺激主要側重於保護家庭和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不是創造更多的投資激勵措施。

  再者,儘管有學者將勞工視為生產力投入要素,並認為部分投入可以改由機器替代,但很多工作本身的價值來自於「人際互動」,如醫療保健及教育領域,由於工作內容重視人際情感傳遞,仍需藉由面對面接觸才能執行完成,倒不是因為人可以做得比機器好。

(五)   對相關政策可能造成之改變

  新冠疫情加速央行檢視調整貨幣政策。在去年宣布的新框架中,美聯儲已轉向「平均通脹目標」。美聯儲強調就業最大化為首要目標,暗示如果這有助於更多美國人留在或加入勞動力市場,通膨將維持在2%。

  除美聯儲外,紐西蘭儲備銀行貨幣政策定調為「雙重使命」,同樣承諾實現就業最大化,日本央行也在思考將就業與收入納入貨幣政策考量。銀行家對就業的高度關注意味著他們更加重視窮人的利益。

  此次疫情爆發,促使各國重新思考財政政策目標。高所得國家皆以大規模的財政支持因應新冠疫情,社會福利政策得到更多資源挹注,尤其是在封城期間,家庭津貼、薪資所得抵減等措施受到民眾歡迎,還降低貧困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數據顯示,疫情爆發迄今各國仍持續推出新的社會保護計畫,英國可能會將每年1,000英鎊(合1,400美元)的臨時補助轉為永久性補助,美國拜登總統正在大幅提高兒童稅收抵免力度,預計這一規定將使兒童貧困率減少一半。

新冠疫情對勞動市場政策之影響

    許多歐洲國家渴望盡快結束他們的工作保護計畫並思考用其他社會福利措施替代。綜上所述,政策制定者比以往更關注勞工困境。

  然而,讓勞動力市場更好地運轉仍需要政府、雇主和工人進行更具創造性的思考。

  新冠疫情是突發性事件,其意外的促進勞動世界的進步(向遠距工作的轉變可能會讓許多人更快樂、更有效率)執政者與在野還有更多工作要做。

新冠疫情對勞動市場不僅僅是只有負面影響

    這場大流行凸顯了另外兩個必要的作為。

  第一個是福利。事實證明,在經濟衰退期間,提供家計單位(尤其是貧困家庭)資金,對經濟有很大的助益,美國大幅提高了失業保險金,增強了民間消費力道,造就舉世矚目美經濟反彈。除擴大社會福利支出外,美國最新的刺激計畫認為,提高工作報酬對減少貧困有很大幫助,應避免直接提供失業者資金、降低其重返就業市場意願。

  第二個變化如丹麥經驗整合失業津貼與促進就業配套措施,以提高勞動力市場效率。單純地提高福利可能會抑制就業,就像2014 年之前在美國的政策作法(相對好的失業救助)。要阻止這種情況發生,需要在失業者培訓管考配套上投入大量政策資源。

2022新興工作與沒落工作---電傳勞動的觀察視角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2018年的未來工作報告中指出,崛起工作的前十名帶動了1.33億的工作機會,其中包含資料分析師與科學家、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專家、經理與營運經理、軟體與應用程式開發者與分析師、銷售與行銷專業人士、大數據專家、數位專家、新科技專家、組織發展專家、資訊科技服務。沒落的工作前十名將減少7500萬個工作機會,其中包含資料輸入人員、會計及記帳與薪資協算人員、行政人員與執行秘書、生產線與工廠工人、客戶資訊管理與客服人員、企業服務與行政經理、會計師與審計師、倉儲管理人員、經理與總經理、郵政服務人員。由這些項目我們可以發現,具有技術、專業性質的工作是未來發展的趨勢,而傳統例行性文書工作的相關人員將被迫面臨失業或是轉型的處境。

二、我國的情形

  2015年由勞動部頒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第三條定義了常見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類型之勞工應注意下列事項,電傳勞動工作者就位於第二款,其說明如下:

1.本指導原則所稱之電傳勞動,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外,藉由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動契約之型態 。

2.電傳勞動工作者工作時間之分配,應由勞雇雙方約定並依約履行。又電傳勞動工作者自主性高,較易自由調配工作時間及休息時 間,有關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電子設備(如線上登錄系統等)記錄後電傳雇主記載。

3.因電傳勞動工作者工作場所多半非在雇主之事業場所,雇主對於勞工之延長工作時間難以管控或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有關延長工作時間,應採事前申請或約定等方式為之。

三、日本疫情防制對策與電傳勞動的政策發展

  2001年公布的「e-Japan戰略」:五年內成為最先進的IT國家,目標是在2010年可以讓電傳勞動人口達到整體的20%; 2013 年,日本政府提出「世界最先端 IT 國家創造宣言」,揭示其目標為2020 年以前,僱用型居家電傳勞動者比例達到 10%,以利婚育女性之就業。日本電傳勞動者的分布特性有下列四點,(1)都會區自營業者超過半數為電傳勞動者。(2)大約 25% 的僱用型電傳勞動者年齡介於 40 ~ 49 歲之間。而自營型電傳勞動者年齡偏高,大約半數超過 60 歲。(3)過半數的在宅型電傳勞動者為男性正規社員。(4)工時過長為僱用型電傳勞動者不願增加電傳勞動時間的主要原因,其次為認為必要性低和工作評價不適當。

  根據調查,截至2019年,員工人數在100人或以上的公司中有20.2%引入了電傳勞動,其中32.1%的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上,不到300人的比例為15.1%。儘管電傳勞動的引入正在大公司中取得進展,但滲透率約為總數的 20%。 即使包括未來計劃引入電傳勞動的公司,也只有 29.6%,不能說仍然普遍存在。但是,電傳勞動的引進在逐年增加,並且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發展正在加速當中。東京都2020年5月調查公佈的內容,東京都內的企業(30人以上)的電傳勞動導入率達到62.7%,較3月的24.0%大幅上升。可以看到它已經完成了。

日本厚生勞動省之「適切地實施電傳勞動之指引」

  厚生勞動省已將現行的電傳勞動指南“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適當引入和實施非現場工作的指南”更改為“促進適當引入和實施電傳勞動的指南”,並於2021 年 3 月 25 日宣布。

  這份指引定義了許多項目包含電傳勞動應留意的事項、電傳勞動規則的製定和宣導、利用各種工作時間去制定、電傳勞動中管理工作時間的獨創性、確保電傳勞動的安全和健康、遠程辦公工傷事故賠償、遠程辦公期間的騷擾..等。以下是七個大項目的說明:

(一) 對於實施電傳勞動應留意之事項

1.電傳勞動工作人員評估系統

2.處理電傳勞動工作所需的成本負擔

3.在電傳勞動條件下有效實施人力資源培育和電傳勞動人力資源的開發。

(二)   根據厚勞省的電傳勞動規則的製定和宣導

  日本依據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勞動安全衛生法、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等勞動基準法的勞動者,即使在遠程辦公時也適用。為了順利進行電傳勞動,雇主最好在工作規則中製定勞資雙方協商制定的電傳勞動規則,並適當告知工作者。

(三)   可以利用各種工作時間去制定

  靈活處理工作時間

  據勞動基準法,可在所有工作時間實施電傳勞動。因此,可以在保持引入電傳勞動之前採用的工作時間系統的同時進行電傳勞動。簡單說就是可以在工作時間的同時,隨時進行電傳勞動規則的時間制定。

  在正常工作時間制度和修改工作時間制度中,需要提前設定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規定的工作時間,但當不一定要在統一的時間工作時,可以允許執行的每個工作者遠程辦公的彈性自由。

  異地認定工時制度是指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工作時難以計算工時的制度,在遠程辦公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工作,靈活地進行遠程辦公,也就是異地上班或稱作第二辦公室。

(四)   在電傳勞動中管理工作時間的獨創性

1.了解遠程辦公中的工作時間管理

2.處理特定於電傳勞動的事件

(1)空閒時間

(2)長時間工作的對策

(五)   確保電傳勞動的安全和健康

  在遠程辦公中,員工與上司溝通困難,上司也很難察覺到員工身心的變化,利用“經營者清單”。

  對於家庭等,一般不適用辦公室衛生標準和規定,而是在家庭等進行電傳勞動時確認工作環境的清單,以便進行安全和健康的電傳勞動(重要的是要求通過使用(工作者)等報告工作環境的狀況,如有必要,勞資雙方合作改進或考慮使用衛星辦公室等很重要)。

(六)   電傳勞動工傷事故賠償

  根據勞動契約,因受雇主指派而導致的電傳勞動災害,作為工傷事故,加入勞動者意外傷害保險。

  雇主適當保存客觀記錄,如信息和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者申報的時間記錄,以及工作者受傷時的災難發生情況。盡可能記錄,以便醫療機構準確掌握。

(七)   應對電傳勞動期間的騷擾

  雇主有義務採取就業管理措施,以防止工作場所的權力騷擾、性騷擾等。對個人而言,有必要採取充分措施防止騷擾,例如根據相關法律和準則告知工作者不應進行騷擾。

參、結論:

一、修法後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未來修法後稱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用來定義職業傷病、整合現行職業病種類項目明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增訂職業傷病調查審查程序、舉證責任及調查方式等。所以對於要申請職業傷害給付應注意「認定的程序」、「認定的原因」、「不能工作的認定」以及「救濟方式與內涵」等四個重點去遵循。職災保護法第七十四條有說,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職業病防治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工作,得洽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依法蒐集、處理罹患特定疾病者之必要資料,並且提供醫療機構所保有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資料。相對的,保險人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病鑑定。所以往後對於資料的保存與認定將更加完整。這個草案已於110年10月19日經勞動部上網公告,將於111年5月1日實施,勞工朋友們未來將能有更好的保障。

二、後疫情時代衝擊影響勞資關係的轉變

  對於電傳勞動的優點當然是工時具有彈性、能夠符合工作與生活的需求、方便勞工照顧小孩或高齡化社會日漸增加的年長者。另外,電傳勞動得以讓勞工在家工作,減少通勤時間、解決市中心租屋不足以及高房租的問題,也可以增加鄉村的工作機會,且減少通勤。也有研究認為,雇主喜歡電傳勞動,較諸傳統勞動模式有更高的效率。

  電傳勞動的缺點相對來說也就是工時變得更加無法量化,工作與生活混雜在一起,雇主與工作者的溝通都必須建立在彼此的互信之上。有些雇主可能會認為工作者在打混摸魚,事情做不好還要加班。而工作者也會擔心老闆隨時隨地都可能打電話來查勤。對於勞動部所建立的指引,工作時間分配就依契約執行,而延長工時的部分,就必須事先約定或是申請,這方面也考驗著工作者事情做不做得完,雇主對於工作者是否全心全意去完成工作的信心。

  企業對於資訊設備的提供與成本負擔,就因為去年爆發的疫情,全球晶片缺貨,海上航運無法如期抵達目的地。資訊設備如筆記型電腦、事務印表機、平板電腦、..等,造成購買端無法買到,出貨端也無法出貨,以致供需失衡。而且因為電傳勞動的資訊設備需求量大增,購買單價也變高,資本支出大增也成為企業對於營運成本的憂慮。

  電傳勞工在工作安全上的職業災害如何認定,日本的指引提供了我們一個好的方向,就是確認工作環境的清單,但這清單的認定是否也要由雙方來認定,也是一個思考的方向,但這會不會牽涉到另一個層次的監管問題。如果居家上班時間在浴室滑倒,這樣是否也是另一類的職業傷害呢?

  疫情到現在依然沒有緩和的情勢,病毒不斷的變種,因此我們目前看不到疫情結束的盡頭,電傳勞動在未來的日子依然會繼續成長,企業也將被迫必須接受轉型。各國政府面對大量印鈔票的補助方式所造成的通膨效應可能也會繼續下去,但隨著時間的遷移,各國政府也可能因此修訂政策方向,就如同美國的方式一樣,原本是提高福利,大幅提高失業保險金,最新的刺激計畫認為是提高工作報酬避免直接提供失業者資金而造成降低勞工重返就業市場的意願。勞工也將因為企業的縮減人力,轉向電傳勞動,勞工朋友勢必也要面對轉型趨勢。當然政府應該要正視電傳勞動的興起,建立起勞工的保護傘,並且輔導企業轉型。

圖01.林良榮教授講授後疫情時代勞資關係發展
圖02.2022新興工作與沒落工作-電傳勞動的觀察視角(2018未來工作報告)
圖03.研究電傳勞動的書籍(資料來源:網路資訊)
圖04.研究電傳勞動的書籍2(資料來源:網路資訊)
  • 圖01.林良榮教授講授後疫情時代勞資關係發展
  • 圖02.2022新興工作與沒落工作-電傳勞動的觀察視角(2018未來工作報告)
  • 圖03.研究電傳勞動的書籍(資料來源:網路資訊)
  • 圖04.研究電傳勞動的書籍2(資料來源:網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