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下政策選擇的智慧

朱言貴

壹、前言

  中油的永安液化天然氣儲氣槽,從T-101到T-106共有六座,分成兩期施工,T-101到T-103蓋完之後,才繼續蓋T-104到T-106,這是所謂的一接液化天然氣儲氣槽,而台中港液化天然氣儲氣槽與正在興建中的觀塘液化天然氣儲氣槽,則是分屬於二、三接液化天然氣儲氣槽,另外台電則擬在基隆市興建四接。

  民國85年底,其中一接T-104、T-106 兩座儲槽嚴重不合格,而T-105儲槽則「較為輕微」不合格,原因在於液化天然氣洩漏量超過正常值,不免造成軒然大波,中油內部有兩派意見,其中之一接受承攬商日商三菱重工的建議,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避免液化天然氣在儲氣槽逐漸累積,進而製造危險,而其中之二的論點,則主張把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全部打掉,以策安全。

  不過,在上述兩種意見之下,筆者皆對之難以苟同,建議應該責成日商三菱重工將其徹底修好,直到完全不漏為止,否則難以真正的善後,除了隱藏潛在的風險之外,同時也難以對社會有所交代,更對長年在永安廠服務的中油員工不公,何況相對於從T-101到T-103之三座儲氣槽,T-104到T-106儲槽洩漏量也未免太大了,若不能追查到底,確實難以服眾,這正是筆者與中油前董事長陳朝威所持意見格格不入的地方。

貳、三菱重工的僥倖心理

  三菱重工心存僥倖,在事發之後主張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藉此把洩漏出來的天然氣吹驅掉,就認為沒有安全上的顧慮,充其量在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25年存續期間,所耗用的氮氣價格約為新台幣數百萬元,由三菱重工支付,當然無法讓人感到滿意,因為這是治標不治本,把天然氣儲氣槽槽內的氮氣,逐步吹驅掉,就算大功告成,這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防堵策略,並未深入探析洩漏問題的本質所繫,屬於極端蒙混的做法,壓根兒不了解洩漏原因為何。

  另外一種說法,則是永安廠絕大多數人的想法與做法,畢竟永安廠員工要與T-101到T-106六座天然氣儲氣槽共存亡,所以彼等並不接受氮氣吹驅的方式,毋寧主張把上述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全部打掉,而僅留下T-101到T-103三座儲槽,當時的中油董事長陳朝威亦認同這樣的觀點,當然中油相關的工程與管理部門,鑒於董事長心意已定,因而全體一致擁護這樣的主張,雖然大家心知肚明,這樣的想法既不合理,同時也不怎麼明智,更沒有法源依據,但是既然「上意」已定,大家只能全力配合罷了。

  不過,上述兩種見解未必完全沒有道理,但是流弊實在太大,加上其後遺症很多,導致永安廠員工抗爭不已,關鍵在於T-101到T-103液化天然氣儲氣槽,關於其氮氣洩漏量,均遠低於T-104到T-106液化天然氣儲氣槽,顯示T-104到T-106液化天然氣儲氣槽氮氣洩漏量實在太大,本身必然存在著瑕疵,此乃無庸置疑,頂多不知道毛病出在哪裡,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無論採取氮氣吹驅方式,抑或把T-104到T-106液化天然氣儲氣槽全部打掉,不啻掩耳盜鈴,對於難題的解決毫無幫助,同時衍生諸多後遺症,猶如厚黑學上的「鋸箭法」,抱持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令人深感遺憾。

叁、檢討上述兩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與作法

  究極言之,若是採取上述兩種做法之一種,無異把中油公司徹底推回到石器時代中,這是現代科學時代絕對不容許的事情,必須堅決反對到底!若是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固然可以蒙混於一時,但是由於未能知其然,而進一步知其所以然情況之下,萬一下一次不幸再發生類似的情勢,勢必依樣畫葫蘆,那麼中油公司便永遠不能從中汲取寶貴教訓,當然不會有任何的成長與進步,其理至明,何況若是當中稍有疏漏,而氮氣吹驅並不怎麼到位的話,從而引發儲槽天然氣濃度太高,衍生危險的工安事故,液化天然氣儲氣槽一旦爆炸,必然是不可承受的重,絕對不容等閒視之,上自中油公司的董事長,下至現場的基層員工,誰都承受不起如此沉重的責任與負擔。

  其實把T-104至T-106 三座儲槽全部打掉,僅留下T-101到T-103三座儲槽,衍生出來的問題更為嚴重,除了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所能爆發的弊端,統統存在於把T-104至T-106 三座儲槽全部打掉,所衍生出來的後遺症之外,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欠缺法源依據,尚未修復前之T-104至T-106 三座儲槽,固然屬於有瑕疵的儲槽,這一點無庸置疑,也是中油公司與日商三菱重工的共識,只是三菱重工基於本身的利益考量,希望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來解決眼前的難題,畢竟在25年的保固期間,花費新台幣數百萬元,解決眼前棘手的困境,確實是屬於相當划算的交易,而中油部分員工基於息事寧人緣故,亦認同此一作法,卻忽略了這只是打混心態,不是理性解決問題的態度,務必打破砂鍋問到底,俾真正找出洩漏的真正原因所在。

  正因我方的堅持到底,終於有了轉圜的空間,日商三菱重工被迫讓步,同意花下龐大的資金,把T-104至T-106 三座儲槽開槽檢修,結果發現總共存在著138個小洞,當然這些洞肉眼根本看不到,然而卻是造成T-104至T-106 這三座儲槽洩漏的元凶,於是謎底終於揭曉,若是吾人對之不肯堅持到底的話,那麼就無法從中汲取寶貴的教訓,也因為T-104至T-106 三座儲槽開槽檢修的結果出爐,得出T-104至T-106 三座儲槽,確實因為這些洞才造成洩漏,最終涉及三菱重工對勞動部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三菱重工委任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把矛頭指向中油公司,主張當初勞動部判定T-104至T-106 三座儲槽,其初驗合格,向審判長請求責成筆者當庭作證回答,筆者即是以開槽檢修之後,證實T-104至T-106 三座儲槽皆有漏洞,從而勞動部獲得勝訴之判決,同時三菱重工自知大勢已去,遂願意與中油公司談判和解事宜。

肆、唯有實事求是,才能找出問題的盲點所在

  不容諱言,無論採取氮氣吹驅的方式,抑或採取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全部打掉的方式,猶如採取瞎子摸象,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不願意真正地面對問題,俾有效地解決問題,反而採取眼不見為淨的心態,只求蒙混過關,憚於抱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心理,從而徹底地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說穿了此乃打混的心理作祟,只求蒙混於一時,而無視於追求企業經營的長治久安。

  誠如俗話說:「葛藤接斷老婆禪,打破砂鍋問到底。」若是對於任何問題,都是抱持得過且過的心態,凡事不肯追根究底的話,並徹底查明事實的原委,當然不可能產生良好成果來,這是無庸置疑之事,所以唯有嚴謹地面對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之缺失,進而採取全部徹底檢修的方式,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原本陳朝威董事長對外信誓旦旦,矢志要把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全部拆除,但是最後演變的結果,他連一座天然氣儲槽都沒能耐拆掉。

  原因很簡單,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在民國85年底即已全部完工,並經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初驗判定合格,並且其中T-105儲槽又經歷兩年的試運轉過程,所以陳朝威董事長個人主觀判定,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是不合格的儲槽,並沒有法源上的依據,但是中油內部相關的人士,畏於長官的權威,不惜投其所好,一致贊同把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徹底加以拆除,似此依法無據的情況下,必然對於中油的形象,造成極大的傷害,同時對於中油與三菱重工之間的訴訟,勢必造成不良的影響。

  解決問題不能單憑個人的情緒,毋寧應務實看清問題的真相,始為一項明智之舉,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在整修之前確實有重大瑕疵,但是尚未到達不堪使用的地步,陳朝威董事長本身尚未了解問題的癥結以前,就貿然把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判了死刑,絕對不是一項明智之舉,其實永安二期儲槽所有問題的重點,繫於何以二期儲槽氮氣的洩漏量,實在遠大於一期儲槽氮氣的洩漏量,而百思不得其解,直到完成開槽檢修之後,則一切的疑難雜症,莫不徹底迎刃而解。

伍、雙方和解金額從新台幣數百萬元,演變成我方可以接受的程度

  在民國103年五月間,中油公司與三菱重工的官司尚未打完,然而大勢已定之下,如果繼續再打下去,純粹屬於垃圾時間,因為此際真相已經大白於世,洩漏案的真正原因豁然開朗,誰對誰錯彼此了然於胸,就是三菱重工的下包商—唐榮公司本身的錯,依照民法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由於本案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而唐榮公司為三菱重工的使用人,因此應由三菱重工對中油公司負全責,彰彰明甚。

  雖然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涉及多起的訴訟案件,除了中油公司與三菱重工官司尚未打完,而勞動部與三菱重工官司則已全部落幕,既然真相業已徹底釐清,實在沒有任何必要繼續打下去,因此正是雙方握手言和的關鍵時刻,好讓整體的案件順利落幕,因此雙方以訴訟外的和解,讓整個案件正式落幕,而握手和解的主要內容,重點在於雙方雖然不明白說得太清楚,只是以輕描淡寫的方式,表述中油公司對於三菱重工的損害賠償,實際上是以新台幣七億元保留款落袋,同時三菱重工對於已修復好的T-104、T-105及T-106 三座儲槽,同意繼續保固25年,從而讓一場折騰18的重大案件,從此順利落幕,並且畫下圓滿的句點。

陸、公司重大決策不能以鬧劇收場

  元朝著名的作家吳昌齡所著的《東坡夢》第四折:「葛藤接斷老婆禪,打破沙鍋璺到底。」打破沙鍋璺到底,又有打破沙鍋問到底之說法,指稱的是沙鍋被打破,裂痕從頂到底。比喻對事情鍥而不捨地追根究柢,不徹底查明清楚,絕對不會善罷甘休,此乃處理事情或是做學問,必須具備的共通精神與態度,否則難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除非完全無關大局,而屬於枝微末節的事項,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不妨便宜行事,為了顧全大局之下,不惜輕輕放過。

  永安二期液化天然氣儲氣槽洩漏案,之所以演變成難以解決的懸案,關鍵即在於大家處理事情的經驗不足,加上本身警覺性不夠,畢竟這是中油公司史上第一次碰到的難題,卻還想用老套做公關的想法解決問題,那是注定是不可能的任務,畢竟中油公司與承攬商三菱重工之間,屬於一方面既合作、另一方面又相互對峙的局面,其實雙方的共通點,就是樂見永安二期液化天然氣儲氣槽能夠順利完工,至於雙方的矛盾點,就是承攬商三菱重工希望及早領完所有的工程款,而拍拍屁股走人,至於中油公司則是在乎承攬商是否依照契約,亦步亦趨加以徹底履行。

  若是採用氮氣吹驅的方式,不惜與三菱重工達成和解,不啻便宜了三菱重工的有失職守,顯有刑法上圖利他人的罪嫌,確實把所有三菱重工該負的責任,完全攬在自己身上,勢必難以善後,除了永安廠的員工持續抗爭之外,又如何面對國內輿論喪權辱國的指控,此乃必然的現象;反之,若是直接採用T-104、T-105及T-106三座儲槽徹底拆除的方式,那麼問題甚至更嚴重,須知拆除三座儲槽的困難度與危險性,遠超過新建三座液化天然氣儲槽,這是不爭的事實,何況中油公司欠缺任何法源依據,加上沒有這方面的技術,竟然不顧一切從事危險性極高的動作,實在有所不宜,因此只好踩剎車,形同一場鬧劇。

  事實上,面對T-104、T-105及T-106三座儲槽的瑕疵,除了三菱重工無條件地開槽檢修之外,別無其他的選擇可以取而代之,這正是中油公司必須堅持的底線,也是不能退讓的基本原則,最終三菱重工亦全盤接受我方的主張,從而順利化危機為轉機,讓整體事件圓滿落幕。

柒、結論

  有道是:「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本來,法律的條文與原理原則,根本卑之無甚高論,關鍵即在於合不合理。唯有在人情、義理的方方面面上,在在都能夠講得通,才能贏得大家普遍的認同,棘手的難題才能迎刃而解。

  三菱重工為了減少其開銷,向中油公司推銷氮氣吹驅之處理模式,儘管不是完全不可行,但是顯然對中油公司不公平,中油公司不要次級品,何況問題的癥結所在,乃是貴在查出問題的真相,絕非刻意將就既有的缺失,這是永安廠員工不免耿耿於懷,卻始終難以接受的地方。

  T-104、T-105及T-106三座儲槽經過徹底檢修之後,既然發現了問題之所在,就是源於水泥牆內的金屬壁,由於焊接的不夠專業緣故,從而導致138個洞的存在,成為本案工程上的重大死角,正因此一緣故,筆者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作證之際,才能據實說出事實的真相,其中的迂迴轉折,可以說是環環相扣,而天注定其中的雖不滿意,而可以接受的結局,真的讓人嘖嘖稱奇,更感受到教人匪夷所思的因果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