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石油工會參加ILO「Youth100」計畫會議紀實
藍志煒
一、前言
本次會議受IndustryALL之邀,代表臺灣石油工會參加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在韓國舉辦的Labour Festa,由韓國「Youth 100」計畫共同參與,共同討論體面工作、青年就業轉型與能源轉型,並檢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進度,在全球經濟快速變遷、技術革新與勞動市場重塑的背景下,「工作」已不再僅僅是取得收入的手段,而是關乎人的尊嚴、社會正義與永續發展的核心議題。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 Decent Work(體面工作),旨在超越傳統勞動法合規的最低標準,建立一套以人為本、兼顧權利、機會、保障與社會對話的全球勞動價值觀。這套理念不僅成為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各國勞動政策提供了價值指引。
台灣作為一個高度出口導向、產業結構迅速轉型的經濟體,其勞動市場同樣面臨諸多結構性挑戰──例如工時過長、勞動條件分化、產業外移與能源轉型等議題。因此,將ILO的體面工作框架與台灣現況進行比較分析,不僅有助於理解現行制度的不足,亦可為政策設計與社會對話提供更具建設性的方向。
二、Decent Work(體面工作)的內容與精神
「每個人都應該在自由、公平、安全、有尊嚴的條件下工作,並透過工作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正義。」
從體面工作的四個實際面向來探討:一、就業機會(Employment)方面是公平且普遍的、有尊嚴的收入、穩定性高、可預期的工作關係、技能發展與職涯進展空間。二、勞動權利(Rights at Work)方面為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禁止強迫勞動與童工、就業機會不受性別族群及身心狀況等歧視、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三、社會保障(Social Protection)方面包括疾病、失業、職災、老年等全面風險的保障,合理工時與休假制度、保障基本生活與尊嚴。四、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方面為勞工、資方、政府三方對話機制,透過工會、協商與政策參與改善工作條件。
而體面工作的四個核心面向則為:一、以人為本(People-centered),工作必須能讓人「活得有尊嚴」,而非只是「有工可做」。二、符合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降低貧富差距、消弭就業歧視、確保弱勢勞動者權益。三、以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為目標,體面工作是實現聯合國 SDG 8(體面工作與經濟成長)的關鍵。四、社會參與及對話,勞工不只是受益者,更是政策制定與實施的參與者。
三、台灣現行就業狀況與 Decent Work 的比較
台灣雖然在經濟與產業發展上曾有亮眼的成績,但在實際勞動市場與體面工作方面仍存在落差。以下從體面工作的核心面向,討論台灣現況與理想目標之間的落差。
(一)就業機會的落差:薪資、工時、穩定性
1.薪資與生活水準:
台灣法規目前設有最低工資制度,但最低工資往往只能勉強支應基本生活成本,與 ILO 所倡議的「維生工資(Living Wage)」仍有距離。許多中低薪工作雖然合法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庭生活,形成「有工作仍貧窮(working poor)」現象。具體差異體現在台灣保障的是「不低於法律標準」的收入,而 ILO 關心的是「收入是否足以維持尊嚴與生活品質」。
2.工時與生活平衡:
截至2024年統計,台灣的平均工時排名在亞洲第二位,在世界排名中的第五位,即便有法定工時規範,但透過加班、輪班、責任制等制度調整,實質工時仍可能侵蝕家庭與生活。合法工時並不等於「健康工時」,ILO 關注的是是否常態性侵蝕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差異在於台灣法律在工時規範上重視形式合法,但在實質上並未能有效保障勞工生活品質。
3.工作穩定性與就業彈性:
台灣勞動市場廣泛存在非典型雇用型態(如派遣工、約聘、承攬等),提高了彈性,但也使勞工的工作穩定性與保障降低。而「超過能力範圍的彈性」會將風險完全轉嫁給勞工。差異在於ILO 強調穩定且可預期的就業關係,而台灣勞動市場的彈性在某些情況下削弱了勞工保障。
(二)勞動權利的落差:行使與實質保障
1.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台灣法律雖保障工會成立,但實際上工會行動往往受到資方壓力、秋後算帳、委屈辭退等隱性威脅,工會的代表性與談判能力在特定產業仍是相對弱勢,並在某些企業的勞動契約當中,要求員工不得從事工會活動,已與法令有所牴觸。形式上的權利保障並未完全轉化為實質上的行動自由與保障。
2. 申訴機制與吹哨者保護:勞工檢舉違法後仍需承擔一定風險,吹哨者保護制度仍不夠強,雖然在制度上有所規範,但制度落實的門檻與效果仍需強化。保障申訴與報復保護,需要更有效率的制度與實際案例保障。
四、產業視角:能源轉型與就業類型的體面工作分析
面對全球能源轉型趨勢,台灣在推動綠電、減碳與能源結構調整的同時,也必須重新檢視與設計未來的就業機會與工作模式。
(一)源轉型的就業挑戰與機會
能源轉型涉及從傳統化石能源(如煤、油)向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過渡,對勞動市場帶來顯著影響:
1.傳統能源部門的結構性風險:傳統能源產業常伴隨高風險、強體力消耗、承攬轉包層級多等問題。基層工人的安全與保障往往較弱,合同型態也傾向短期與不穩定。與體面工作標準的矛盾在於傳統部門若未強化安全保障與穩定雇用,難以成為「體面工作」。
2.綠能產業的就業機會: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建置與運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技術要求較高,具有成長性與技能提升機會。值得注意的是,綠能產業仍可能重度仰賴專案制與短期合約,容易導致就業不穩定,若未建立良好培訓、跨技能轉換與安全保障機制,體面工作的願景難以實現。
(二)能源產業體面工作的核心議題
1.安全與健康:能源產業多涉及重工業與高風險作業,須加強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強化承攬體系下的安全責任制度,盡可能與體面工作標準一致性,工作不僅是收入,更是身體與心理安全的保障。
2. 技能轉型與職涯發展:能源轉型不應只是「產業轉換」,也應是「技能再投資」,提供在職訓練與跨產業技能轉換機制,建立可預期的職涯路徑,盡可能符合體面工作的精神,工作應帶來成長,而不是被動執行。
3. 社會保障與轉型安全網:能源部門轉型可能造成失業或技能落差,需要設計轉型安全網(Transition Safety Nets),如失業補助、再就業培訓、心理支持與社會融入,盡可能符合 ILO 的社會保障理念,保障不該因個人失業而消失,而應是制度性支持。
五、政策建議與實務落地方向
(一)工時與生活平衡政策
•重整工時制度:以健康工時為優先,而非僅依法律合規
•強化責任制限制:避免透過模糊制度侵蝕工時保障
•推動彈性工時與部分遠距工作政策
(二)最低工資與維生工資評估機制
•設立「維生工資」指標制度,使最低工資與生活成本同步調整
•擴大補充補貼制度,使最低收入勞工能實際改善生活品質
(三)強化勞動權利實質行使
•擴大結社自由保障與工會代表性
•建立吹哨者強保護制度,減少報復風險
•設立更便捷的勞資爭議仲裁機制
(四)能源轉型與就業轉型政策
•能源產業轉型應同步設計就業轉型方案
•建立跨部門技能轉換平台(教育、勞動、能源)
•針對高風險部門強化職安標準與承攬制度監督
六、結語
體面工作(Decent Work)不僅是勞動法的合規要求,也是目前國際社會、人權與永續發展的價值實踐。台灣在就業市場、工時規範、薪資水平、勞動權利保障與產業轉型的挑戰上,仍存在與體面工作精神的落差。然而,這並非無法克服,而是需要從制度設計、政策整合與社會共識,來共同推動的長期過程。
相對於中油公司而言,因屬於國營企業,勞動權益事項目前皆優於法令,未來可持續推動體面勞動權益,並以國營先行示範,進而帶動民間企業效法,使國民能夠在生活、工作、尊嚴三個方面皆有改善及提升,當工作不再只是一種生存策略,而是能讓人「活得更完整、更健康、更有尊嚴」時,我們才能真正落實 Decent Work 所倡議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