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體制下勞動權益的爭取

廖懿文

前言

  在工會組織率只有7%不到的台灣勞動界,今日小弟有幸能進入中油這個國營企業。也在睿智的前輩們努力下,工會成立並強力有組織的運作,讓臺灣石油工會在工會界赫赫有名,著實當個領頭羊。因此在勞動條件的保障上至少不低於勞動基準法,這已讓許多民營企業的勞工好生羨慕。但同樣屬於國營或泛公股事業的工會近來卻有許多的抗爭行動,值得我們好好去瞭解,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可讓我們引以為鑑,從中學習。

中鋼集團企業工會

  中鋼公司在107年投資成立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製造離岸風機的管架式水下基礎,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離岸風電百分百國產化。但因選址不良,興達港水深僅5~8米相較台北港水深15米以上,光疏濬成本就要價55億元。另外,國外風機技術突飛猛進,已由4MW提升至15MW,疫情期間外國技師無法來台教授技術,導致興達海基學習曲線嚴重落後,最終導致無法與國際大廠抗衡。

  興達海基到113年底累積虧損已達64億元,拖累母公司中鋼的獲利,也導致員工長期未發放產銷獎金,收入大幅下降,曾經的鐵飯碗就快不保。因此中鋼集團工會多次北上抗議,呼籲政府不要把中鋼當做提款機,配合政府政策造成虧損卻要中鋼自行吸收。會員每日早晚在崗位上戰戰兢兢工作,卻因為錯誤的政策領不到獎金,請政府負起該負的責任。

台鐵產業工會

  台鐵產業工會於106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行動,為改善台鐵原來「日夜休」三班輪的排班方式--早上8點上到晚上8點,隔天晚上8點再上到早上8點,然後又是早上8點上班,不斷循環。如此讓會員無法有完整的休息時間,無法陪伴家人,也無法從事人群的交誼活動,嚴重影響會員的身心健康。依法休假行動過後,會員的輪班方式獲得改善,不再如此的不人性。另外也連帶爭取到夜間津貼的補助。

  但事後台鐵公司卻對參與休假行動的337位會員記曠職及懲處。之後台鐵產業工會就與公司開始漫長的8年訴訟,在高等行政法院時一度判決工會勝訴。但勞動部與台鐵公司仍然繼續上訴,11410月最高行政法院卻改判台鐵產業工會敗訴。因此工會於114116日在台北車站發起絕食100小時行動,聲明「依法休假無罪,爭取改革無罪」。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表達嚴正的抗議,也呼籲台鐵公司不要漠視員工休假權益。

中華電信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在近年一直不斷都有抗爭的行動,也成功攻下不少戰果,很值得我們借鏡學習。首先很帥的是他們工會網站的首頁就放了"罷工專區"(見圖四),應該在國內外都很少見。另外他們也扎扎實實地在基層辦理超過150場的罷工勞教,教會員瞭解罷工的程序,實地演練罷工時該如何拉起封鎖線,甚至模擬現場衝撞的狀況。下面列出工會近年爭取的戰果:

()勞工新制退休金:9.75%(增加的3.75%為持股信託基金,優於勞基法的6%)

()特休年限:年資滿7年有21日,滿10年有28日,滿15年有30(勞基法:年資7年為15日,滿10年為16日,滿15年為21)

()產假:13(勞基法為8)

()0~6歲每日育兒縮減工時1小時(給薪)(勞基法為0~3(不給薪),此法也是在中華電信率先實施後,政府再立法至全國適用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10(勞基法都是7)

()其他:生育補助每胎8萬、托育補助12000/年、延退至67...

一樣都是配合政策,補不補兩樣情!

  看到中鋼的狀況對比我們公司是否有點熟悉,而且同屬經濟部下轄事業體系更加有感。近年因為烏俄戰爭的因素天然氣價格高漲,另外在政府非核家園改以天然氣發電及穩定物價機制凍漲電費的政策下,中油公司近年都是營收慘淡。111年稅前盈餘甚至打破紀錄到達負2144億元,負債比已超過93%。有幸在工會積極努力下,爭取國家政策性因素認列,才不至於由公司自行吸收,讓會員們績效獎金繼續領好領滿。由此可看出工會的力量有多麼重要,有工會保障的會員是多麼幸福。

同樣依法休假,我們會不會敗訴?

  看到台鐵的依法休假,其實我們也不遑多讓發動過數次:

()87年發起的101不加班運動

  當時員工被公司要求於國定假日出勤加班卻無補貼,另外公司還研議要將颱風天出勤的津貼刪除,工會認為不合理於是發起此活動。而後成功爭取合理待遇「加88」方案。

()102年春節不加班行動

  101年因馬英九政府油電雙漲政策,造成民怨四起,中油台電兩公司也成為輿論媒體攻堅的對象。政論節目整天都在討論中油台電的獎金與福利項目,於是年後的績效獎金被大砍至1.2個月,其他福利項目也大都被刪除。於是第一分會率先發起春節不加班行動,後有近30間加油站及第六分會加入行列。最後工會經過考量以不影響民生經濟為前提,春節期間先讓會員「含恨照表上班」,等待年後經合法程序再取得罷工權。

()111年端午節不出勤合法休假行動

  因四輕組設備老舊,時常修修補補,加上疫情期間人力更是捉襟見肘。現場會員的辛苦與心酸外界很難感同身受,體力上的負擔與心靈上的壓力都相當沉重,於是在端午節前發動此行動。最後在勞資雙方協調下,勞方願意共體時艱讓行動喊「卡」!最後工會也成功爭取到增設領班、績效獎金合理分配及發生事故不可任意送懲處等條件。後續更要積極督促公司儘速更新設備,才能確實解決問題。

  我們的合法休假不加班行動,結果雖然有成有敗,但都沒像台鐵真的有達成休假的事實。所以這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至關重要,對於工會後續的行動能量一定會有所侷限。

罷工與必要服務條款

  談到罷工,我們真的能罷嗎?還是只能合法休假?100年修訂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明訂教師跟軍人不得罷工外,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但是到現在還沒有任何一個限制罷工的行業完成「必要服務條款」的簽訂,等於這些行業就是不能罷工。台鐵就是在這個狀況下才變相以「合法休假不加班」給資方壓力促使勞動條件提升。

台灣中油公司營業登記項目為:

C803011石油煉製業

D201011公用天然氣事業

F212011加油站業

F212021漁船加油站業

F401151石油輸入業

F212061加氣站業

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

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見圖五)

  我不是很確定「必要服務條款」中第二項的「燃氣供應業」是否與公司所列營業項目相符,所以工會到底能不能發起罷工?必要服務條款又要怎麼訂?訂了資方會同意嗎?這些疑問目前都尚待能人去處理解決。但工會前輩十分有智慧,在團體協約上已明定資方不得使用替代人力補上勞動缺口,讓我們勞方在爭議期間更有保障,更有籌碼去跟資方談判。

  團體協約52:爭議行為期間,經雙方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甲方不得使用替代性勞工(含僱用臨時工或使用派遣勞工)從事參加爭議行為乙方會員之工作。

向中華電信工會學習,行動持續不斷

  中華電信公司目前業績蒸蒸日上,每年都是獲利長紅,這也讓工會在爭取利益與權益上更有底氣。但不可諱言的是,工會持續有抗爭行動也就是在累積工會的能量,開記者會、抗議、遊行、夜宿…等。一定程度帶給資方壓力,讓資方願意坐下來與工會協商,讓資方願意釋出利潤與會員共享。

總結

  現在工會的陳抗行動不能單單只是在爭取自身權益,如此不易獲得全民的認同。是要想方設法將自身權益與整體勞動權益綁在一起,然後再看要包裝成什麼樣的形式去呈現。目前在增加休假降低工時、提升新制6%提撥、打開舊制45基數、特休30日、勞保45800上限天花板…等,都是工會可以著墨的議題。石油工會可以扮演火車頭帶領全體勞工一同爭取權益,相對的也讓自身權益提升。

(圖一)聲援中鋼集團企業工會立法院前記者會
(圖二)聲援台鐵產業工會在台北火車站的絕食100行動
(圖三)聲援中化電信工會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職場性騷擾記者會(照片來源自由時報)
(圖五)台灣中油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
(圖四)中華電信工會網站首頁
  • (圖一)聲援中鋼集團企業工會立法院前記者會
  • (圖二)聲援台鐵產業工會在台北火車站的絕食100行動
  • (圖三)聲援中化電信工會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職場性騷擾記者會(照片來源自由時報)
  • (圖五)台灣中油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
  • (圖四)中華電信工會網站首頁